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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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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1-25 0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在直播音乐剧 音乐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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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31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以前只是感受它的音乐



今天终于明白了这部电影想要说的含义

人是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人的天性是不可束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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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32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所以说自由、民主是人心灵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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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34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爱好自由,活泼生动的Maria小姐

专制,军事化管理家庭的海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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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38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哨子是用来训练小动物的,而不是叫孩子的,更别说我了,那很不尊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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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39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好吧孩子们,爸爸命令你们出去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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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40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进食之前要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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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48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经历过中世纪的教会统治,欧洲的正统教会和美国追求自由的新教派对人的的影响形成了强大的道德约束,对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帮助,使得其道德水准在资本原始积累的同时不至于下降到原始阶段,最终使整个社会趋于某个角度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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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49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基于道德的资本主义社会稳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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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52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物欲横流的社会,道德是你唯一的底线

没有了道德,也就跟禽兽无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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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56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主权(sovereignty)」为近代国家构成要素之一,其字源于拉丁文之superanus,乃「较高」或「最高」之意。主权概念化过程与近代欧洲国家在对主权意义的形塑上是一种亦步亦趋的关系,主权概念不断的强化和民族认同的出现与发展也具有紧密结合的关系。 [1]

十六世纪为欧洲历史转折的重要世纪,法国学者布丹(Jean Bodin)首先明确的提出了有关于主权的论述。他认为主权存在的目的是在现实世界中建立一个超越世俗与宗教权力的最高权威,以求为人们建立一个和平、稳定的安全生活条件与生活结构。而此一超越世俗与宗教权力的最高权威,应成为现实世界中权力行使的正当基础。法律的制订与执行通过此种权威而成为可能,这种权威应超越任何形式的主体,不必通过主体的同意,便可将法律、政策强制性的施行在各种主体身上。

公元1684年欧洲结束了三十年的宗教战争,签订威斯特伐利亚条约(Treaty of Westphalia)后,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国际体系得以确立。而「主权国家」亦成为现代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角色。传统上,主权概念与国家领土的排他性(territorial exclusivity)有绝对关系因为主权乃建立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上。在该领土范围内,主权象征最高的统治权威,对外则拥有完整的自主权。 [2]综括来说,传统主权学说论「主权之特性」,约有六点:(1)最高性(supremacy)﹔(2)永久性(perpetuality)﹔(3)普遍性(universality)﹔(4)无限限制性(unlimitation)﹔(5)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6)不可让与性(inalienability) [3]。

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个全球化的信息社会已然成形,网络空间的出现,直接地挑战到主权根本上的基础,网络疆界突破自然空间的局限,颠覆了传统的主权和疆界观念;它虽说是虚拟的,但却又是真实无比。全球化世界的整合,更是削弱了单一国家主权的力量,使得主权的最高权力地位日渐式微。主权之所以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权力表征,在于它对一个国家的影响极大,它掌握了国家中经济、法律(社会秩序的维持)、认同等根本性的国家基础。

一、经济掌控的无力
许多数据如,中央银行的货币储备、政府支出、与国家出口比率等,都明确地显示出﹕各国政府对全球资本市场的依赖程度日渐增加中。Sassen (1995)指出,由于信息科技的急速发展使得地理空间与国家疆界的限制日趋模糊,这样的跨国性经济活动与过去由地理疆界构成的经济活动是有所差异的。经济不再以单一的国家为单位,已经完全整合为彼此牵连甚深的全球经济体系,虽说国家的命脉在于经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展,国家对经济的掌控却越来越充满无力感。

政府越来越难掌控经济的原因,在于跨国企业和贸易网络所代表的全球经济,以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鼓吹自由市场。为了自己国家本身不被排除于全权经济体系之外,各国政府必须加入以自由主义经济为领导的经贸组织(如﹕WTO),在主张贸易自由化的前提之下,各国都应该取消保护本国市场的所有机制。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开展,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当今世界呈极盛之势,许多国家的政府或是出于对新自由主义的信服,或是迫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压力,从而实施结构调整方案,如美国的「301条款」。大规模的私有化、解除管制、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以及对「世界经济」进行开放,都是结构调整方案的本质特征 [4]。

