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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 应该如何赔偿员工
引用作者 多收了三五斗 于 2007-8-30发表的原文
本人与公司合同到09年结束, 到时在本公司就连续工作满10年了;
但最近公司突然让我们转到公司的合资公司, 本人在内的一部分同事不愿意去;
公司以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为由, 欲中止合同, 请问XDJM,公司除了按工龄赔偿N个月的工资外, 还需要赔其它的吗?
我到正常合同期满就满10年了, 这个可以有特殊要求吗?
另, 可以要求今年的年终奖吗?
我个人看法是:这是企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给劳动者,合同终止……至于赔偿,企业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发放半个月,超半年不超一年的,按工作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发放的月份不设封顶……如果劳动者的月基本工资超过或等于市平均工资三倍的话,经济补偿金按照三倍的市平均工资数额发放,发放的月份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至于年终奖,就比较复杂了,那要看你们公司对年终奖是如何规定的,这个在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说企业一定要给劳动者的。
其实,这是企业的一个损招啦,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在08年1月1号就要实施,
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员工,企业必须得跟员工无条件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不完善,或者说有违法劳动法的行为存在,都不想跟员工签这种合同;很多企业甚至只想使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到他们/她们老了就不要了,企业的这种“根据年龄而不是根据能力来决定劳动者命运”的做法实在是令人心寒啊! [M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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