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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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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2008-9-26 01:2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斗牛士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论坛体现财富多寡的应该是论坛货币--GLG;如果是剥夺GLG则会体现财富2次分配;所以一般不会乱去追溯,除非真的是改朝换代,推倒重来.

而带花与否只是一个荣誉的证明.就好比白云山的蹦极颁发的"勇敢者证书",之前可能颁发者苏忽,只要走到吊臂上绑好绳子,跳与没跳下来都给个"勇敢者证书",现在规定是一定要跳,并且要连续跳两次才给"勇敢者证书",并把之前没跳的证书收回来,待重新跳过才发.

我的理解没错吧 [M41]


一切唯“钱”(GG)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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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发表于 2008-9-26 01:2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这让我想起,改革开放前有人街头卖烧饼都成为富人,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容易亏本(卖的人多了),为了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的公平,是不是该把以前街头卖烧饼的人家产没收了?

我举个例子,看看大家能否找到共通之处。

某人在03年买了某房子,6000元/平方米;07年交楼时,市场价高达10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决定,为了对现在购房的人公平,以前买房的必须补齐和现价的差额,否则以前的买卖约定作废。

假如大部分人认为开发商的决定是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的话,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所具有的溯及力也是合情合理的。

还是举一个例子:以前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现在要15元才买到1斤。如果不把以前买的猪肉的价格提高到15元/斤,那么对以后15元/斤的猪肉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而以后的不能?


以上三个例子的确充分地说明了法不应具有溯及力。因为如果具有溯及力,那么造成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势必引起既得利益者的不满,打乱了社会秩序的平衡。

只是VIP ID在论坛内充其量也只是一个符号或虚名,根据溯及力规定取消了,并不能造成现实社会中财富重新分配那么严重的社会后果。但若不取消,对其他ID而言,何有公平可言?

请注意一下,本次取消的ID仅有36个,论坛注册ID已接近四万。为了36个ID的权益,就要对接近四万的ID采取差别待遇。试问,这样也算公平合理吗?



按管理员这个说法,看来这36个ID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妨侵犯弱势群体,这成了“公平合理”的借口 [M04][/quote]

哈哈... 典型的“中国特色”!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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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2008-9-26 07:2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路过社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林冲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这次我要挺一下这位穿着马甲的管理员:新官上任有火烧比没火烧强,能制定新规总比墨守陈规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总比前怕狼后怕虎强,新总版有想法总比没想法强,敢于蔑视权威总比小心翼翼不求有功但求无错强。

对总版不满意的是,胆子虽然大了点但还不够大,为什么不干脆取消以往所有的VIP ID然后所有人都按新规重新申请?既然已经摸了老虎屁股了干嘛不干脆骑上去?


如此这样,更加合理。



根据路过社档案显示,当年认证ID重置也并非全部推倒重来,而是按照新规则管理员预先整理和通过了或者说保留了一批的,一如这次VIP ID保留合乎新规则的一批的方法是一模一样。

[/quote]
呵呵,这不禁让我想起当年国企里分房子的事。
那时的房子是不要钱滴,每年厂部会将全体职工按厂里的政策来打分.
从工龄(在本厂一年一分)、年龄、学龄(如本科加4分)、职称、婚否、小孩大小、有无老人,本年度在厂里的表现及贡献,等等,巨细繁杂.
MS很公平,大家都政策来“排排坐,吃果果”,但有一个潜规则:每次厂部换届后,政策就会略调。
调整后你会发现:当权者甚至他们的子女都会有份。据说这是调整前,将他们先圈进去,再来以此修改。 [M14]
我离职前曾给自己打过分,我的分不是一般的高!但有一条,已住房越过人均10平米者不优先考虑。
我已超过两倍以上,所以就永远别想在厂里享受这个福利了。 [M07]
还是走为上策!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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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2008-9-26 07:2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所以每年分房子就是厂里最热闹时,几家欢乐几家愁,常有家属闹到厂里。打架是很平常的事。
看过《金婚》分房那集,就知道了,确实如此!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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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发表于 2008-9-26 10:1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这让我想起,改革开放前有人街头卖烧饼都成为富人,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容易亏本(卖的人多了),为了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的公平,是不是该把以前街头卖烧饼的人家产没收了?

我举个例子,看看大家能否找到共通之处。

某人在03年买了某房子,6000元/平方米;07年交楼时,市场价高达10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决定,为了对现在购房的人公平,以前买房的必须补齐和现价的差额,否则以前的买卖约定作废。

假如大部分人认为开发商的决定是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的话,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所具有的溯及力也是合情合理的。

还是举一个例子:以前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现在要15元才买到1斤。如果不把以前买的猪肉的价格提高到15元/斤,那么对以后15元/斤的猪肉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而以后的不能?