新自由主义声称如果国家经济要走向增长和繁荣,必须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和财政赤字。结构调整并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方案,它也意味着调整制度使之适应市场的运转,代表了国家对经济的掌控力不再有力,向全球经济市场的屈服。多数情况下这将导致收入、财富和权力大规模转移到国际上少数具有经济或政治的权势者的手里,如大型的跨国性集团可以吸收全球大量的资金,却不用向任何一个国家付出庞大的财税。

二、决策自主性的减弱
当一个国家对于全球体系(尤其是经济)越来越依赖时,其本身许多的政策决策将会越来越受全球的形式所影响。许多国家为了要进入全球经济体系,因而加入全球性的经贸组织(ex﹕WTO),许多国家逐渐形成一个联合体系,来巩固或加强自己在全球上的竞争优势。

以欧盟为例,欧盟作为一个欧洲地区的整合性越来越强,许多欧洲国家在许多政策上的决定是必须以欧盟整体决策为优先,相对来说,个别国家的决策地位层级下降,不再是最高原则。

三、法律秩序的瓦解
雅虎总公司所发表的声明「网络无远弗届、网站内容千变万化的特性,实在不能以一般国家的法律来加以限制」,这样的一句话明白了点出法律在信息社会中的困境,由政府介入网络内容管制的程度来区分各国家及组织对网络内容之规范所做的归纳,可以看出新加坡、德国、澳洲、中国大陆等皆特别订定网络专法管制,英国、加拿大、香港、日本、台湾等,则在现行法律上对网络管制加以延伸解释,而如美国则主张责任在于业者,业者应求自律。虽然每个国家都在努力地补足早期法律在面对网络时的不足性,但仍可发现以法律来制定网络秩序的困难性极高,也间接的伤害了国家主权的最高地位。

传统的法律规定是按照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与事实概念等法律基本概念所制定,然而网络却直接挑战了法律规定的这些基本概念。在网际空间中,我们很难区分主、客体概念,更难去判定事实概念这个问题,许多新兴网络技术之产生,均将再一次挑战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就如同非常著名的邦戈先生网络强暴事件,虽然此一事件的被害人本身实体未受到伤害,但受到伤害的感受却是十分真实的,而目前的法律却很难去约束、或处罚犯罪者。

由于法律在制定时的基本与网络空间形成时的本质概念有相当大的差异,在目前网际空间似乎成了一个法外之地,国家的力量无法贯彻到网络中维持社会秩序,因此,网络不断地在挑战国家的主体管制效力。

四、国家认同的解体
传统的有关国家认同的操作,是通过宣称在一定地理范围内的人群拥有共同的过去,塑造所谓的民族性来创造民族;可是在信息时代,通过信息领域,流动空间正在取代地域空间,以物理实体为基础的地域空间正被以信息和电讯科技为基础的网络所取代,这种网络是既无形又有形,无法由固定的地域或国家所限制﹔在这个信息领域中,时间也是流动的,不再完全须要以国家为中心,甚至传统的历时性时间观,已经被多元和共时性的时间观所取代。

国家对于认同的操作,很重要的一个工具就是来自媒体的讯息,长期以来意见与意象的控制是国家权力建立认同的方式,一直到1980年代时,世界上大部分的媒体(尤其是电视)仍是受到政府的控制或监督,即使在美国也是三个主要的电视网独占了90%的阅听人,框架了公共的与论。然而随着传播技术的改变、网络的普及、通讯模式的多元化,在数字超文本的连结、交互式媒体的开启、卫星讯号突破国界及网络信息的大量此一情况下,媒体讯息突破了政府的控制。

