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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hs失望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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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1-7 19:05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谢谢大家对中海的支持! [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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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1-8 09:58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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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1-8 12:42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骏景还是不错吧. 看看下面那个小区,那才叫可怕!!!


转贴:业主在自家門口接受电视记者采访竟被公安拘留

--------------------------------------------------------------------------------

业主在自己家门口维权,被污非法
  业主接受电视记者采访,竟然被抓
  业主在深圳出差,被6名跟踪的歹徒殴打 满身是血
  
  
  
  番禺政府部门调动公安诱拘业主
  开发商明火执仗乱涨价鱼肉业主 番禺区政府公安保驾护航
  
  
  2007年12月22日上午,华南新城广大业主到管理处,要求开发商合生创展属下的康景物业,解释为什么不经过业主同意就悍然取消班车月票,私自将每月150元的月票,改为每次上车5元。
  
  为此业主在华南新城内进行了维权活动。他们前往管理处和一汽,,第一公共汽车公司为班车提供单位,,办公地点交涉,但管理处和一汽竟然关上大门拒绝与业主交流。接着业主在小区门口向过往业主述说事情的原委,要求开发商管理处和一汽前来对话,小区内交通一度拥堵。
  
  这时,一些留着长指甲,自称代表政府的人,来和大家沟通。他们没有缓和大家的情绪,拒绝向业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如姓名,来自那一级政府等,,,还厉声呵斥业主,要求他们回家,不准维权,态度蛮横恶劣!这时一些开发商的打手混迹在他们周围起哄,他们竟然不予以制止。这样不但未解决问题,反而引起业主的不满。随后他们还调派公安来“维持秩序”。同时一些合生的打手也再次开始起哄,妄图自造混乱。之后,业主散去。
  
  业主接受电视记者采访,竟然被抓
  
  期间,多家新闻媒体前来采访。其中著名主持人陈扬的《新闻日日看》的广州电视台的记者采访了3名业主。采访在当晚著名主持人陈扬的节目中播出。
  
  第二天,南村镇政府发了一个《公告》,说业主维权是违法的,要后果自负。同时也承诺要进行协调,要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一汽解决问题。
  
  就在大家急切在等待番禺区南村镇政府解决问题,一个星期后,没有听到任何消息,却传来了三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主被抓的噩耗。
  
  12月26日晚上,番禺公安部门以了解情况为由,诱骗三名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的业主——两位女士和一位男士,前往南村派出所谈话,旋即强行将他们拘留,理由是扰乱社会治安,要行政拘留10天。并在当晚压送沙湾看守所。
  
  27日业主得到消息后,业主李刚等人前往公安局进行交涉,要求行政复议,要求立即保释这些面对记者的镜头说出自己想法的业主。但是今天,, 12月31日,,依然没有结果,同时也没有见到南村镇政府协调的任何结果。
  
  同时,29日夜晚,有一业主在深圳出差,竟然在深圳被6名歹徒殴打了3分钟,歹徒边打边狂叫:“为什么和合生过不去。”“让你在管华南新城合生创展的事,你再管,我踢死你!”业主的包也不见了,被打的满身是血。
  
  12月30日,南村政府在业主被拘留后,再发通告说,开发商和一汽亏损严重,
  其中一汽亏损1300万;,开发商没有与业主就楼巴票价有任何约定,没有承诺楼巴价格,让业主要明白购买的服务有哪些。也就是说,他们支持了开发商、属下物业公司和一汽肆意涨价的要求。
  
  同时,开发商及属下物业公司,一汽在业主被诱拘后,也立即取消了与业主的对话。这些事情显然不是偶然巧合的。
  
  
  
  有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开发商承诺提供的楼巴服务,从法律上讲,当然要满足三个层面的内容,才能认为实现了法律承诺:
  
  其一,拥有足够的车辆;如果你只提供一辆车或者根本不能满足业主最基本的需求,怎么能够说你实现了承诺呢?
  
