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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今年路费征收最新消息:明年养路费12月收 统缴期延长到明年4月10日
关于开征2007年度公路规费的通告 (补充版)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4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2号文精神,养路费继续按现行交通规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广州市二OO七年度公路规费征收办法通告如下:
一、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4月10日征收2007年度汽车公路规费。在此期间缴纳2007年全年规费的,按统缴十个月计征。
二、2007年1月5日开始征收2007年度市区号牌摩托车养路费,2006年12月11日开征2007年度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号牌摩托车养路费。在2007年4月10日前办理2007年全年的,按统缴十个月计征,需要办理报废的可按月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广州市区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区内的征稽所不再设立摩托车缴费窗口,保留沙河、新市两个征稽所继续征收白云区、罗岗区以及市区部份需缴纳的摩托车养路费。
三、从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28日办理2007年公路规费免征手续,逾期办理的,先补费再申办。从2006年12月11日起免费申请在东山征稽所受理。电话:38689236
四、从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28日办理2007年减征申请手续,已批准减征的车辆,可在2007年4月10日前缴费,逾期申请的,先补全费再申办。
五、超过2007年4月10日缴纳2007年全年的,或支票汇款到帐日期超过4月10日的,按十二个月计征。逾期缴费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
六、因全省征费系统与银行对帐,2006年12月29日至31日三天,停止对外办公。凡使用支票汇款的车主,请在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22日或者在2007年1月5日至3月31日期间内汇款。
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公路规费征收实行“票款分离、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规定,省有关部门委托银行代收公路规费,现各征稽机构不再受理现场收取现金的业务,车主缴费可以选择刷卡、刷存折、自动扣款邮寄票据、支票汇款等缴费付款方式。
八、2007年度公路规费新增两种便民交费方式:一,只要车主持有网支付认可的帐号,登陆网站:WWW.GDYLF.COM, 选择网上缴费后,通过登记相关资料,选择缴费期,并且扣款成功的,可收到邮寄的票据;二,车主拨打广州市邮政局11185客服热线电话委托邮局代交公路规费的,邮局会即时告知受理号,并按约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收款,邮政的工作人员代车主到征稽所交款领票后,送回给车主。
九、车主凭行驶证或登记证书或其复印件,可在广州市任一联网的征稽所、车籍中心办理正常缴费业务。各征稽机构对外办公时间是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十、天河、东山征稽所已迁至黄埔大道中120号福金莲花园首二层办公,电话:38689296、38689186。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83596847
广广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规费征稽处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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