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复制链接]
181#
发表于 2008-9-24 20:3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经研读166楼所摘录的意见,提出异议者主要反对“新制度具有溯及力”这一条规定。

另外附带的有两个小问题:
1、论坛的制度如何出台?是否可由某一位总版独断专行?
2、论坛管理员的发言应更为庄重和慎重一些,比如象以前的tsing、lindows一样以德服人。

那么就大家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回答两个小问题。

答1:论坛制度的变更是由在任总版或顾委提出议案,最后由现任总版集体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修订。象VIP ID认证条件变更这种论坛大事,绝对不能由任何一个总版独自决定实施。

答2:对于tsing、lindows,以及不会游泳的鱼、Jele这些德高望重的论坛元老,本人也是极为推崇的。如果这些ID肯再次出山执掌论坛,那实在是论坛的幸事。虽然本人很仰慕他们的高义行径,但是要让本人言行与他们保持一致,倒也是十二万分之难事。不是不愿意,只是有“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的难处,岂不闻“画虎不成反类犬”?只可惜这些元老如今都归隐田园,与我们相忘于江湖了,所以本人的文笔有不恭之处,各位也只得将就一下了。

现在来讨论一下“溯及力”的问题,因为本人在法律领域中的无知,只能根据Google搜索到的内容对大家进行解答,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望大家指正。

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

溯及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变动。古今中外,没有那部法律能长久不变。而变动后,就会出现新法是否可以溯及以往的问题。

支持法律不具有溯及力的理据在于: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鉴于此,大多数法律都不具有溯及力。

综上所述,前人设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根本目的还是基于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那么,为什么少数法律又具有溯及力?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要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如果有那一条原则与之相抵触的话,那么毫无疑问都要让路。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按我的理解,如果连公平原则都不能捍卫,实在不必再捍卫其他原则了。

集体中任何制度的提出,都会对某些个体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受损的个体有所不满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作为管理者而言,想面面俱到的照顾好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只要遵循公平的原则,一般也是可以被大众所接受的。因为只要一个人知道,他所承受的负担不比别人多,也不比别人少,怨言也就相对会少些。

公权利的产生,在于集体中每个个体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交付给某一个人或机构,从而保证整个集体稳定的秩序和每个个体的权益。国家、公司乃至论坛的组织架构都是如此。

现任总版的权利是由所有业主认证ID共同给予的,表现形式在于论坛选举。

如果对某位总版或某些总版心有不满,平静的变更形式可以在下次竞选中参选并入主总版群,激进的变更形式可以暴力革命的形式力邀足够数量的业主认证ID直接罢免某位或某些现任总版,这些方式都是可取的,并富有实际效果的,比在此处单纯抗议更加有效。

有ID提议,现任总版可以更改总版选举规定:将民主选举改为现任总版直接进行委任。这种提案不知道现任的总版或版主谁有胆子敢提出来?而且以本人对现任总版或版主智商的理解,应该没有那个会蠢到说出这种话的地步。

我们在这里所向往和期盼的,不就是一个充满民主和公平的论坛?
如果真有人倒行逆施,那他最终会被论坛所抛弃。

如果论坛丧失民主和公平的氛围,那论坛也最终会被大家所抛弃。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个人认为总版的回答并不能有效的说服大众~~~~

[本帖由黑衣人修改于2008-09-24 20:33:4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2#
发表于 2008-9-24 20:5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争取vip待遇啊 [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3#
发表于 2008-9-24 20:5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经研读166楼所摘录的意见,提出异议者主要反对“新制度具有溯及力”这一条规定。

另外附带的有两个小问题:
1、论坛的制度如何出台?是否可由某一位总版独断专行?
2、论坛管理员的发言应更为庄重和慎重一些,比如象以前的tsing、lindows一样以德服人。

那么就大家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回答两个小问题。

答1:论坛制度的变更是由在任总版或顾委提出议案,最后由现任总版集体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修订。象VIP ID认证条件变更这种论坛大事,绝对不能由任何一个总版独自决定实施。

答2:对于tsing、lindows,以及不会游泳的鱼、Jele这些德高望重的论坛元老,本人也是极为推崇的。如果这些ID肯再次出山执掌论坛,那实在是论坛的幸事。虽然本人很仰慕他们的高义行径,但是要让本人言行与他们保持一致,倒也是十二万分之难事。不是不愿意,只是有“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的难处,岂不闻“画虎不成反类犬”?只可惜这些元老如今都归隐田园,与我们相忘于江湖了,所以本人的文笔有不恭之处,各位也只得将就一下了。

现在来讨论一下“溯及力”的问题,因为本人在法律领域中的无知,只能根据Google搜索到的内容对大家进行解答,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望大家指正。

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

溯及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变动。古今中外,没有那部法律能长久不变。而变动后,就会出现新法是否可以溯及以往的问题。

支持法律不具有溯及力的理据在于: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鉴于此,大多数法律都不具有溯及力。

综上所述,前人设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根本目的还是基于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那么,为什么少数法律又具有溯及力?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要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如果有那一条原则与之相抵触的话,那么毫无疑问都要让路。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按我的理解,如果连公平原则都不能捍卫,实在不必再捍卫其他原则了。

集体中任何制度的提出,都会对某些个体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受损的个体有所不满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作为管理者而言,想面面俱到的照顾好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只要遵循公平的原则,一般也是可以被大众所接受的。因为只要一个人知道,他所承受的负担不比别人多,也不比别人少,怨言也就相对会少些。

公权利的产生,在于集体中每个个体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交付给某一个人或机构,从而保证整个集体稳定的秩序和每个个体的权益。国家、公司乃至论坛的组织架构都是如此。