以上三个例子的确充分地说明了法不应具有溯及力。因为如果具有溯及力,那么造成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势必引起既得利益者的不满,打乱了社会秩序的平衡。

只是VIP ID在论坛内充其量也只是一个符号或虚名,根据溯及力规定取消了,并不能造成现实社会中财富重新分配那么严重的社会后果。但若不取消,对其他ID而言,何有公平可言?

请注意一下,本次取消的ID仅有36个,论坛注册ID已接近四万。为了36个ID的权益,就要对接近四万的ID采取差别待遇。试问,这样也算公平合理吗?



按管理员这个说法,看来这36个ID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妨侵犯弱势群体,这成了“公平合理”的借口 [M04][/quot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 36 ID 的人权及人格尊严,总版把它放在哪里?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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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2008-9-26 10:2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沧海一声笑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山巅一寺一壶酒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沧海一声笑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如果我是总版,一定给这人气超旺的贴加精华。

问个问题:如果这贴加精华了,那50G应该归谁?[/quote]

总版们一个分哪么个十几GG也不错啊~[/quote]

本帖如果加精华,应该把GG分给积极参与辨证的ID,而不是总版们私分公产。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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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2008-9-26 10:3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一个人发呆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这让我想起,改革开放前有人街头卖烧饼都成为富人,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容易亏本(卖的人多了),为了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的公平,是不是该把以前街头卖烧饼的人家产没收了?

我举个例子,看看大家能否找到共通之处。

某人在03年买了某房子,6000元/平方米;07年交楼时,市场价高达10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决定,为了对现在购房的人公平,以前买房的必须补齐和现价的差额,否则以前的买卖约定作废。

假如大部分人认为开发商的决定是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的话,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所具有的溯及力也是合情合理的。

还是举一个例子:以前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现在要15元才买到1斤。如果不把以前买的猪肉的价格提高到15元/斤,那么对以后15元/斤的猪肉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而以后的不能?


以上三个例子的确充分地说明了法不应具有溯及力。因为如果具有溯及力,那么造成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势必引起既得利益者的不满,打乱了社会秩序的平衡。

只是VIP ID在论坛内充其量也只是一个符号或虚名,根据溯及力规定取消了,并不能造成现实社会中财富重新分配那么严重的社会后果。但若不取消,对其他ID而言,何有公平可言?

请注意一下,本次取消的ID仅有36个,论坛注册ID已接近四万。为了36个ID的权益,就要对接近四万的ID采取差别待遇。试问,这样也算公平合理吗?



按管理员这个说法,看来这36个ID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妨侵犯弱势群体,这成了“公平合理”的借口 [M04][/quot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 36 ID 的人权及人格尊严,总版把它放在哪里? [M30][/quote]

ms总版的意思是:革命革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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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表于 2008-9-26 10:3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有意参选总版的抱负青年,本帖是最佳教战实地,欢迎进来显现身手,一抒己见,为日后的鸿图热身。 [M29]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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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发表于 2008-9-26 10:4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斗牛士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猫警长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这让我想起,改革开放前有人街头卖烧饼都成为富人,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容易亏本(卖的人多了),为了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的公平,是不是该把以前街头卖烧饼的人家产没收了?

我举个例子,看看大家能否找到共通之处。

某人在03年买了某房子,6000元/平方米;07年交楼时,市场价高达10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决定,为了对现在购房的人公平,以前买房的必须补齐和现价的差额,否则以前的买卖约定作废。

假如大部分人认为开发商的决定是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的话,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所具有的溯及力也是合情合理的。

还是举一个例子:以前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现在要15元才买到1斤。如果不把以前买的猪肉的价格提高到15元/斤,那么对以后15元/斤的猪肉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而以后的不能?


以上三个例子的确充分地说明了法不应具有溯及力。因为如果具有溯及力,那么造成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势必引起既得利益者的不满,打乱了社会秩序的平衡。

只是VIP ID在论坛内充其量也只是一个符号或虚名,根据溯及力规定取消了,并不能造成现实社会中财富重新分配那么严重的社会后果。但若不取消,对其他ID而言,何有公平可言?

请注意一下,本次取消的ID仅有36个,论坛注册ID已接近四万。为了36个ID的权益,就要对接近四万的ID采取差别待遇。试问,这样也算公平合理吗?


难道当年卖烧饼致富的人占的比例就比较大? [M16][/quote]


论坛体现财富多寡的应该是论坛货币--GLG;如果是剥夺GLG则会体现财富2次分配;所以一般不会乱去追溯,除非真的是改朝换代,推倒重来.

