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州房管局及相关部门办案超时、不一次性告知市民办证所需资料、不文明用语等,市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3-11-20 1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房管局及相关部门办案超时、不一次性告知市民办证所需资料、不文明用语等,市民可对该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投诉,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的。

  据介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市房管局还制订了有效投诉认定处理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等一系列与《规定》相配套的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对于群众的咨询,市房管局将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到群众咨询的首位责任人必须详细回答咨询问题,并做好记录,在经办人接受咨询时,应当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所要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对因提交材料、证件不足等原因造成不予收案或退案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补交的所有材料,并书面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

  市民到行政部门申办手续,害怕手续繁琐,更烦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如"这事我们管不了,你找别人去"、"这个不归我管"、"我说不能办就不能办"等,这些不文明用语已被市房管局列为公共服务时的禁用语,如遇到以上不文明用语,市民可对有关人员进行投诉。

  九种行为可投诉

  1、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或没有按规定时限予以审批(有关各手续办案期限可到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查询);

  2、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投诉人所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3、不按照规定程序、时限给群众提供服务;

  4、不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公务;

  5、不按照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

  6、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

  7、不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8、对群众的投诉或局督察工作小组转办的投诉,不予受理或超过时限处理;

  9、不按规定时限受理或处理群众的"有效投诉"。

  市民可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以上行为进行投诉。投诉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于有效投诉,督察小组会对被投诉者作出处罚。按《规定》,一年内被有效投诉6次的工作人员将被辞退。

  监督电话一览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3198375

  市国土房管局机关服务中心 83198251

  市房改办市住建办机关服务中心 83198279

  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83884545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83873651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所、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83191078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83392762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83196761

  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83857772

  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83367179

  广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83346239

  广州市机关用房管理所83335336

  广州市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所83801462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83366980

  广州市综合勘探大队86093553

  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83193316

  广州市房屋鉴定事务所83367187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83363546

  注:1、针对局机关、市房改办、市住建办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可拨打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督电话。2、针对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可拨打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督电话或各单位的监督电话。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12-26 15:09 , Processed in 0.10322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