  其二,合理的班次,没有满足业主出行的班次,同样不能视为实现了承诺;例如你一天只有很少几班车,怎么能表明你实现了承诺呢?
  
  其三,合理的票务价格,如果票价过高,以至顾客难以长期承受,并造成生活的困扰,就无法实现其承诺。
  
  其四,良好的服务,这包括按时发车,不偷漏班次,保证乘车安全,保障顾客乘车座位,不飞站等等。
  
  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实现了以上要约,就可以认为实现了基本承诺。
  
  但,华南新城楼巴的票价,是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共同讨论、商谈的结果,双方都同意严格遵守,长期稳定不变;如需变化,双方再进行协商讨论。
  
  加上其楼巴经常有偷漏班次、不按时发车、飞站、顾客乘车没有座位,,特别是在高速路上,,,上下班车次紧张,服务态度恶劣,包括不开空调通风,开车前5分钟,不让顾客上车等等,显然开发商承诺提供的楼巴服务并没有完全实现,与他售楼时的承诺有距离。如果现在再不与业主协商就私自涨价,是非常不合适的,从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显然,开发商、物业公司没有遵守基本的商业契约原则,先是将楼巴交给服务意识很差的一汽经营,再是惹出很多是非。
  
  第二,南村政府的通告,是在为开发商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非常不合适、不理智的行为。政府部门的责任是服务和协调。在没有业委会的前提下,也没有经过第三方审计,就认定亏损是票价低造成的,是武断的。
  另一个方面,业主的购买服务是清晰的,没有楼巴服务业主不会买你的楼,如果你的楼巴是高价服务同样业主不会买你的楼。这是双方的基本邀约。南村政府的通告显然混淆了这些内容和概念。
  
  再次,公安部门对维护自己权益的业主,进行拘留的行为值得商榷,毕竟人家是在自己的小区范围内表达意见。《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物权法》也已经很明确公布了那些地方属于业主,看来大家还有必要学习。显然这是典型的乱用公共权利的非法行为。他们必须无条件立即释放业主!
  
  番禺某些政府公安部门为开发商乱收费保驾护航
  
  在开发商及属下物业公司,一汽,要强行涨价的时候,番禺政府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公然动用国家机器,采取诱骗手段,对付手无寸铁的业主。
  
  在事情发生一个星期后采取拘役业主的恶劣事件,接着就发通告支持开发商物业公司把票价抬高至少100%,决不是偶然的,显然是在为奸商的无耻行为打气,为他们明火执仗鱼肉业主保驾护航。
  
  开发商合生创展及物业公司,一再违反国家法律,肆意制造社会混乱,甚至流血事件,公然与社会进步潮流对抗,从未见番禺区南村镇政府制止,协调。
  
  在开发商合生创展及物业公司要对违背商业信誉,一再撕毁承诺,要对业主高收费的时候,某些政府部门的表现却十分亢奋,对业主又是呵斥,又是拘捕,拖延时间,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不是为其邪恶的行为保驾护航又是什么?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在属于自己的物业内,表达自己的权益何罪之有?
  
   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位、车库不再核准预售。,,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业主暂未入住;为保证业主的权益,减少纠纷,不再对此类车位核准预售,,
  
  第五条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但是,开发商合生创展及物业公司多年来,利用业主的绿地、道路,收取停车费,在物权法实施后,还逼业主买车位,其卖车位的广告贴满电梯楼道。他们还利用业主的电梯、进门大厅做广告等等,获得了另一项暴利。把原本属于业主的利益,全部私吞,而且拒绝说明收入去向。这时政府机构没有任何主动行为,即便是业主汇报,也无任何被动行为。
  
  今天,他们还要利用业主要求解决的基本交通问题,对业主高额收费,难道业主还要忍气吞声吗?这个时候,面对弱势群体的呼声,一些政府部门依旧装龙做哑,却为利益集团鸣锣开道,难道不是为利益集团保驾护航又是什么?
  
