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106|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2-9 2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乍一进商贸版,满眼都是长串长串的商贸信息,且,大部分商贸信息顶贴速度奇快,而一些涉及钱银的互助形式的个人转让总会在极短的时间内被纯商贸广告信息淹没在海底,而恰恰是这些带有互利互助性质的信息比纯商贸广告信息更受论坛筒子关注和欢迎,所以,建议版主考虑修改一下有关规定,允许那些个人闲置转让而涉及钱银的信息发在互助信息栏内,但纯商贸广告则继续保留在商贸街版内,不知这个意见是否具有参考价值?

[本帖由筱筱2005修改于2007-12-09 23:23:23]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7-12-9 23:18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的确,觉得个人偶发闲置物品可以考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7-12-10 09:46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就是担心版主管理起来太辛苦 [M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7-12-11 12:28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觉得团购可以放互助版

当然如果打着团购的口号卖东西,不可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7-12-15 12:02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引用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于 2007-12-9发表的原文
的确,觉得个人偶发闲置物品可以考虑。


偶也觉得这样合适,那些真正做生意的就放到商贸版去,一般互惠互利的和义务团购的可以放到互助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1-1 07:42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体现互助真谛! [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8-1-1 09:48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引用作者 狮子座 LEO 于 2007-12-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于 2007-12-9发表的原文
的确,觉得个人偶发闲置物品可以考虑。


偶也觉得这样合适,那些真正做生意的就放到商贸版去,一般互惠互利的和义务团购的可以放到互助版[/quote]
呵呵~~版主要逐一去勘察是否互惠互利,是否义务团购,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啵 [M05]
不要到时候又要相互指责为什么我的要在商贸版被淹没,它的就可以放在互助版出现在总版列表? [M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8-1-1 09:50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总觉得是好东西就总会被注意,被发掘的,邻居们的眼睛是雪亮的
谁的好谁的不讲信用,一说,大家都明了了 [M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8-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引用作者 小蜂子 于 2008-1-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狮子座 LEO 于 2007-12-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于 2007-12-9发表的原文
的确,觉得个人偶发闲置物品可以考虑。


偶也觉得这样合适,那些真正做生意的就放到商贸版去,一般互惠互利的和义务团购的可以放到互助版[/quote]
呵呵~~版主要逐一去勘察是否互惠互利,是否义务团购,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啵 [M05]
不要到时候又要相互指责为什么我的要在商贸版被淹没,它的就可以放在互助版出现在总版列表? [M34][/quote]
说得很对哟 [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8-1-28 13:47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总版团队已经对LZ的建议进行了讨论并初步有了处理的决定,由于近期互助版斑竹职位将有人员调整,新规定将在新斑竹履新后公布。

谢谢,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8-1-28 14:03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等待新规定出台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1-28 14:06 | 只看该作者

Re: 建议修改互助版及商贸版发贴的规定

看过LZ另一个帖,LZ热心肠的说,赞一个 [M29]

社会上好人好事不容易做,在小区内再做不了,岂不太悲哀 [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6-26 20:29 , Processed in 0.09215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