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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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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楼主| 发表于 2007-7-7 12:44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7-7-6发表的原文
2、在本次事件中,认证人本身也受到故意欺瞒且其本无恶意,但因其疏忽,可能给骏景业主论坛及业主认证ID带来不良后果。为加强全体业主认证ID对自身认证责任的认识,对上述四个认证人也分别给予警告一次,暂停这四位认证人的认证权一个月(2007年7月6日-8月5日)。


在本次事件中此四位认证人其本身的认证ID 的权利并没有改变.

可自由进入认证区; 在总版换任选举中, 推荐权没有改变, 投票权利没有改变, 总版候选人资格没有改变, 只是暂时一个月停止帮别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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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07-7-7 12:56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终于进来了 [M06]

我踩我踩我踩脚印!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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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楼主| 发表于 2007-7-7 12:59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引用作者 lightwave 于 2007-7-6发表的原文
本人的郑重声明:

已经跟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谅解,“认证门”事件到此为止,请大家不要再跟帖再争论下去了。


昨晚的锁帖并不是匆忙收场, 而是经过双方充份的沟通与谅解之后所一致作出的锁帖决定

感谢光波同学, 向四位认证人致意, 也感谢关心本次事件的所有朋友们

[M19] [M29] [M19] [M29] [M19] [M29] [M19] [M29] [M1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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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07-7-7 13:06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引用作者 海盗头子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终于进来了 [M06]

我踩我踩我踩脚印! [M14]


我也终于进来了!好激动呀! [M44] [M06] [M44] [M06] [M44] [M06]
偶踩偶踩偶踩偶狂踩!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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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楼主| 发表于 2007-7-7 13:53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对于 “ 严重藐视 “ 一词用之过当, 管理员愿意收回并向光波同学致以深深的歉意 [M29]

至于对当事人及认证人的处罚则维持原判.

此事件彰显了认证制度纪律的重要, 也给管理团队带来一个反思的机会 -- 认证制度本身也有重新审视, 以寻求更完善的制度制订 [M31]

论坛感谢同学们的共同参与, 论坛的建设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感谢同学们对论坛的支持与爱戴  [M1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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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07-7-7 14:32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引用作者 秋天的风 于 2007-7-6发表的原文
谈一下我的看法:

1、本次事件中,我觉得4个认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认证人的责任是保证申请人的资料准确,至于申请人是否已经有其它ID已认证或者正在认证,应该是由总版把关,认证人不需要,也难以做到对这种行为的判定。

所以我觉得如果这次4个认证人提供的资料准确可靠,也确认认识申请人,应该免于处罚。

2、不管申请人是否有主观故意,其行为确实在客观上违反了认证规则。而申请人只是在帖子中说退出申请,但是并没有说明原因,所以难以让人区分是故意还是无意多重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我倾向支持对其的处罚决定。

对于第一点,与 秋天的风 商榷:

当总版团队发现异常现象后,立即与相关认证人进行了沟通,发现他们基本上都是相互认识的,而且有些人是知道这两个ID是属于同一自然人所有。其次,你查看ID认证帖子即可发现,4位认证人发出帮助认证的帖子几乎在同一页或是相邻的两页之内,时间非常集中。他们发帖后应该可以看到其他人对另一个ID进行了认证申请。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次不是4位认证人的故意行为,而是疏忽大意、没有及时纠正而造成的,为了提醒和警告大家避免重犯此类错误,才给予了首帖中的处理内容。总版团队对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是极其慎重的。

最后,谢谢你提出的看法。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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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07-7-7 15:51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向总版致敬,支持收回过当语言,支持执执罚,支持解锁。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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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07-7-7 15:56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是不是明知故犯,很容易就找出来的

问四位帮忙认证的人,如果LIGHTWAVE给的资料,跟光速蜗牛给的资料,(电话,房号)完全一致,则是LIGHTWAVE学习认证条件不彻底.可以从轻发落

如果电话,房号资料不一样,则说明是明知故犯,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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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07-7-7 15:59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引用作者 badminton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秋天的风 于 2007-7-6发表的原文
谈一下我的看法:

1、本次事件中,我觉得4个认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认证人的责任是保证申请人的资料准确,至于申请人是否已经有其它ID已认证或者正在认证,应该是由总版把关,认证人不需要,也难以做到对这种行为的判定。

所以我觉得如果这次4个认证人提供的资料准确可靠,也确认认识申请人,应该免于处罚。

2、不管申请人是否有主观故意,其行为确实在客观上违反了认证规则。而申请人只是在帖子中说退出申请,但是并没有说明原因,所以难以让人区分是故意还是无意多重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我倾向支持对其的处罚决定。

对于第一点,与 秋天的风 商榷:

当总版团队发现异常现象后,立即与相关认证人进行了沟通,发现他们基本上都是相互认识的,而且有些人是知道这两个ID是属于同一自然人所有。其次,你查看ID认证帖子即可发现,4位认证人发出帮助认证的帖子几乎在同一页或是相邻的两页之内,时间非常集中。他们发帖后应该可以看到其他人对另一个ID进行了认证申请。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次不是4位认证人的故意行为,而是疏忽大意、没有及时纠正而造成的,为了提醒和警告大家避免重犯此类错误,才给予了首帖中的处理内容。总版团队对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是极其慎重的。

最后,谢谢你提出的看法。 [M29][/quote]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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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07-7-7 16:30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非常严肃地提醒大家, 这事还没完. 大家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

本强贴的沙发让我给赶上了!!! [M02] [M02]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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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07-7-7 17:10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对于 “ 严重藐视 “ 一词用之过当, 管理员愿意收回并向光波同学致以深深的歉意 [M29]

至于对当事人及认证人的处罚则维持原判.

此事件彰显了认证制度纪律的重要, 也给管理团队带来一个反思的机会 -- 认证制度本身也有重新审视, 以寻求更完善的制度制订 [M31]

论坛感谢同学们的共同参与, 论坛的建设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感谢同学们对论坛的支持与爱戴  [M19] [M29]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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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楼主| 发表于 2007-7-7 19:01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引用作者 tnnd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引用作者 admin 于 2005-3-13发表的原文
论坛个人行为公约:

(四) 谨慎选择ID名,不恶意选择与已注册ID名称(中英文)容易引起混淆的名称作为ID名,ID名不包含令人不适的内容,不要超过7个汉字;

版主可以基于公约判断和告诫用户注意个人行为,要求用户整改,或强制整改。

-----------------------------------



楼上的 ID名违反论坛个人行为公约, 删 [M14]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7-07-07 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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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07-7-8 00:07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引用作者 badminton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秋天的风 于 2007-7-6发表的原文
谈一下我的看法:

1、本次事件中,我觉得4个认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认证人的责任是保证申请人的资料准确,至于申请人是否已经有其它ID已认证或者正在认证,应该是由总版把关,认证人不需要,也难以做到对这种行为的判定。

所以我觉得如果这次4个认证人提供的资料准确可靠,也确认认识申请人,应该免于处罚。



对于第一点,与 秋天的风 商榷:

当总版团队发现异常现象后,立即与相关认证人进行了沟通,发现他们基本上都是相互认识的,而且有些人是知道这两个ID是属于同一自然人所有。其次,你查看ID认证帖子即可发现,4位认证人发出帮助认证的帖子几乎在同一页或是相邻的两页之内,时间非常集中。他们发帖后应该可以看到其他人对另一个ID进行了认证申请。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次不是4位认证人的故意行为,而是疏忽大意、没有及时纠正而造成的,为了提醒和警告大家避免重犯此类错误,才给予了首帖中的处理内容。总版团队对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是极其慎重的。

最后,谢谢你提出的看法。 [M29][/quote]


如果没有看到其他人的认证申请呢?是不是也一样的处罚?

如果不是,那做出“应该可以看到”的假设,本身就不够严谨。事实上确实存在看不到的可能。

当然,我觉得如果你去问这4位认证人,他们应该多半会据实回答,看到了就说看到了。但如果这样,正说明他们够诚实。如果不诚实,大可回答我没看到。

做个假设,如果有人明明看到了却坚持“我就是没看到”,那做何处理?不处罚?那岂不是鼓励了不诚实的人?处罚?那依据又是什么?

同时,我认为,如果一个处罚需要很多假设前提下做出,我倾向于不做这种处罚。

也就是说我还是认为:“认证人的责任是保证申请人的资料准确,至于申请人是否已经有其它ID已认证或者正在认证,应该是由总版把关,认证人不需要,也难以做到对这种行为的判定。”

认证人如果能够发现重复认证并制止当然更好,即便没有发现,也并不应该视为一种过失。
[本帖由秋天的风修改于2007-07-08 0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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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07-7-8 00:24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强贴,版主的做法除了言辞有点过于严厉之外,手腕挺铁的 [M04]

都是就事论事,为了论坛更有秩序,支持 [M29]

认证贴上面都是有公布已经通过认证的ID,除了等待认证的时候不容易区分以外
平时认证人在接受邀请的时候多留意一下就可以了,
大家都是比较自觉的,只是可能有时会疏忽了而已

相信这次事件之后大家都会以更严肃的对待认证申请的,好事 [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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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07-7-10 23:37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brown]【公告】关于ID:光速蜗牛和lightwave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报

我的观察是,有关认证条例需要修改:

1)申请认证人需要申明未用其它ID申请认证
2)认证人有责任向申请认证人讲明每一自然人只能用一个ID申请认证,并得到确认
3)只要有重复申请认证的事实就可处罚,不用定性是故意还是意外

[M19] [M19] [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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