随着传播讯息的突破控制以及多元之后,阅听人可以依个人所需自行选择接收信息﹔随着讯息接收的个别化、分众化,个人的认同逐渐往自己所选择的社群中靠拢,或是解放于地域之外的一种全球性认同,一种国家的、整体的认同越来越难形成,原本的国家认同正在崩解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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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8:58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互联网有很多断头台,一上去就把头砍掉了,这样就会有很多牺牲者,要吃
很多牺牲品,吃了很多牺牲品以后公众开始检讨,跟风跟得太快。我的意思是这
样的,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人们习惯于它说什么马上想起什么,这是接受的态度。
人们对于任何打印出来的东西,看的话,小的时候都是手写的、能打印的东西都
是官方的正式的文件。由于计算机的发展,打印出来的东西,人们把习惯延伸到
在网上看到的任何东西都认为相信它的。

  而互联网传播的力量是人们所低估的,网站精英者经常会把一些个人的或者
机构的一些事情给盲目化,像赵薇日本军旗事件,当时赵薇激发了网络民族主义;
但是作为一个人本身,她自己做一件衣服自己穿,是自己的事,可能当时她没有
意识到,疏忽了一下,在网络上一炒作以后,造成了对她的压力和打击,就是过
了。

  不少事情靠互联网煽了以后,就变成失控的暴力。读者并没有这样的一种警
戒,五年以后可能人们开始反思,当年也容易相信。这是一种习惯,而且是新型
传播方式,成为了我们的帮凶。

  互联网传播力如此之强,可能会导致盲目相信的状态,而且对留言板出现的
事情和搜狐首页出现的事情,几乎带有同样相信的状态。这样的话,就造成了对
事件严重程度的关注没大没小,使得对报道的个人容易产生事实本身的伤害和暴
力,像酷刑和大棒一样。互联网语言暴力的机器可能需要很多牺牲品以后,人们
才开始反思;网站的经营者和众多的文字留言板,很多人写东西的时候就需要开
始警戒了。这样一种集体学习和历史的过程,这个过程得需要五到十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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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9:00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去年是一个"新民权行动年",一系列维护民权的案例和围绕个案的舆论潮流,如孙志刚案、孙大午案,刘涌案,的确出於网络舆论的主导。但这一趋势中的主要主体,并不是所谓网络媒体,因为"网络媒体"并不像传统平面媒体那样,在每次网络舆论的潮流中发挥着主动的策划者和推动者的作用。在去年网络舆论的崛起中,最显着的东西是两个,一是分散化的和铺天盖地的民意沸腾。二是一批公共知识分子作为"意见领袖"的崛起。 (chinesenewsnet.com)


第一,网络舆论的维权潮流没有领导者,也没有策划者,它是非中心化的,它借助了网络空间,但它并非依附於"网络媒体"。在去年的网络舆论潮流中,并不是崛起了一种新型的"网络媒体",而是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舆论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模式。在平面媒体,媒体主导、策划和操纵着舆论。所谓舆论只是媒体的一个产品。但在总结去年的网络维权潮流时,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是媒体成为了舆论的一个产品。不是网络媒体推出舆论,而是网络舆论主动的制造和捧红了一些网络媒体。 (chinesenewsnet.com)

在去年,网络的表现在整体上并不是媒体式的,而是广场式的。网络就像一个虚拟的天安门广场,像一个舆论的超级市场和自助大餐。多年以来,我们在现实的广场上看不到热气腾腾的民意,在平面媒体上也只能读到少数精英的理性评点和被他们"代表"的间接民意。所以大致在去年之前,中国社会的"民意"就像一个隐身人,谁都可以放在嘴边,但谁都看不见它。直到去年自孙志刚案开始的一系列案件,"民意"开始在网络上成群结队的现身,而且不是嘘的一声,而是轰的一声。我们以往也常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民愤在哪呢?在一个无法为民意表达提供足够制度平台的、非常稀薄的公共领域,民愤就像游击队,埋伏在来自街道角落的每一句民谣、脏话或每一家人的厨房。但在去年,长期积压老百姓心的民愤也上网了。借问民意何处有,牧童遥指互联网。民意和民愤变成了成千上万的帖子,成千上万的自由撰稿人,也变成了以印刷体出现的唾液。纷纭的"民意"借助网络在中国的公共领域中再次登场,并将焦点聚集在司法领域和一系列不公正的个案。这是2003年中国公共生活中最醒目的事件。 (chinesenewsnet.com)