  
   事件背景:
  
  华南新城地处广州番禺区交通十分不便的南村镇,地理位置偏僻。目前有近万户业主,3万多业主在这里生活。从华南新城前往市区上班,起码要坐30分钟的汽车才能到达市区,然后再转乘公交或地铁,交通费用一直比较贵。
  
  为了吸引顾客前来卖房置业,开发商合生创展在开盘和销售期间时,通过媒体、广告、业主使用手册等多种形式大量宣传和承诺,如顾客前来卖房置业,交通完全不需担忧,这里有为业主准备的每天308班车,方便业主上下班和出行。
  
  尽管308班车,开发商合生创展也从未真正达到过,但前期业主数量有限,大家也很通情达理,未做任何其它要求,只要保障大家基本的出行即可,即上下班。
  
  但是,随着人口越来越多,班车没有增加,而班车收费也很贵,每次5元,月票150元一个月。这与比华南新城更远的祈福新村、南国奥园等,完全是一个价格。而它的物业管理费也是按照一级最高标准向业主收取的。
  
  业主每天上下班,楼巴里甚至比公交还要拥挤,而且每天承载着业主在高速公里上狂奔,虽然被交警查处多次,但开发商合生创展不但不增加班次,依然故我。
  
  之后,当楼房卖的差不多了,开发商合生创展竟然把楼巴交给一汽经营,牟取暴利。一汽为了霸占这个市场,承诺给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每天达300班的班车。但它进来一个月后,就瞒着业主立即减少班次达128班,而且还经常不按时发车,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出行。
  
  开发商合生创展和一汽服务恶劣,但其价格不但不变,还毫无公德的取消了之前一直执行的65岁老人免费乘车的优惠。而广州市的标准是60岁老人可免费乘车。同时大量缩减线路,和业主的冲突不断增加。开发商合生创展位了泄愤和威胁业主,竟然在半夜冲进业主家中殴打业主致脾脏破裂被切除,制造了举国愤慨的血案!!
  
  更恶劣的是,开发商合生创展和一汽不汲取经验教训,依然经常偷漏班次,据业主统计,有时每天竟然偷漏班次达20余班,经常致使不少业主在路上等到半夜也难以回家。为了推卸责任,一气还虚构业主伪造月票的事件,但经查,业主的这些所谓假票全是一汽自己销售的真月票。
  
  同时,开发商合生创展和一汽把楼巴当公交赚钱,也对外大量销售月票,允许非业主在中途站点乘坐楼巴,其经营非常不规范。
  
  一汽曾梦想收编其它楼盘的楼巴经营权,但其恶劣的服务,让这些楼盘的业主和各个开发商望而却步。于是,但他们却把这些责任嫁祸于华南新城业主身上。他们减少班次,偷漏班次,对非业主给钱就允许上车,甚至小偷在车上偷东西,完全不顾业主能否按时坐上班车。夏天不开空调,冬天不开通风,无论日晒雨淋,开车前5分钟决不允许业主上车等等。这都和其他楼盘的楼巴形成鲜明对照。
  
  今年12月初,开发商合生创展、康景物业,,负责一气的营运,,、一汽公然撕毁以前的承诺,认为钱赚的还不够多。没有和业主做任何商量,就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月票,每人每次5元。按照这样计算,一个业主每月的出行费用至少将翻一倍。一家按两个上班的人计算,单单乘坐楼巴这项开支将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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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1-8 12:42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骏景还是不错吧. 看看下面那个小区,那才叫可怕!!!


