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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既然说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如何公平公正, 法的适用性及时点是其关键~
帖子里众多的非议大都集中在追溯力这一点. 姑且新公告视为新法, 旧公告视为旧法,
就如总版上面所说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总版此次溯及既往, 是否也已破坏原来公众信赖公告制度下的的稳定?
当制度发生新变革, 会有生效时点. 新制度自发布时点生效, 新时点之后以新制为依归. 但是若与旧制度有所冲突时, 应该采取从轻原则来保护善意遵守旧规定的人权.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这有新法旧法的切点问题. 之前辛苦灌水2000 贴的ID 为什么可以, 那是因为当时的旧法允许. 人也不能遵守未知法律. 这是事后行为.
以后不可以了, 是从新法公告的时点开始, 已告知大众以后通过此条获得认证的行为已被取消, 这是事前行为.
什么叫公平公正? 如果法律没变, 以前可以, 以后不可以, 那就不公平公正. 把制度变革了的因素及时点考虑进去, 何谓公平公正的问题就自然清楚的了.
老黑不是念法律的, 也许 [M34] 猪头一颗满脑泥浆糊, 但至少是善意的黑话, 要的是理性探讨.
合理的事当然力挺, 不合理的事也无怪乎俺要说一番黑话了~~~~
虽然不认识黑衣人,但是冒着被关小黑屋的危险,俺一定要来仰慕。
[M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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