第二,在一系列案件背後,在铺天盖地的纷纭的网络舆论的前列,与其说站着一系列网络媒体,不如说站着一系列公共知识分子。去年的网络维权,除了民意的登场外,另一个格外醒目的趋势就是公共知识分子也借助网络,在舆论潮流中开始大批的涌现。一批独立的公共知识分子成为网络舆论中的"意见领袖",他们创办个人网站,发起各种网络签名运动,起草各种个案维权的建议书,倡议如对黄静案中当事人的募捐或对李思仪的禁食纪念等网络活动、更撰写借助网络得到广泛流传的评论,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如一个分散化的媒体,他们作为一个逐渐形成的意见领袖群体,在网上发挥着远比网络媒体或门户网站更重要的舆论影响力。他们中的突出人物比如许志永、萧瀚和任不寐、刘晓波等。 (chinesenewsnet.com)

我倾向於认为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在去年,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峰,甚至可以说是空前绝後的一个顶峰。因为网络舆论的这种独特和显赫的地位,具有一种偶然性。我们在中国大陆之外的任何地方,都看不到网络舆论在公共舆论中会有这麽独特、这麽显赫的价值。但在这,因为第一,我们在现实中缺乏一个能充分容纳民意表达的宪政制度的平台,民意很难通过正式的制度(包括司法制度)渠道,进入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裁判中去。第二,在正式制度之外,我们也缺乏一个拥有充分言论与新闻自由的传统舆论空间,对正式制度的决策和裁判进行来自"第四种权力"的有效监督和民意的释放。因此在去年,言论尺度相对宽松的网络,开始形成了中国社会的最後一道公共话语空间。并且也因为在前两个空间所受到的抑制,因此舆论在这最後一道公共空间也往往表现得特别的集中,特别的亢奋和愤怒。围绕一些特定事件和突发案例,网络舆论对社会、制度和法治的影响力,就在去年达到了一个巅峰。 (chinesenewsnet.com)

这并不是说网络舆论的价值已经达到最高点,而是说网络舆论在发挥一种单纯的媒体作用方面,它在去年所呈现的一种支配性的显赫地位已经登峰造极。但第一,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在总量上还比较单薄,在总量上还远远没到高峰,还有足够的空间。第二,网络不单单是一个媒体,网络是一个广场。所以网络舆论在去年除了发挥一种单一的媒体价值之外,还呈现出了其他一些功能。比如某些网站出现了虚拟的社团化倾向,某些网站集合舆论,也担当了更多的公益性的和互助性的维权活动。这些网络之上新生的、非传媒的舆论功能的尝试,可以说才刚刚开始。 (chinesenewsnet.com)

在去年还有一个突出的特徵,就是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在许多个案中,铺天盖地的网络舆论给了传统媒体两个方面的效果,第一是网络舆论的汇集和传播,逐步降低了传统媒体尝试和跟风报导的风险。第二,这种汇集和传播也给传统媒体的报导和跟风带来了商业利益的诱惑和压力。因此我们看到正是网络舆论,在去年曾经有效的刺激了报业的竞争,并刺激了很多报刊在报导的言论尺度上开始频频的尝试突破。 (chinesenewsnet.com)