转贴:业主在自家門口接受电视记者采访竟被公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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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自己家门口维权,被污非法
  业主接受电视记者采访,竟然被抓
  业主在深圳出差,被6名跟踪的歹徒殴打 满身是血
  
  
  
  番禺政府部门调动公安诱拘业主
  开发商明火执仗乱涨价鱼肉业主 番禺区政府公安保驾护航
  
  
  2007年12月22日上午,华南新城广大业主到管理处,要求开发商合生创展属下的康景物业,解释为什么不经过业主同意就悍然取消班车月票,私自将每月150元的月票,改为每次上车5元。
  
  为此业主在华南新城内进行了维权活动。他们前往管理处和一汽,,第一公共汽车公司为班车提供单位,,办公地点交涉,但管理处和一汽竟然关上大门拒绝与业主交流。接着业主在小区门口向过往业主述说事情的原委,要求开发商管理处和一汽前来对话,小区内交通一度拥堵。
  
  这时,一些留着长指甲,自称代表政府的人,来和大家沟通。他们没有缓和大家的情绪,拒绝向业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如姓名,来自那一级政府等,,,还厉声呵斥业主,要求他们回家,不准维权,态度蛮横恶劣!这时一些开发商的打手混迹在他们周围起哄,他们竟然不予以制止。这样不但未解决问题,反而引起业主的不满。随后他们还调派公安来“维持秩序”。同时一些合生的打手也再次开始起哄,妄图自造混乱。之后,业主散去。
  
  业主接受电视记者采访,竟然被抓
  
  期间,多家新闻媒体前来采访。其中著名主持人陈扬的《新闻日日看》的广州电视台的记者采访了3名业主。采访在当晚著名主持人陈扬的节目中播出。
  
  第二天,南村镇政府发了一个《公告》,说业主维权是违法的,要后果自负。同时也承诺要进行协调,要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一汽解决问题。
  
  就在大家急切在等待番禺区南村镇政府解决问题,一个星期后,没有听到任何消息,却传来了三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主被抓的噩耗。
  
  12月26日晚上,番禺公安部门以了解情况为由,诱骗三名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的业主——两位女士和一位男士,前往南村派出所谈话,旋即强行将他们拘留,理由是扰乱社会治安,要行政拘留10天。并在当晚压送沙湾看守所。
  
  27日业主得到消息后,业主李刚等人前往公安局进行交涉,要求行政复议,要求立即保释这些面对记者的镜头说出自己想法的业主。但是今天,, 12月31日,,依然没有结果,同时也没有见到南村镇政府协调的任何结果。
  
  同时,29日夜晚,有一业主在深圳出差,竟然在深圳被6名歹徒殴打了3分钟,歹徒边打边狂叫:“为什么和合生过不去。”“让你在管华南新城合生创展的事,你再管,我踢死你!”业主的包也不见了,被打的满身是血。
  
  12月30日,南村政府在业主被拘留后,再发通告说,开发商和一汽亏损严重,
  其中一汽亏损1300万;,开发商没有与业主就楼巴票价有任何约定,没有承诺楼巴价格,让业主要明白购买的服务有哪些。也就是说,他们支持了开发商、属下物业公司和一汽肆意涨价的要求。
  
  同时,开发商及属下物业公司,一汽在业主被诱拘后,也立即取消了与业主的对话。这些事情显然不是偶然巧合的。
  
  
  
  有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开发商承诺提供的楼巴服务,从法律上讲,当然要满足三个层面的内容,才能认为实现了法律承诺:
  
  其一,拥有足够的车辆;如果你只提供一辆车或者根本不能满足业主最基本的需求,怎么能够说你实现了承诺呢?
  
  其二,合理的班次,没有满足业主出行的班次,同样不能视为实现了承诺;例如你一天只有很少几班车,怎么能表明你实现了承诺呢?
  
