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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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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2-10 1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十八年来,还真的是第一次去派出所,而且是这样的形式。以前没有去过派出所办事,今天总算去了。
事情的起因是:
和欢欢准备出去吃饭,那时应该是十一点四十分左右,我一边走调整自己的MP3,欢欢呢,一下子就跑前面去了。等我抬起头找他的时候,他正站在我对面,一脸慌张的样子。原来是把周末过来摆摊的一家工艺品公司的一块是否撞翻了。我连忙过去,轻声的责备欢欢,看,就是不小心,手多了是吧。
然后第二句话就问,你们这里谁负责?就有一个小伙子站过来。
第三句话,我说:确实是我们家孩子不对,这样吧,我愿意承担一半的赔偿价格,你能看看你们的大概最低的价格是多少吗?
结果他语气很强硬,说,不行,要按照我们报价的价格赔偿。
我远远的看了一下,是一张长短绝对不超过六十厘米的正方形小矮桌,上面铺了一块深红色的布,然后放了差不多大小的二十多块“麟石”,挤满了,只要衣服轻轻一碰,都可以撞下来……而旁边没有任何的人看着,也没有标识牌。
于是我明白了一个大概,仍旧商量,按照贴的标签去赔,显然不合理。大家好说话,尽快把事情解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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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0 14:27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其实不管是否“麟石”还是玉石,按照我的经验来看,天然和加工还有介面纹路,价格那是差很远的。
他态度生硬,一定要按照标价的四百元赔偿两百元,也就是一人一半。
一人一半,合理,我可以接受。可是,赔偿的方式我觉得不对。
那就谈不拢了。他们说话语气嚣张。
平生最恨人在我面前说话嚣张。什么人什么事情呀。不就一块石头嘛,那时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
好,我不和他们说,首先打电话给管理处,让他们派人过来。
再打电话给消费者协会咨询,得到肯定的答案以后就开始报警。
报警前我说,我的态度明确,如果你愿意退一步按照低一点的价格让我赔偿的话,我愿意。现在我不是袒护我的小孩,他做得不对,我也没有看好。可是按照这个价格还有你们的态度,我不能接受。
结果他们说,尽管打吧,一个一个电话打吧。
好,有这个态度,那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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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0 14:34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管理处过来了,我问,业主活动的地方,又是周末,为什么可以让外人进来随地摆摊,安全隐患谁去注意?出了问题怎么办?
我说,我现在的态度是,我一分钱都不赔。理由如下:
1、小区内可以这么摆地摊的吗?
2、明知道这是易碎的产品,就这么随便放着,周围没有任何的一张“不许触碰”的警告牌子。
3、在场起码有六个工作人员,可是没有一个站在那里管理,小区的地方,人来人往,孩子跑来跑去,究竟谁更应该承担的问题大一些?
在我和保安和管理处的人员沟通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嘲讽不已,插嘴打岔,好,那事情更加没有办法解决。
于是,我每隔十分钟打一个电话催促110,我只问,不是要报警十分钟以内要和公民联系的吗?然后我告诉他,我是几点几分就开始报的警。
在等待的一个半小时内,那小伙子咬牙切齿的告诉我,要告我扰乱了他的生意,赔偿损失。
行。我干脆回答,请注意你的态度,等警察来了,随便你如何说,法院上你也可以这么告我。
那时,我已经这么决定了,有本事法院上告去。我服从判决,尽管这是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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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12-10 14:39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wa~~~~ [M16]

关注。。。 [M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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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0 14:42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结果管理处的人站了几个,保安站了几个,都无可奈何的“陪”我等警察过来。
警察过来以后,我表达了我的意见。并且告诉他,我坚持我的态度。
结果无法协商,要去派出所做笔录。
去就去,等待的过程当中,我让欢欢自己去便利店吃了饭,然后看书等我。
于是找到欢欢,和那小伙子还有警察一起到天源派出所做笔录去。
在警车上,我对欢欢说:这次的教训你要好好记着。其它的事情,晚上回去妈妈好好和你谈。他懂事的点头,紧紧握着我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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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12-10 14:43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记得物管法有明确规定,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属业主共有,物管没有权力将其出租作为商业用途。
记得以前也看过一个帖子,有个业主买了双皮鞋有问题,拿回去退反遭摊主殴打。十分厌恶在小区内摆摊
呼吁大家都别帮衬小区内的这些临时摊位,东西一点都不便宜,而且没有保障
希望旧雨这件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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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0 14:46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以后的事情我不管。
今天我已经得罪了两批人。
一个是管理处,一个是那工艺品公司。
我和先生说了,他支持我这么做。
我只是想说,兵来将挡。没有办法解决的事情,那就等法院去解决吧。
如果想给我私下来招阴险的,那等着吧。


——完——


又及:刚才管理处又派人过来和我谈,直接按我家的门铃。
他说,你还是给一点吧,人家都问我你的地址呢。
我告诉管理处的人:随便,我的资料连派出所都没问我要,如果他们知道了,我找你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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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12-10 15:02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如果小朋友吓到了,还应该他们和管理处赔钱才对。这地方又不是可以随便摆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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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12-10 15:04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美女 [M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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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12-10 15:08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M的这种态度就值得赞一个,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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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12-10 15:17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竟然第一次,很强哦!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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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12-10 16:04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 MM ! [M29] [M29]
今天下午两点左右我和鱼在外面散步,老远就看到那堆摆摊的,就觉得一个字"乱",
试想想这些如果在西门摆摊,早会被城管管了,到这里摆摊到合法化了.
不是说反对这些人做生意,但做生意有做生意的地方,为什么要占用大家的公共场地,城管的法规条例不是"一视同仁"吗?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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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12-10 16:06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建议大家以后到周末打电话叫城管来收摊,好歹那也是政府的规划路呀... [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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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12-10 16:20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M说得很在理。支持MM [M29] [M29] [M29]
最讨厌JJ现在的状况,乱!凭什么KJ得益,让偶们业主的权益受损害?!BS KJ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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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12-10 16:28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M好样的 [M21]
支持这种做法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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