因此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之间,开始出现一个连通器的趋势。2003年以前,网络上是一个舆论中国,传统媒体上是另一个舆论中国,两者似乎老死不相往来。因为传媒觉得在网上闹翻天的事件是网下的新闻环境不允许他们去报导和讨论的,於是刻意的视而不见。但在2003年这一两个舆论世界的割据局面开始发生变化,这也是网络舆论其显赫的媒体价值已经达到最高点的一个原因。如在最近的刘涌案和宝马案中,已经可以看到在网络与报刊之间一个"水往底处流"的现象。再举一个形象的例子就是大批网络公共知识分子也在向报刊的舆论空间进行明显的流动,在2003年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开始进入和介入平面媒体。 (chinesenewsnet.com)

至於"网络民意"是否已经呈现出一种"暴民舆论"的倾向。我的看法是中庸的。民意或民愤的非理,第一可能出自一种移情作用。即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形下,人们很容易把长期以来或在特定事件中激发的愤怒,迁怒於一个具体的被告或当事人。被告成为"替罪羊"。替罪羊的意思不是指被告一定没有罪,而是说被告不仅在为他自己的行为承担罪责,而且在公众心理上,他也在为众多之前未被清算的类似案件、类似罪行承担一种连带的责任。这时对他的审判就成为一种政治仪式,对他的惩罚也成了一种公开的献祭。第二,民意的非理性还因为某些时候多数人的意志和欲望完全可能受制於主流,而某些场合下越是非理性和情绪化的意见就越容易成为主流。如麦迪逊所说,"在雅典的6000人公民大会上,即使每个人都是苏格拉底,雅典公民大会也只可能是一群暴徒"。 (chinesenewsnet.com)

但是在刘涌和"宝马"案中,我并不认为网络民意的沸腾是负面的。一昧批评民意的人没有注意到"网络民意"只是一种制度外的舆论。它并没有进入和干扰诉讼程序,至於为什麽"民意"往往会转化为干预司法的上层"官意",然後向着司法压下去。这是我们政治制度的问题,不是民意本身的问题。什麽是"程序正义",司法独立就是最大的、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在缺乏这一最起码程序正义的情形下,就像网络是最後一道公共空间一样,网络民意也是最後一道民众基於朴素正义观的呐喊。每一次的"网络民意"不管它具体对不对,它的表达都具有一种正当性,它的最大的冲击力不是针对具体诉讼的判决结果,而是针对司法制度本身。因此不能把火发到民意上去,一些学者对案件中沸腾民意的某种敌视显然是戏剧化的。网络舆论只在制度和程序之外闹腾,而一种良好的司法和政治制度就是要经得起人们站在制度外闹腾。在法庭外、议会外和政府大楼外闹得再凶,一种法治秩序也应具有作出吸纳或拒绝的理性能力。并因为司法制度的运作具有基本的程序正义,所以不管吸纳还是拒绝都不会危及司法秩序的说服力。我们只能去要求一个在民意面前表现得更好、更得体的制度
沸腾的"网络民意"是广场式的,它不是程序正义的对立面,而是一种微不足道的替代品。并因为这一"广场"的虚拟性,而消解了非理性舆论的某种"现场感"和由此蕴含的街头风险。这样的网络民意基本上是正面的,如果司法在这样的民意面前频频失态,网络民意就可能真的成为诱发司法和其他制度变迁的一个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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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5 09:02 | 只看该作者

Re: Sound of Music CCTV6 LIVE

中国妇女报1月21日杨孝文文章指出,家长式家庭模式将会被什麽样的家庭模式取代?50年、100年或200年后,孩子将以何种方式出生?是以试管的方式还是以传统的母亲生产方式?下一代男女之间将普遍采用何种做爱方式:是通过网络这种虚拟的形式还是在太空做爱?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社会学家、人口统计学家、心理学家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在21世纪将逐步走入黄昏。 (chinesenewsnet.com)


  对婚姻是否和谐进行测试(chinesenewsnet.com)

