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狮王猪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水民户外俱乐部和水深几许许版主做广告,竟然收不到代理广告费。[M29]

[复制链接]
151#
发表于 2009-12-14 23:37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冰蕾薄荷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goodsky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刚回来就已经炒得热火朝天的,要是股票也这么热就好啦


有时讨论一下,各自发表一下见解是好事来的!要不,今天就不能知道骏景论坛昔日的某些有功人士是何等不可一世的样子!确实了不起! [M21] [M29][/quote]
哟,我累得要命就看到这一句了,你红字部分说得有道理嘛?你这句话我觉得有些人才叫冤呢!!!我希望你不要说了这句话就过去了,请找出谁不可一世了?[/quote]
前面不是有人说了吗?出钱方是老大,有主宰一切的权利,喜欢怎样都行!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观点就是很不可一世的!这也是我所见过最了不起的人才!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2#
发表于 2009-12-14 23:40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斗牛士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是不是也可以给吵得这么火热的帖子加个精华呢?

严重支持!但GG直接奖给我们好了。因为LZ在这个贴只是说了几句话就不见出来的。 [M01] [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3#
发表于 2009-12-14 23:42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冰蕾薄荷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goodsky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刚回来就已经炒得热火朝天的,要是股票也这么热就好啦


有时讨论一下,各自发表一下见解是好事来的!要不,今天就不能知道骏景论坛昔日的某些有功人士是何等不可一世的样子!确实了不起! [M21] [M29][/quote]
哟,我累得要命就看到这一句了,你红字部分说得有道理嘛?你这句话我觉得有些人才叫冤呢!!!我希望你不要说了这句话就过去了,请找出谁不可一世了?[/quote]
前面不是有人说了吗?出钱方是老大,有主宰一切的权利,喜欢怎样都行!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观点就是很不可一世的!这也是我所见过最了不起的人才! [M29][/quote]
那麻烦把“出钱方是老大”这句话给我复制过来。。。我怎么就没看到呢?而且,做为版主,我认为历届以及现在的版主都做得不错,如果有犯错误也是常理之中的,你能保证你没犯过错误嘛?更何况一件小事,你就把做过无私贡献的人说成“不可一世”你觉得这个公平嘛?你有看到过嘛?这件小事都能单独拿出来说事,说成这样,那么,你没有证据就说人家“不可一世”,一个人的名誉就被你这么给戴上个帽子,你觉得公平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4#
发表于 2009-12-14 23:43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斗牛士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民户外俱乐部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作为当事者的一方,看到这么多的ID在论坛上为俱乐部或者为版主辩论,本俱乐部认为,这确实是一件小的事情而已,恐怕不值得这么多的前辈关注和理论,如果大家一定要分出一个道理来,请直接就事论事,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大家

没有人身攻击吧!今天无聊上来吹吹水而已!大家不要太在意! [M04] [M04][/quote]

教猪=教主? 美女也无聊 [M16][/quote]
我怎能代表美女教主呀!这位同学又搞错了。可千万别把无谓的罪名加在别人头上呀! [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5#
发表于 2009-12-14 23:46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水民户外俱乐部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严格来说,本俱乐部12月13日的行为不能算作是团购,应该说是帮骏景邻居捎带,当初在发帖的时候没有特别注明,是本俱乐部工作失误的一个地方,因此恳请水深版主将商贸版的帖子移回互助版,这点要求应该不算过分吧

组织-团体-购买,均被俺视为团购。

这个帖子都那么highlight了,就不移来移去了,多囧啊,是吧。 [M04]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6#
发表于 2009-12-14 23:47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怎么矛头又 变成教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7#
发表于 2009-12-14 23:47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水民是好组织 [M04] 版主以后别打压就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8#
发表于 2009-12-14 23:49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斗牛士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民户外俱乐部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作为当事者的一方,看到这么多的ID在论坛上为俱乐部或者为版主辩论,本俱乐部认为,这确实是一件小的事情而已,恐怕不值得这么多的前辈关注和理论,如果大家一定要分出一个道理来,请直接就事论事,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大家

没有人身攻击吧!今天无聊上来吹吹水而已!大家不要太在意! [M04] [M04][/quote]

