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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雪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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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愁,HR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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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4-10 15:43 | 只看该作者

Re: 犯愁,HR帮忙

LZ别郁闷,把新合同法讲给老板听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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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4-10 15:44 | 只看该作者

Re: 犯愁,HR帮忙

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danyr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原来解释说是半年以上算断开,现在好像是3年


哪有说断开多久?有相关的解释条文吗?[/quote]

新法的条文里面肯定没有明确指出上面这点的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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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4-10 15:45 | 只看该作者

Re: 犯愁,HR帮忙

再给多一个建议给LZ,干脆辞职另谋高就吧,一了百了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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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8-4-10 16:56 | 只看该作者

Re: 犯愁,HR帮忙

离开的想法有。

为做人事,我确实了解了N多相关知识。当我用这些跟老板沟通的时候,他就把我作为对立的员工了。

我讲法规,老板对情理。可是,是完全站在公司经济利益的立场上的情理,而且是肤浅的经济利益。

也许,现在人很多的道德缺失,职业道德的缺失也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因素。

私企的企业文化、规范管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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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4-10 22:40 | 只看该作者

Re: 犯愁,HR帮忙

虽说老板要找对的员工,员工也要找对得上的老板,不然就是对牛弹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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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08-4-10 23:13 | 只看该作者

Re: 犯愁,HR帮忙

引用作者 ivyqin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虽说老板要找对的员工,员工也要找对得上的老板,不然就是对牛弹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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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8-4-11 14:01 | 只看该作者

Re: 犯愁,HR帮忙

可以签任务合同
避免了两次的风险
也可留住员工
当然,这是对公司大大有利的,
也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漏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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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17:39 | 只看该作者

Re: 犯愁,HR帮忙

任务?晕,没有劳动者会签的.
对公司来说,也不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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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4-11 17:54 | 只看该作者

Re: 犯愁,HR帮忙

任务合同并不等于任务
而是一种合同期限的类别
而起草这类合同可以转一个弯去做,使得员工及公司均开开心心的签

同样如果只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在附加条款里增加一些因素,

做人事不仅要懂法,而且还要识得将法合理地运用,运用得好一方面为自己留条退路(因为你也是员工);一方面为自己易办事留一条大道(因为你是公司的执行者)

劳动法里有许多模棱两可的东西,
有时你熟悉了,会运用了,你说他东,他就是东
你说他西,他也是变西了

建议你用劳动局的标准文本,加一些附加条款,再合理运用法律的漏洞

不说得那么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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