现任总版的权利是由所有业主认证ID共同给予的,表现形式在于论坛选举。

如果对某位总版或某些总版心有不满,平静的变更形式可以在下次竞选中参选并入主总版群,激进的变更形式可以暴力革命的形式力邀足够数量的业主认证ID直接罢免某位或某些现任总版,这些方式都是可取的,并富有实际效果的,比在此处单纯抗议更加有效。

有ID提议,现任总版可以更改总版选举规定:将民主选举改为现任总版直接进行委任。这种提案不知道现任的总版或版主谁有胆子敢提出来?而且以本人对现任总版或版主智商的理解,应该没有那个会蠢到说出这种话的地步。

我们在这里所向往和期盼的,不就是一个充满民主和公平的论坛?
如果真有人倒行逆施,那他最终会被论坛所抛弃。

如果论坛丧失民主和公平的氛围,那论坛也最终会被大家所抛弃。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个人认为总版的回答并不能有效的说服大众~~~~

[本帖由黑衣人修改于2008-09-24 20:33:44][/quote]

瞧都懶得瞧,老黑把關就行了,這麽白的政策折騰不出什麽像樣的理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4#
发表于 2008-9-24 21:0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想问下现任总版,哪天如果申请认证ID条件要增加新的条款,是不是前面认证的业主ID也要一概取消呢?说到业主认证ID,现在好像连租户也可以认证了。同一个单元,以后有了新的租客,是不是也可以认证呢?新租客认证了,搬出去的旧租客是不是要取消呢?
制度的制定不是儿戏,制度的执行更不是玩笑,新总版们能否现身答疑?

[本帖由林冲修改于2008-09-24 21:01: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5#
发表于 2008-9-24 21:0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starkyoyo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我要追溯当年选举时所投的票 [M15] 如果真是投错了票,我要改投.

这个提议肯定被否决! [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6#
发表于 2008-9-24 21:1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小野川子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starkyoyo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我要追溯当年选举时所投的票 [M15] 如果真是投错了票,我要改投.

这个提议肯定被否决! [M14][/quote]

那目的就达到了,会写报道的媒体可以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7#
发表于 2008-9-24 21:1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法律一般是没有溯及力的,但也有例外”——这句话没错,但大家想要知道的是,为什么这次要例外?管理员在打哈哈呢,没有回答到大家关心的实质性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8#
发表于 2008-9-24 21:1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林冲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想问下现任总版,哪天如果申请认证ID条件要增加新的条款,是不是前面认证的业主ID也要一概取消呢?说到业主认证ID,现在好像连租户也可以认证了。同一个单元,以后有了新的租客,是不是也可以认证呢?新租客认证了,搬出去的旧租客是不是要取消呢?
制度的制定不是儿戏,制度的执行更不是玩笑,新总版们能否现身答疑?

[本帖由林冲修改于2008-09-24 21:01:42]

曾经一概取消过呐!
我不是中板,忘了 [M24] [M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9#
发表于 2008-9-24 21:1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那么,为什么少数法律又具有溯及力?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要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如果有那一条原则与之相抵触的话,那么毫无疑问都要让路。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这让我想起,改革开放前有人街头卖烧饼都成为富人,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容易亏本(卖的人多了),为了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的公平,是不是该把以前街头卖烧饼的人家产没收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0#
发表于 2008-9-24 21:2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洗完澡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林冲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想问下现任总版,哪天如果申请认证ID条件要增加新的条款,是不是前面认证的业主ID也要一概取消呢?说到业主认证ID,现在好像连租户也可以认证了。同一个单元,以后有了新的租客,是不是也可以认证呢?新租客认证了,搬出去的旧租客是不是要取消呢?
制度的制定不是儿戏,制度的执行更不是玩笑,新总版们能否现身答疑?

[本帖由林冲修改于2008-09-24 21:01:42]

曾经一概取消过呐!
我不是中板,忘了 [M24] [M41][/quote]
一概取消就对了,怕就怕以新规理由取消一部分保留一部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1#
发表于 2008-9-24 21:2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提议:精华审核制度,由各方人士组织专门机构审核已批准之精华,并追溯。 [M14]


[M21] [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2#
发表于 2008-9-24 21:2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一、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所具有的溯及力

我举个例子,看看大家能否找到共通之处。

某人在03年买了某房子,6000元/平方米;07年交楼时,市场价高达10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决定,为了对现在购房的人公平,以前买房的必须补齐和现价的差额,否则以前的买卖约定作废。

假如大部分人认为开发商的决定是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的话,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所具有的溯及力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

还是举一个例子:以前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现在要15元才买到1斤。如果不把以前买的猪肉的价格提高到15元/斤,那么对以后15元/斤的猪肉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而以后的不能?

[本帖由突如其来修改于2008-09-24 21:32: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3#
发表于 2008-9-24 21:3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林冲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洗完澡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林冲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想问下现任总版,哪天如果申请认证ID条件要增加新的条款,是不是前面认证的业主ID也要一概取消呢?说到业主认证ID,现在好像连租户也可以认证了。同一个单元,以后有了新的租客,是不是也可以认证呢?新租客认证了,搬出去的旧租客是不是要取消呢?
制度的制定不是儿戏,制度的执行更不是玩笑,新总版们能否现身答疑?

[本帖由林冲修改于2008-09-24 21:01:42]

曾经一概取消过呐!
我不是中板,忘了 [M24] [M41][/quote]
一概取消就对了,怕就怕以新规理由取消一部分保留一部分[/quote]

绝对公平 [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4#
发表于 2008-9-24 21:4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据说是强贴,进来看一下大众与总版的抗争,使上最牛的一次胜利 [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5#
发表于 2008-9-24 21:5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新的VIP注册要求貌似比猪头注册还要难:

“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并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

猪头注册似乎只要“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

我有没有记错? [M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4-5 14:55 , Processed in 0.07813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