而带花与否只是一个荣誉的证明.就好比白云山的蹦极颁发的"勇敢者证书",之前可能颁发者苏忽,只要走到吊臂上绑好绳子,跳与没跳下来都给个"勇敢者证书",现在规定是一定要跳,并且要连续跳两次才给"勇敢者证书",并把之前没跳的证书收回来,待重新跳过才发.

我的理解没错吧 [M41][/quote]

现在状况更像你之前没跳就拿证书是吧。把没跳的证书收回来,总版脸一沉,不管你身上还绑着绳子没有,转身侧身回旋踢把人直接踢下山谷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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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发表于 2008-9-26 10:5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以目前的双方答辩证来看,双方举牌互有善长。总版方举的是 字。辨证方举的是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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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0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按管理员这个说法,看来这36个ID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妨侵犯弱势群体,这成了“公平合理”的借口 [M04]



锅锅此言差矣。

论坛是虚拟的世界,因而ID们无法象现实中互相展示肌肉来显示身体强弱与否,ID们可以予以表现的唯一途径就只是文字和言词而已。从文字中,一个个ID的形象才活灵活现地表现在众人面前。

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骏景论坛管理员不够强悍,尚达不到法海的程度;但应该没有多少人胆敢否认上面这36个ID拥有水漫金山的本领。

按如此看来,不知道锅锅如何能认为上面这36个ID在论坛中属于弱势群体?

对这36个ID而言,锅锅不觉得用“少数群体”一词比“弱势群体”更为合适吗?

如果在“以牺牲少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多数群体权益”和“以牺牲多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少数群体权益”中二选一,那一种选择更为合理?

不要辩驳说有第三种途径可以同时维护所有人的权益,共产主义尚未实现,十全十美的事在现实中本就凤毛麟角,很难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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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发表于 2008-9-26 11:1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按管理员这个说法,看来这36个ID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妨侵犯弱势群体,这成了“公平合理”的借口 [M04]



锅锅此言差矣。

论坛是虚拟的世界,因而ID们无法象现实中互相展示肌肉来显示身体强弱与否,ID们可以予以表现的唯一途径就只是文字和言词而已。从文字中,一个个ID的形象才活灵活现地表现在众人面前。

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骏景论坛管理员不够强悍,尚达不到法海的程度;但应该没有多少人胆敢否认上面这36个ID拥有水漫金山的本领。

按如此看来,不知道锅锅如何能认为上面这36个ID在论坛中属于弱势群体?

对这36个ID而言,锅锅不觉得用“少数群体”一词比“弱势群体”更为合适吗?

如果在“以牺牲少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多数群体权益”和“以牺牲多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少数群体权益”中二选一,那一种选择更为合理?

不要辩驳说有第三种途径可以同时维护所有人的权益,共产主义尚未实现,十全十美的事在现实中本就凤毛麟角,很难办到。[/quote]

这个结论下的有点让人庐山瀑布汗了! [M13]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哦!俺敢请问:总版是不是36个ID一个一个的查过,都是灌水的吗???

如果其中某几个人不是灌水的,岂不更冤了?


如果戴个花非要得精华,而这个精华标准就更成问题了。

在我个人看来,很多 很多 很多 帖子根本达不到精华的标准,有时候仅仅是因为发贴人是斑竹的熟人、甚至是斑竹的马甲! [M14]

呵呵... ... SO SO 而已...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6 11: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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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发表于 2008-9-26 11:1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个结论下的有点让人庐山瀑布汗了! [M13]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哦!俺敢请问:总版是不是36个ID一个一个的查过,都是灌水的吗???

如果其中某几个人不是灌水的,岂不更冤了?


如果戴个花非要得精华,而这个精华标准就更成问题了。

在我个人看来,很多 很多 很多 帖子根本达不到精华的标准,有时候仅仅是因为发贴人是斑竹的熟人、甚至是斑竹的马甲! [M14]

呵呵... ... SO SO 而已...



为海思鼓掌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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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发表于 2008-9-26 11:2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个结论下的有点让人庐山瀑布汗了! [M13]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哦!俺敢请问:总版是不是36个ID一个一个的查过,都是灌水的吗???

如果其中某几个人不是灌水的,岂不更冤了?


如果戴个花非要得精华,而这个精华标准就更成问题了。

在我个人看来,很多 很多 很多 帖子根本达不到精华的标准,有时候仅仅是因为发贴人是斑竹的熟人、甚至是斑竹的马甲! [M14]

呵呵... ... SO SO 而已...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6 11:16:33]



红字部分表述的事情,我同意的确有该现象存在;红色部分海思对精华标准的认定,我也表示支持。

蓝色部分本人因混论坛不如以前频密了,因而不清楚,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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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发表于 2008-9-26 11:2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事实上也有不少精华好帖,或发帖人ID 非版主所熟,或版主巡版值勤率,始终未能得版主垂爱而遗珠于沧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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