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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活动需了解的一些资料——以助更好的维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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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4 0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业主维权案例搜索


案例一:业主联名状告建设局
  今年6月,市区太平洋花园6名业主联名向丰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丰泽区建设局,要求法院撤销该局于2002年5月作出的"关于同意成立太平洋花园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这6名业主认为,太平洋花园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暗箱操作、非公开选举的结果,丰泽区建设局的批复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且明显缺乏职权依据。他们认为,不管是《条例》实施前还是实施后,有关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审批权。相反,倒是规定有指导、监督权。丰泽区建设局没有履行其指导、监督职责却超越其权限作出"批复",与法不符,批复不能成立。

  被告方丰泽区建设局认为,太平洋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这一批复也是根据相关法律和市政府、市建设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的。批复的性质与新的条例规定的报备性质是一样的。在批复过程中,建设局履行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不存在违规批准和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反,由于业委会的成立,规范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点评:该案看似是普通的"民告官"案件,但因该案涉及旧规定与新条例的衔接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其判决结果将关系到今后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因此成为各界人士近日关注的焦点。

  案例二:擅自改变小区道路业主不同意

  2003年7月23日、8月5日,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市城乡规划局先后给东海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小区围墙及小区道路原状。至此,东海滨城明珠园的几位业主终于松了一口气。

  此前,东海滨城明珠园几位业主向主管部门及媒体反映,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及业主同意,擅自把明珠园滨城大街原来12米宽的道路挖掉4米,改成绿地,今年7月,开发商又想推倒围墙,重新竖立电线杆,他们强烈表示反对,事情闹到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点评:按照《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将依法受到处罚。东海滨城业主正是利用这一法规,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案例三:物业业主互成被告

  今年初,因泉州远太苑万城阁业主没有按约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万城阁业主告上法庭。一案未结,万城阁业主集体反将远宏物业推上被告席,状告远宏物业违反约定,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并无依法履行其管理服务的义务。据了解,这是自去年《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首例物业状告业主和业主反告物业案。

  远宏物业在诉状中称,被告钱某和林某分别于入住当日与远宏物业分别签署了《远太苑万城阁住户手册》,接受了其物业管理。但被告钱某和林某自2002年11月起即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为此,远宏物业多次督促其限期交纳,但均未果。远宏物业要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钱某和林某立即偿付管理服务费、水费、停车费等费用及滞纳金。

  远宏物业状告万城阁业主没有按约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案子还未判决,万城阁23户业主集体却将远宏物业推上法庭。

  万城阁业主称,《住户手册》明确约定了业主、物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远宏物业违反约定,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并无依法履行其作为管理者的义务,主要表现在远宏物业未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未对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等问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远宏物业公布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账目及财力状况,拆除在万城阁顶楼通天台处封锁消防通道而设置的铁栅栏并解除地下停车场出口通道的封锁,依照有关规定为万城阁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投保,规范万城阁内一切车辆的停放,停止对业主收取临时停车费,提供具有参加培训取得《资格证》、《值勤证》的保安上岗服务。

  点评:本案是一起因为物业管理中拖欠管理费引发的纠纷。《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及收费内容必须向业主公示,而业主在被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履行自己的缴费责任。《条例》首次明确,对拒不缴费的业主,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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