  未来学家声称,在可预知的未来,所有的恋人将必须就他们的情感、性生活、身体及其他方面的和谐性进行详细的心理测试。也许将来会有这麽一天,但现在许多新婚夫妇验证他们的婚姻是否和谐是本着"你习惯成自然了,你也就会喜欢了"这条原则。两人首先结婚,接着生几个孩子,然后夫妻双方渐渐发现他们其实彼此根本不适合。不过,现今在许多国家,有些恋人喜欢在正式结婚前就住在一起,即所谓的"试婚"。 (chinesenewsnet.com)

  但在俄罗斯,根据俄罗斯东正教教义,未婚发生性关系被认为是一件不道德的事,会受到公共道德的谴责。尽管如此,还是有越来越多的恋人在正式结婚登记前经常会在同一个屋檐下住上一段时间,以验证一下结果如何。这种婚前对未来配偶的心理调节最佳期限大约是一年左右,但有些夫妇用的时间会更长。 (chinesenewsnet.com)

  可以选择孩子的出生方式(chinesenewsnet.com)

  据欧洲联盟成员国统计数据显示,每4个公证结婚(指西方国家中不采用宗教仪式的结婚方式)的家庭平均就会有一个家庭以离婚结局。同样的比例还出现在那些未婚同居多年的恋人身上。 (chinesenewsnet.com)

  最近几年,家庭问题方面的专家一直认为这种离婚普遍现象背后的一个原因就是男人不成熟,他们不想承担养活伴侣和孩子们的义务。然而最近的研究结果显示,许多发达国家政府的一些福利制度是离婚现象普遍的"罪魁祸首"之一。由於这些国家对众多妇女制定了慷慨的社会福利制度,致使妇女有经济能力与孩子独自生活,不靠前夫养活。同时,"感谢"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妇女可以在没有男人的任何"帮助"下自己生孩子。 (chinesenewsnet.com)

  只要妇女能获得她们喜欢的人的精子,她们就可以通过试管受孕的方式产下婴儿,如果能得到洛克菲勒或者施瓦辛格的精子,她们甚至能产下带有他们基因的孩子。克隆技术也日益成熟,妇女们如果想不靠任何一个男人生下孩子,越来越有可能。如今,妇女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孩子和事业之间做出抉择。妇女35岁后再生孩子,如今已没什麽大惊小怪的了。也许,在50年内妇女还有可能在绝经期后生产下她们的第一个孩子。 (chinesenewsnet.com)

  离婚现象令人瞩目(chinesenewsnet.com)

  虽然专家对如何阻止日益严重的家庭离婚问题绞尽脑汁,然而一些家庭却对此满不在乎。他们22岁结婚,6年后离婚,接着4年后再重新结婚,再生孩子,然后再离婚。 (chinesenewsnet.com)

  下面的统计数据极具参考价值:在俄罗斯,家长式婚姻模式仍有其可取之处,每个男人平均在正式结婚机构登记1.6次,妇女平均结婚登记次数甚至更高,为1.6次。这些数据还只是登记结婚(采用宗教仪式)的数字。如果再算上公证结婚的统计数据,那麽人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步入21世纪,至死不渝的爱情和忠诚誓言似乎真的一钱不值了? (chinesenewsnet.com)

  然而,也许你可以从你的生活和记忆中将前妻(前夫)的印象抹去,但你却无法将你的孩子从生活和记忆中抹去。即使在父母离异后,孩子也需要母亲和父亲的关心和爱护,保持与祖父母的联络,与继父母的儿子或女儿进行交流。而此时,一些令人头痛的问题和误解也开始显露苗头。 (chinesenewsnet.com)

  幸运的是,众多离婚的夫妇在离婚后仍设法彼此保持一种友好关系,一起抚养他们的孩子,同时他们也不妨碍他们的孩子与继父母的儿子或女儿的关系。瑞典在这方面最为成功。实际的美国人借鉴瑞典人的经验,为不得不面对离婚困扰的家庭制定心理培训计划。在美国,你甚至会在非常贫困的城镇发现心理学家的诊疗室,一些破碎家庭的成员可以在这里了解如何彼此沟通的技巧。

这是将来道德的发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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