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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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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5-27 1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开了两年多车,尽管磕磕碰碰不断,但都是自己磕碰,还没有撞到别人的车。上周周末,大雨,从科学中心返回,就追尾撞了别人的车,这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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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5-27 14:21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不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机不是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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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23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为什么会撞呢?科韵路上,一个车子爆胎了。车主就在车后30米支了一个警示三角架。有台东风日产的小车没有注意到个警示三角架,直到快要撞上这个警示三角架时,他就紧急刹车,居然在离这个警示三角架不到10厘米的位置停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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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5-27 14:26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严重慰问 [M31] [M31] [M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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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26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我呢,就一直跟在那台东风日产的小车之后。他是紧急刹车停下来了,我就没有来得及。只好刹车+右拐弯,但车子的左前还是碰到了东风日产的小车的右后部。我的左前大灯当即就碰碎了。两车的人都没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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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32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我追尾,肯定是我的责任,赶紧把车停到前面去,否则再被撞了,就更倒霉了。开警示双灯,停车。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等待……。跟对方车主沟通,还好,都是全险,问题不大。对方司机建议不报警,省得交警判一个违章,还得另外掏罚单。拿出数码相机拍照,全景、两车的前后牌照、两车的碰撞位置。太平洋保险的人就来了。保险的人强烈要求我们报警,问:为什么?因为损失大于2000元,必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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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5-27 14:33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引用作者 eeeaaa 于 2009-5-27发表的原文
为什么会撞呢?科韵路上,一个车子爆胎了。车主就在车后30米支了一个警示三角架。有台东风日产的小车没有注意到个警示三角架,直到快要撞上这个警示三角架时,他就紧急刹车,居然在离这个警示三角架不到10厘米的位置停下来了。


看来东日刹车还行?刹车距离很短?
东日什么车型?和你撞不是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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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33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报警,本来想问问,是不是这样的情形不必请警察,122的回答是,你不叫警察,你干吗打122。那等警察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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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39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等警察,大家都很烦。勘测完毕,还是保险公司的有经验,说开到前面的路边去等警察。我们撞车是在路最中间的那条道,很危险,3部车立即离开路中,到前方,停在琶洲桥前的路边停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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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45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我的车大灯已经改装过,赔一个原装的也没有用啊,我就告诉保险公司,不赔大灯,是不是损失就小于2000,不必等警察了。保险说,对。立即给我们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让我们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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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48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警察来了,保险的说,没有事情了。警察很高兴,什么都不要做,走人了。保险出了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两个车主签署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大家走人。这前后也花了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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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51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前两天去修车,资料都给了4S店,提车的时候,问我要对方的资料。我给日产车主打电话,人家还没有修了!!!缺少对方的资料,我的车暂时也不能理赔,所以我的维修费我必须先垫付!头一次听说还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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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55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现在就麻烦了,对方先修车,然后支付维修费给日产的4S店。联系我,给我资料,我先给他维修费。送到我的4S店(买保险的地方),拿回昨天交的押金。等保险公司报销了,再拿回垫付对方的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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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56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总结:对广州2009年2月起实行的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政策没有充分理解。

“单方全责不能“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奔波。据保监会介绍,“一定条件”包括互碰车辆均有交强险(尚未到期);仅有不超2000元车损(不含人身损失);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阳光保险广东分公司人士表示,新规的关键是“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如果是一方全责就不能适用“互碰自赔”,而是继续采用过去“无责代赔”的方式,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承担车损赔偿。

商业车险仍“按责赔偿”

除事故责任的限制外,“互碰自赔”对损失金额也有限定,不能超过2000元。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解释称,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为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 “自赔”。此外,由于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互碰自赔”操作流程

1.车主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直接到保险公司索赔。

提交的索赔单证有: (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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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4:58 | 只看该作者

Re: 5月17日,首次撞车全程记录

为了避免麻烦,以后协商应该是尽量是:“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这样就可以交强险"互碰自赔"了。而我们这次是协商的我的的全责。这样的结果,其实对方也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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