  其三,合理的票务价格,如果票价过高,以至顾客难以长期承受,并造成生活的困扰,就无法实现其承诺。
  
  其四,良好的服务,这包括按时发车,不偷漏班次,保证乘车安全,保障顾客乘车座位,不飞站等等。
  
  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实现了以上要约,就可以认为实现了基本承诺。
  
  但,华南新城楼巴的票价,是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共同讨论、商谈的结果,双方都同意严格遵守,长期稳定不变;如需变化,双方再进行协商讨论。
  
  加上其楼巴经常有偷漏班次、不按时发车、飞站、顾客乘车没有座位,,特别是在高速路上,,,上下班车次紧张,服务态度恶劣,包括不开空调通风,开车前5分钟,不让顾客上车等等,显然开发商承诺提供的楼巴服务并没有完全实现,与他售楼时的承诺有距离。如果现在再不与业主协商就私自涨价,是非常不合适的,从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显然,开发商、物业公司没有遵守基本的商业契约原则,先是将楼巴交给服务意识很差的一汽经营,再是惹出很多是非。
  
  第二,南村政府的通告,是在为开发商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非常不合适、不理智的行为。政府部门的责任是服务和协调。在没有业委会的前提下,也没有经过第三方审计,就认定亏损是票价低造成的,是武断的。
  另一个方面,业主的购买服务是清晰的,没有楼巴服务业主不会买你的楼,如果你的楼巴是高价服务同样业主不会买你的楼。这是双方的基本邀约。南村政府的通告显然混淆了这些内容和概念。
  
  再次,公安部门对维护自己权益的业主,进行拘留的行为值得商榷,毕竟人家是在自己的小区范围内表达意见。《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物权法》也已经很明确公布了那些地方属于业主,看来大家还有必要学习。显然这是典型的乱用公共权利的非法行为。他们必须无条件立即释放业主!
  
  番禺某些政府公安部门为开发商乱收费保驾护航
  
  在开发商及属下物业公司,一汽,要强行涨价的时候,番禺政府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公然动用国家机器,采取诱骗手段,对付手无寸铁的业主。
  
  在事情发生一个星期后采取拘役业主的恶劣事件,接着就发通告支持开发商物业公司把票价抬高至少100%,决不是偶然的,显然是在为奸商的无耻行为打气,为他们明火执仗鱼肉业主保驾护航。
  
  开发商合生创展及物业公司,一再违反国家法律,肆意制造社会混乱,甚至流血事件,公然与社会进步潮流对抗,从未见番禺区南村镇政府制止,协调。
  
  在开发商合生创展及物业公司要对违背商业信誉,一再撕毁承诺,要对业主高收费的时候,某些政府部门的表现却十分亢奋,对业主又是呵斥,又是拘捕,拖延时间,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不是为其邪恶的行为保驾护航又是什么?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在属于自己的物业内,表达自己的权益何罪之有?
  
   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位、车库不再核准预售。,,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业主暂未入住;为保证业主的权益,减少纠纷,不再对此类车位核准预售,,
  
  第五条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但是,开发商合生创展及物业公司多年来,利用业主的绿地、道路,收取停车费,在物权法实施后,还逼业主买车位,其卖车位的广告贴满电梯楼道。他们还利用业主的电梯、进门大厅做广告等等,获得了另一项暴利。把原本属于业主的利益,全部私吞,而且拒绝说明收入去向。这时政府机构没有任何主动行为,即便是业主汇报,也无任何被动行为。
  
  今天,他们还要利用业主要求解决的基本交通问题,对业主高额收费,难道业主还要忍气吞声吗?这个时候,面对弱势群体的呼声,一些政府部门依旧装龙做哑,却为利益集团鸣锣开道,难道不是为利益集团保驾护航又是什么?
  
  
   事件背景:
  
  华南新城地处广州番禺区交通十分不便的南村镇,地理位置偏僻。目前有近万户业主,3万多业主在这里生活。从华南新城前往市区上班,起码要坐30分钟的汽车才能到达市区,然后再转乘公交或地铁,交通费用一直比较贵。
  
  为了吸引顾客前来卖房置业,开发商合生创展在开盘和销售期间时,通过媒体、广告、业主使用手册等多种形式大量宣传和承诺,如顾客前来卖房置业,交通完全不需担忧,这里有为业主准备的每天308班车,方便业主上下班和出行。
  
