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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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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6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
粤人发〔2004〕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改进和完善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从2004年起,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并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
(一)民办学校的教师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教师一视同仁,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取得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由县(区、市)人事部门负责移交到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存档。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教师,凡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签有聘约,并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教师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取得的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三)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四)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要求的教师,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现受聘学校,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六)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要求的,可以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教师一视同仁。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为贯彻业绩优先的原则,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或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学历、资历条件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
(一)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取消现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破格条件的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三)从2006年起,城镇(指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学教师首次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首次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外语条件
对有外语条件要求的系列,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执行:
1.艺术和体育专业的人员,1959年(含1959年,下同)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1960年以后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2.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人员, 1959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3.非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人员,1955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人员,或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四、特殊人员评审
(一)对下列人员申报评审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执行: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获得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
4.经人事部等七部委选拔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特殊评审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有关申报工作依照有关程序进行。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就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条件限制。
五、其他
(一)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研究和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本文执行。
(二)本文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粤人发[2003]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管理,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社会化,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为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提供服务。
(一)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同样可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档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
(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县(区、市)人事部门应及时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或评委会。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由县(区、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并将取得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移交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存档。
(三)为便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管理权限,在不降低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畅通申报途径,精简申报程序,简化评审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三、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七、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
八、我省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应聘。
九、贯彻业绩优先原则,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对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 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我省职称外语政策,加大对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
(一)从200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凡国家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再组织省内的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
(二)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 高等学校教师(不含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的人员,仍按原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2. 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其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3. 其他系列1955年(含195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 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不符合上述2、3、4款规定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十一、对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特殊评审的办法,评审高一档次资格。
(一)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1. 中国科学院院士;
2. 中国工程院院士;
3. 获得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
4. 经人事部等七部委选拨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
5.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上述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申报高一档次资格,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依照现行程序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人事厅负责组建专家评委会,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评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为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全省高、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和运作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按规定条件、数量组建评委库,随机抽取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各评委会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全程接受监督。
十三、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全省高、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必须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人事局以及省人事厅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省人事厅举报电话:020-83133936(监察室)、020-8313394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十四、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条件标准,履行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用人单位要坚持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自主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并加强聘任后的管理工作。
十五、上述政策调整的有关规定,教育、科研系列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以上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及各市制定的相关政策中与本文有冲突的,按本文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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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5:2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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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决定又变了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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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5:2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参见《乌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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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6 15:3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三只乌龟,中间那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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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5:4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关于 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8号),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全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4年4月26日9时起,至5月14日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开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4年5月14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4年5月10日至14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37605712。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5月14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见附件1;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7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2004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2003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二)考点设置
在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点。
四、有关事项
(一)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收费,考务费每科5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汇款单上"用途"栏切记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二)严格按《考试计划》执行。各市务必于8月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报省资格考试中心;考试后三天内即11月10日前将试卷、答题卡、数据库及考试情况报告送省资格考试中心。
(三)其他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参考人数多,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市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对考务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教育,加大监管力度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确保考试的客观公证性和严肃性。
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考前一周各市将值班人员及其电话报省资格考试中心。



附件:1、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3、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科目代码对应表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



 

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7日。





 

附件2


 

 


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 报名程序
1、在网上完成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http://www.gdkszx.com.cn(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和"订书单"等其它服务项目→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订书单"等一式一份→贴上相片→交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或在考试机构的指导下完成)
2、在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
(以下由考生或考生单位与考试机构共同完成)
①个人报名。考生持《报名表》、订书单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交纳考务费、订书费→完成报名。
②单位集中报名。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器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下载报名器并按报名器手册说明汇总本单位考生材料,具体流程如下:单位收集、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材料→汇总本单位考生材料并形成上报文件→将报名表及相关个人证明资料及上述汇总表集中→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完成报名。
3、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必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20天,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 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近期大一寸彩色或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单位、姓名)。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附件3

 

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 业
科 目

代码
名称
中 级
初 级

代码
名 称
代码
名 称

0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中级



4、初级
01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中级)
21
工商管理(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02
农业经济
02
农业经济(中级)
22
农业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03
商业经济
03
商业经济(中级)
23
商业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07
财政税收
04
财政税收(中级)
24
财政税收(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09
金 融
05
金融(中级)
25
金融(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0
保 险
06
保险(中级)
26
保险(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1
运输水路
07
运输水路(中级)
27
运输水路(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2
运输公路
08
运输公路(中级)
28
运输公路(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3
运输铁路
09
运输铁路(中级)
29
运输铁路(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4
运输民航
10
运输民航(中级)
30
运输民航(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5
人力资源
11
人力资源(中级)
31
人力资源(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6
邮电经济
12
邮电经济(中级)
32
邮电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7
房地产经 济
13
房地产经济(中级)
33
房地产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9
旅游经济
14
旅游经济(中级)
34
旅游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21
建筑经济
15
建筑经济(中级)
35
建筑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科目与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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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5:4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厮,报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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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易我秀就是这么酷!!
http://www.eoshow.com/download/install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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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5:5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公布2003年调整后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门类
附件:infocenter-yjg04042.rar
粤教高[2004]4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适应我省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需要,实现调整后的广东省教育事业"十五"计划目标,在学校申报和反馈的基础上,我们开展了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科门类调整工作。现将调整后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门类予以公布。
附件:2003年调整后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科门类

