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顾影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少有人走的路

[复制链接]
136#
发表于 2009-3-9 13:42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引用作者 哞哞羊 于 2009-3-8发表的原文
真不知道该怎么说安慰的话了。
这么绝决的男人,不要也罢,但决不能便宜了他,最好就是让他静身出户!




赞同! [M29]

好可爱的宝贝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7#
发表于 2009-3-9 14:07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MM 的心态很好,祝福你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8#
发表于 2009-3-9 14:22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引用作者 顾影 于 2009-3-7发表的原文
没有幻想。连抚养费都不打算付,自愿放弃房子一半产权,当抚养费。他最好的打算是孩子换个娘,房子归他,我付抚养费。
男人要狠起来,真的叹为观止。


的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9#
发表于 2009-3-9 14:40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M09] [M09] [M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0#
发表于 2009-3-9 15:33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引用作者 五月丁香 于 2009-3-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顾影 于 2009-3-7发表的原文
没有幻想。连抚养费都不打算付,自愿放弃房子一半产权,当抚养费。他最好的打算是孩子换个娘,房子归他,我付抚养费。
男人要狠起来,真的叹为观止。


的确![/quote]
本来没什磨,如果这样就要把它扫地出门。一定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1#
发表于 2009-3-9 15:34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引用作者 哞哞羊 于 2009-3-8发表的原文
真不知道该怎么说安慰的话了。
这么绝决的男人,不要也罢,但决不能便宜了他,最好就是让他静身出户!

[M21] [M21] [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2#
发表于 2009-3-9 15:36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见了MM一面,觉得MM像电视里那种比较温贤的妻子,你老公错过你,他会后悔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3#
发表于 2009-3-9 15:36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引用作者 猪鼓励豆 于 2009-3-8发表的原文
抚养费一分都不能少.否则不离.你想想一半产权给你,只是你们娘俩有个住的地方.小宝宝的奶粉,尿裤,以后的教育.....再说咱家的姑娘这么可爱总要买点好看的衣服什么的,那都是钱啊.......,这时候感情没了要讲钱了. [M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4#
发表于 2009-3-9 16:26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一切都会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5#
发表于 2009-3-9 16:41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希望坚强的活下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6#
发表于 2009-3-9 16:41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真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发表于 2009-3-9 16:41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8#
发表于 2009-3-9 16:48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每次看到小MM 真是开心 太Q了 [M2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9#
发表于 2009-3-9 17:32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昨晚看电视《安娜。卡列尼娜》,不由又想起开篇的那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

望MM早日找到自己真正的幸福!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0#
 楼主| 发表于 2009-3-9 23:54 | 只看该作者

Re: 离婚女人

初恋,初婚。也许是情感上太依赖这个人了,遭遇背叛,一直所坚持的信念,瞬间被摧毁。不求富贵,不畏辛苦,只求一心人,白首不相离,这么单纯的愿望,都很难圆。
抛弃这个词也许不对。当我们不依赖任何人独自站立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我们只能说,他走开了(离开了),而不是抛弃。所以我接受现实,决定面对一切,学习成长。
他们说你想孩子做个怎样的人,自己就必须做个怎样的人。但愿我所有的努力可以让噩运远离我的孩子,成长为一个健康快乐独立自信的女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7-15 16:09 , Processed in 0.11399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