  尽管308班车,开发商合生创展也从未真正达到过,但前期业主数量有限,大家也很通情达理,未做任何其它要求,只要保障大家基本的出行即可,即上下班。
  
  但是,随着人口越来越多,班车没有增加,而班车收费也很贵,每次5元,月票150元一个月。这与比华南新城更远的祈福新村、南国奥园等,完全是一个价格。而它的物业管理费也是按照一级最高标准向业主收取的。
  
  业主每天上下班,楼巴里甚至比公交还要拥挤,而且每天承载着业主在高速公里上狂奔,虽然被交警查处多次,但开发商合生创展不但不增加班次,依然故我。
  
  之后,当楼房卖的差不多了,开发商合生创展竟然把楼巴交给一汽经营,牟取暴利。一汽为了霸占这个市场,承诺给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每天达300班的班车。但它进来一个月后,就瞒着业主立即减少班次达128班,而且还经常不按时发车,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出行。
  
  开发商合生创展和一汽服务恶劣,但其价格不但不变,还毫无公德的取消了之前一直执行的65岁老人免费乘车的优惠。而广州市的标准是60岁老人可免费乘车。同时大量缩减线路,和业主的冲突不断增加。开发商合生创展位了泄愤和威胁业主,竟然在半夜冲进业主家中殴打业主致脾脏破裂被切除,制造了举国愤慨的血案!!
  
  更恶劣的是,开发商合生创展和一汽不汲取经验教训,依然经常偷漏班次,据业主统计,有时每天竟然偷漏班次达20余班,经常致使不少业主在路上等到半夜也难以回家。为了推卸责任,一气还虚构业主伪造月票的事件,但经查,业主的这些所谓假票全是一汽自己销售的真月票。
  
  同时,开发商合生创展和一汽把楼巴当公交赚钱,也对外大量销售月票,允许非业主在中途站点乘坐楼巴,其经营非常不规范。
  
  一汽曾梦想收编其它楼盘的楼巴经营权,但其恶劣的服务,让这些楼盘的业主和各个开发商望而却步。于是,但他们却把这些责任嫁祸于华南新城业主身上。他们减少班次,偷漏班次,对非业主给钱就允许上车,甚至小偷在车上偷东西,完全不顾业主能否按时坐上班车。夏天不开空调,冬天不开通风,无论日晒雨淋,开车前5分钟决不允许业主上车等等。这都和其他楼盘的楼巴形成鲜明对照。
  
  今年12月初,开发商合生创展、康景物业,,负责一气的营运,,、一汽公然撕毁以前的承诺,认为钱赚的还不够多。没有和业主做任何商量,就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月票,每人每次5元。按照这样计算,一个业主每月的出行费用至少将翻一倍。一家按两个上班的人计算,单单乘坐楼巴这项开支将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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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1-11 13:12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引用作者 NYCT 于 2007-12-30发表的原文
搞笑的是南都有写过一篇文章,说的是新开盘的东御苑,大部分买家是原来JJ的老业主介绍来的~ ..

还说管家式的服务 [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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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1-11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简直就是强盗, 官商勾结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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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8-8-30 07:48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绝对表示赞同,我已准备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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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8-8-30 08:11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合 生 创 展 已经成为市场“名牌”... 是有名的烂了...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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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10-11 10:16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还是有人对住在JJ这个大杂院沾沾自喜,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会这样,从没有去过别的小区看过吗?
很多人对万科不屑一顾,但可以去他的盘看看,感受一下他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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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8-10-11 23:09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有名的烂品牌却还是能赚钱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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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10-11 23:50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所以现在改诛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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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8-10-12 08:25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信赖合生,痛苦一生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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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8-10-12 10:50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同意,已经转发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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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8-10-12 13:34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楼上各位,请举例说说嘛~
不明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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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8-10-13 08:53 | 只看该作者

Re: 对hs失望之极

楼上各位是深受其苦啊 [M13]
感触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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