广东省教育厅







厅高教处


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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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5:5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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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5: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附件:infocenter-yjg04043f.tif
                             粤教高[2004]4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认真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该通知精神,在今后的教学评估工作中将加大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考察力度,并将列为重要考查指标。

广东省教育厅


厅高教处


200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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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5:5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杨叔子院士总结现在的独生子女是"四不独生子女"

中国科学院院士杨叔子昨天(21日)在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做题为《踏平坎坷,立志成才》的讲座时说:"现在独生子女有几个特点:既对人不感激,对事不满意,对物不爱惜,对己不严厉。" 杨叔子希望现在的独生子女能将"四不"变否定为肯定,即对人抱有感激之情,对事能宽容,对待公物像自己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

  有资料表明,现在的独生子女是在一个独特的环境中成长的,在家庭中有特殊的地位,90%的人都存在为所欲为的自由度,甚至出现了"我是独生子女我怕谁"的心态。这种自我中心主义的膨胀,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自私自利思想的蔓延。他们中的确有不少在心理、人格、责任感上存在着欠缺,一遇到困难不是自己解决,而是推卸、逃避。

  中南民族大学的学生小张说:"我觉得自己是有点'自我中心主义'吧,在学校举办的活动中我一般还是先考虑自己,自己怎么想就会怎么做,不太会照顾别人的想法。我想这是长期养成的思维习惯吧,在家里通常是爸妈想到我,而我很少为他们着想。"

  杨叔子对在座的大学生说,他非常喜欢《西游记》中的主题歌,"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踏平坎坷,成大道……"只有经历磨难,才能修成正果。

  杨叔子院士从自己的成长经历谈到了青年一代的奋斗目标,从旧中国的苦难谈到新中国的繁荣昌盛,语言通俗易懂幽默风趣。最后他告戒青年学生要珍惜眼前的时光,同时勉励大家要刻苦努力,立志成材。希望现在的独生子女能将"四不"变否定为肯定,即对人抱有感激之情,对事能宽容,对待公物像自己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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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5:5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北大全国首推"暑期学校" 校外学生亦可报名

  北京大学昨天透露,北大将于今年暑假推出暑期学校(SummerSchool),广邀世界知名学者、大师到北大授课,开拓学生视野,让他们接触世界科技前沿。据了解,此项教学改革在全国高校中尚属首次。
  
  北大教务部部长关海庭表示,在暑期中开辟小学期,教学总体实行三个学期制度,是国际著名大学通行的做法。北大推行这一改革,将更有利于邀请国外著名学者集中授课,让学生接触世界学术前沿。目前,世界著名天体物理学家霍利斯·约翰逊等10位外国专家已应邀在今年的暑期学校任课。明年,北大和耶鲁大学将互派20名学生参加对方的暑期学校课程。
  
  据介绍,今年的暑期学校定于6月21日至7月25日期间运行,开设的课程主要有通选课、外籍教师课和实用性课三种,共开设70-80门课程,每门课1-2个学分,一周上8次课,一次2个课时,前4周上课,最后一周考试。除国外著名学者,任课教师中60%都是北大各院系的正教授。另外,每个班除任课教师外,还将配1名助教和1名辅导员。
  
  关海庭说,暑期学校将以北大学生为主,适当招收校外学生。预计参加者将达到6000名,将招收1800名左右的外校学生。课程报名无任何条件限制,如果人数太多,将根据先来后到的原则进行筛选。北大校园网将通告有关课程及报名的具体消息。
  
  暑期学校每个班级的人数限定在80人左右,校内外学生的比例为7?3。校内学生上小学期的课程,学校将承认学分。对校外学生,北大将象征性地收取一定的费用。学校将拿出五六十万元资金用于补贴。
  
  "我们的宗旨是,最好的资源面向最好的学生",据关海庭介绍,北大推出小学期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增加学生的自主选择性,让他们利用假期多学些东西;进一步加强北大的国际化,通过教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北大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校内外师资资源。明年,北大计划从国内其他一些一流高校和科研单位聘请知名学者在小学期中为本科学生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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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4-4-26 15:5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M06] [M06] [M06]
剑客的贴看了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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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6:0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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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易我秀就是这么酷!!
http://www.eoshow.com/download/install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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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4-4-26 16:0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无主题犯晕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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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4-4-26 16:0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关于我省教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color]

剑客的签名很嚣呀,
没有一点点师道尊严,
决定到教育部门投诉去 [M11]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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