教猪=教主? 美女也无聊 [M16][/quote]
我怎能代表美女教主呀!这位同学又搞错了。可千万别把无谓的罪名加在别人头上呀! [M01][/quote]
美女才不会那么无聊过来搞这些呢,再说了美女不用自己出动啦,叫群FANS就可以把帖子淹没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9#
发表于 2009-12-14 23:50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其实讨论下也是好事,让大家更了解规则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0#
发表于 2009-12-14 23:51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民户外俱乐部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严格来说,本俱乐部12月13日的行为不能算作是团购,应该说是帮骏景邻居捎带,当初在发帖的时候没有特别注明,是本俱乐部工作失误的一个地方,因此恳请水深版主将商贸版的帖子移回互助版,这点要求应该不算过分吧

组织-团体-购买,均被俺视为团购。

这个帖子都那么highlight了,就不移来移去了,多囧啊,是吧。 [M04]

[M29][/quote]
我们都是良民啊,不就移个帖子么,版主帮忙下应该的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1#
发表于 2009-12-14 23:51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飞车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其实讨论下也是好事,让大家更了解规则 [M29]

潜规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发表于 2009-12-14 23:51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冰蕾薄荷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冰蕾薄荷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goodsky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刚回来就已经炒得热火朝天的,要是股票也这么热就好啦


有时讨论一下,各自发表一下见解是好事来的!要不,今天就不能知道骏景论坛昔日的某些有功人士是何等不可一世的样子!确实了不起! [M21] [M29][/quote]
哟,我累得要命就看到这一句了,你红字部分说得有道理嘛?你这句话我觉得有些人才叫冤呢!!!我希望你不要说了这句话就过去了,请找出谁不可一世了?[/quote]
前面不是有人说了吗?出钱方是老大,有主宰一切的权利,喜欢怎样都行!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观点就是很不可一世的!这也是我所见过最了不起的人才! [M29][/quote]
那麻烦把“出钱方是老大”这句话给我复制过来。。。我怎么就没看到呢?而且,做为版主,我认为历届以及现在的版主都做得不错,如果有犯错误也是常理之中的,你能保证你没犯过错误嘛?更何况一件小事,你就把做过无私贡献的人说成“不可一世”你觉得这个公平嘛?你有看到过嘛?这件小事都能单独拿出来说事,说成这样,那么,你没有证据就说人家“不可一世”,一个人的名誉就被你这么给戴上个帽子,你觉得公平嘛?[/quote]


一花一世界,有些人,只要一戳到了自己的身边一点,TA也要颠覆世界去折腾。

如果某某的眼睛里面只有自己,那一定是幻觉,是水银眼,镜子都是水银制作的嘛,嗯,某乃伊眼睛里面貌似也是灌这家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3#
发表于 2009-12-14 23:52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改名扫盲贴,规则我也不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发表于 2009-12-14 23:52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buding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水民是好组织 [M04] 版主以后别打压就好了


应该将水民组织的头头招安成水版版主, 让他们为水坛出力,修建水电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发表于 2009-12-14 23:52 | 只看该作者

Re: [b]水民户外俱乐部 不满互助版 水深几许许版主 的违规发贴处理有感!个人认为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冰蕾薄荷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冰蕾薄荷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教猪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goodsky 于 2009-12-14发表的原文
刚回来就已经炒得热火朝天的,要是股票也这么热就好啦


有时讨论一下,各自发表一下见解是好事来的!要不,今天就不能知道骏景论坛昔日的某些有功人士是何等不可一世的样子!确实了不起! [M21] [M29][/quote]
哟,我累得要命就看到这一句了,你红字部分说得有道理嘛?你这句话我觉得有些人才叫冤呢!!!我希望你不要说了这句话就过去了,请找出谁不可一世了?[/quote]
前面不是有人说了吗?出钱方是老大,有主宰一切的权利,喜欢怎样都行!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观点就是很不可一世的!这也是我所见过最了不起的人才! [M29][/quote]
那麻烦把“出钱方是老大”这句话给我复制过来。。。我怎么就没看到呢?而且,做为版主,我认为历届以及现在的版主都做得不错,如果有犯错误也是常理之中的,你能保证你没犯过错误嘛?更何况一件小事,你就把做过无私贡献的人说成“不可一世”你觉得这个公平嘛?你有看到过嘛?这件小事都能单独拿出来说事,说成这样,那么,你没有证据就说人家“不可一世”,一个人的名誉就被你这么给戴上个帽子,你觉得公平嘛?[/quote]


一花一世界,有些人,只要一戳到了自己的身边一点,TA也要颠覆世界去折腾。

如果某某的眼睛里面只有自己,那一定是幻觉,是水银眼,镜子都是水银制作的嘛,嗯,某乃伊眼睛里面貌似也是灌这家伙的。[/quote]
感觉好像事情越来越不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12-27 18:52 , Processed in 0.06585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