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U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婚的背后......!

[复制链接]
241#
发表于 2009-3-23 12:37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我并不知道孩子现在有多大,但是只要LZ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谈论自己的隐私,就有可能在N年后让这个贴被挖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2#
发表于 2009-3-23 13:25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天哪,讨论还没结束呀,U,早点放下吧,阿弥陀佛 [M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3#
发表于 2009-3-23 13:27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听说热贴,进来留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4#
发表于 2009-3-23 13:35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他不是说了吗,他既然发这样的贴子,他就知道他的前妻能看到,当然,应该也有心理准备他儿子了吧

引用作者 Flame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我并不知道孩子现在有多大,但是只要LZ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谈论自己的隐私,就有可能在N年后让这个贴被挖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5#
发表于 2009-3-23 14:08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引用作者 U 于 2009-3-21发表的原文

G,是代表什么好来的?以前经常见LP和别人换什么GG,也很少关心这些小事,所以一直没问,平时也很少上论坛 ,不要见笑!另外我不需要G,可否送人?怎样送? [M04] [M04]



[M04] G送我吧。。。。
不过你的G好像不多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6#
发表于 2009-3-23 14:43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世间百态,演绎沧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7#
发表于 2009-3-23 15:14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哇,太火了。
只是很感叹:人生转身即过,我们每个人都向死而生,搞清楚这些是非又如何?对那些在路上陪过你一尘是一尘的人,应该感恩的。人生苦短,又能有几个人能陪你几年十年,是曾经彼此爱过的呢。撑死也就三四个不得了了。

而对有限的这三四个,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放过而感恩呢。想想有些最亲密的人最后却老死不相往来,却在不相干的冷漠的人群中嘻哈混着,你觉得真有意思吗。

最近有对朋友也离婚了。那个男的有小三。我就打电话给那个男的:“离婚的影响你还是等你60岁再来评估吧。等你60岁你不后悔,70岁你不后悔,80岁也不后悔,那你才是离对了。”该男人老婆是出名的贤妻只是脾气不太好。把家庭照顾得很好。那男人收入和楼主差不多了,一直在家里很强势。结果被LP飞起一脚踢了。

说到你LP出轨,如果你好你LP至于出轨吗。她以前不出,结婚了有了孩子来出?
看看你当你LP你小三说的话,简直难以相信,也就不难理解平时你连可以给你老婆的尊严和面子都没给。

好好反省吧。等到你60岁你还不后悔,还没后悔你对孩子他妈的刻薄,,,偶才服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U
248#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5:15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引用作者 mememe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想对U说,如果以后还有机会结婚,你一定要好好对待对方,不要再去找小三小四了好好爱她,也好好过好日子吧,这一段婚姻结束了,就让它过去吧。

想跟前妻说:但愿你以后能再遇到自己的幸福,无论如何,不要再去找老公以外的男人了,女人这样做,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好丢人的。
想跟小三说,好好找人结婚吧,不要做破坏家庭幸福的事,老天有眼,你们如果继续这样会遭到报应的。



[M21] [M21] [M29] [M29] [M3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U
249#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5:45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引用作者 Flame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我并不知道孩子现在有多大,但是只要LZ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谈论自己的隐私,就有可能在N年后让这个贴被挖出来.



有什么所谓呢?又不是指名道姓,况且我觉得孩子长大后也有权了解父母为何分开吧?只是你们太在意罢了.....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U
250#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5:52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引用作者 木子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第一次刚认识小三时,小三也当面问我:那个是你小孩吗?(当时LP抱着儿子),我答她:似不?她说:不似!我们也就没说这个话题了!”

我是一个敏感的人,如果我的老公当着我的面和另一个女人有这番对话,我会相当相当的不舒服



当时与小三的对话虽然看得到她们,但也有好几米距离的,所以LP是一定听不到我们谈什么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1#
发表于 2009-3-23 16:06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要离婚肯定都会有它的故事 ,当事人觉得以后不会后悔就可以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U
252#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6:14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引用作者 新月儿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rosewell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从楼主的描述,和另一个帖子的说法,我基本可以猜到楼主和楼主前Q的身份.

既然事过境迁,分开后各自的生活都回归平淡,楼主把旧事重提,等于在各自伤口洒盐巴.难道,别人的看法,真那么重要么?如果你真是大度,即使你曾经多么冤枉,也没必要这样来说,你知道前妻上论坛,你这样说,她情何以堪?

不要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吧,离婚了,就是陌路,但她还是你孩子的妈妈,目前,无论你心里怎么看她,也应该给她最起码的尊重.你在N年后还这样为自己伸冤一样的辩白,我很难想象,你再次面对她的时候,你用什么心态

从你的帖子里,看你,也许你够直率坦诚,但缺少男人的大度和宽容.这是你应该严重反省的

[M21] [M21] [M21] 我觉得很中肯
从一开始就进来看过,本不想说,但看到LZ的一些说辞,也看出LZ的人品和素质。 只好借用这位mm的帖子,不想说重话,只说我觉得LZ的前妻离开LZ真的很好,和这样的人一起生活也很痛苦! [M12] [M12]

LZ要反省一下自己啊 [M41] [M41] [M41][/quote]


我们分开的原因她可能不会明白,这是其一,另讲到对她的尊重,我又不说真实身份而她又何以难堪?感情问题发贴的大家再找找看有多少类似的,网上的东西除了有真实姓名或照片外其它怎样又有什么所谓呢?只是某些个人在意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3#
发表于 2009-3-23 16:38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引用作者 U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新月儿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rosewell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从楼主的描述,和另一个帖子的说法,我基本可以猜到楼主和楼主前Q的身份.

既然事过境迁,分开后各自的生活都回归平淡,楼主把旧事重提,等于在各自伤口洒盐巴.难道,别人的看法,真那么重要么?如果你真是大度,即使你曾经多么冤枉,也没必要这样来说,你知道前妻上论坛,你这样说,她情何以堪?

不要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吧,离婚了,就是陌路,但她还是你孩子的妈妈,目前,无论你心里怎么看她,也应该给她最起码的尊重.你在N年后还这样为自己伸冤一样的辩白,我很难想象,你再次面对她的时候,你用什么心态

从你的帖子里,看你,也许你够直率坦诚,但缺少男人的大度和宽容.这是你应该严重反省的

[M21] [M21] [M21] 我觉得很中肯
从一开始就进来看过,本不想说,但看到LZ的一些说辞,也看出LZ的人品和素质。 只好借用这位mm的帖子,不想说重话,只说我觉得LZ的前妻离开LZ真的很好,和这样的人一起生活也很痛苦! [M12] [M12]

LZ要反省一下自己啊 [M41] [M41] [M41][/quote]


我们分开的原因她可能不会明白,这是其一,另讲到对她的尊重,我又不说真实身份而她又何以难堪?感情问题发贴的大家再找找看有多少类似的,网上的东西除了有真实姓名或照片外其它怎样又有什么所谓呢?只是某些个人在意罢了![/quote]

有意思,她连分开的原因都不明白而和你分开了,也算是一个自觉自尊的人物了。 [M16] 。下一世,你做她,她做你,再试一试或许能够互相都明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4#
发表于 2009-3-23 16:53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谢谢LZ的真情告白,给看客们增添了不少经验和教训。顺祝每个家庭都美满幸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5#
发表于 2009-3-23 17:01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的背后......!

虽然并不认同LZ的处事方法,但是对于一个这么火的贴子,那么多精彩的回贴,我还是忍不住了手了:丢了一块石头过来! [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12-29 01:58 , Processed in 0.06891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