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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相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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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9-8 0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可以发给业主们做参考,以抵御HS和KJ的迷惑业主的"公告"

小区会所改酒楼 百名业主怒推"隔离墙" 2004-8-25 13:15:58发表于搜房社区-昌龙城市花园 clcshy.cq.soufun.com

原本承诺给小区业主建室内健身场所的会馆,如今即将改装成集餐饮、KTV和桑拿等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酒楼。前晚,闻此消息的钟山花园城博雅居的200余名业主愤怒了,他们齐聚会所门前,推倒了会所里为改装成大酒楼而搭建的一道道隔墙。
业主不同意会所改酒楼
昨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会所与小区居民楼之间的距离不到10米。会所门前堆放了一些木板和黄沙。走进会所的一间门厅里,三两个施工人员正在收拾"残局"。记者询问这里在建什么工程,其中一名工人摇了摇头说,他们听开发商的,开发商说建什么,他们就建什么。
采访中,一位姓陈的业主对记者说,会所与小区8幢、9幢之间的间距不到10米。如果真在这儿建个大酒楼,酒楼排出的泔水、厨房排放的油烟等污染以及食客们的喧哗声问题,将严重影响小区的整体环境。6幢2楼的住户刘先生说,他们是去年5月份入住的,当时开发商曾把售楼处设在会所一楼,然后在二楼装修了室内网球场和壁球馆等场馆。在售楼广告里,明确说将在会所里建室内游泳池等一系列健身场所。由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到10月才成立,所以会所改装也没经过业主们的同意。"当时我们买这里的房子,就是图个安静!如果把这份安静破坏掉,我们还图什么?"众业主忿忿地说。
产权不明晰终引发矛盾
为此,记者走访了南京房产局,宣教处的一位负责人说,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的初始产权应该归开发商和物业。改制后,"万恒"出现的国有资产配置问题。会所就属于国有资产,改制后应上缴国资办或主管部门。当记者询问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目前的产权归谁时,该负责人称暂时应该在房产局名下。
"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里的隔墙被推倒一事,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一起简单的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但实际上,却暴露出了会所产权不清晰的这一个矛盾。"南京一位房地产界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据这位人士介绍,会所这个纯粹的舶来品,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从香港引入内地,目前已经成为房地产项目必须的配套硬件之一。如今,哪个项目如果不建会所,项目就不够档次,哪个楼盘的会所不够气派,就意味着开发商缺乏实力。房地产开发商为提高项目的竞争力,需要不断地建设会所作为社区基本配套设施提供给业主。会所这种物业产品,尽管物质形态并不复杂,但因为要提供的经营内容和服务是十分丰富和多元化的,所以开发商和一般性的物业公司难以经营好。目前,社区会所大多处于亏损状态,有关方面统计:深圳会所约84%亏损,广州会所约90%亏损,北京会所约60%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会所的管理者就要动点子,想法转营等。但是,这又存在一个矛盾———想转营,可产权单位不是自己的,同时,按照有关的物业管理条例,还得征得业主们的同意。这就使得会所的经营者陷入了三难境地。
同类风波北京也曾出现,"就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常常导致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南京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里的隔墙被推倒一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位人士说,这种事情不仅南京有,北京等地也时常发生。他向记者介绍,北京紫竹花园、大西洋新城、万泉新新花园等项目因会所也曾引发过类似的纠纷。关于会所产权,业主都会说:"是我的。我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不仅说了,而且还盖好了,还请我们里里外外地看,说买了房就能在这儿如何如何,这叫承诺。说了不算,那叫骗人。"而开发商则会说:"当然是我的。按照建设部的规定,会所面积是不能计入公摊面积的,因此,建造、装修会所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所以产权不能算业主的。"
扬州已有相关规定出台。据了解,今年7月1日扬州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指标的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活动中心(社区会所)、公共厕所、垃圾用房等公共设施。凡建设费用已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的公共设施设备,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处分;其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假如类似的矛盾出现在扬州,解决起来就要容易多了。"接受记者采访那位南京房地产界资深人士说。
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刚认为,小区会所是用于向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如果双方没在合同中约定,会所面积又没有公摊,开发商应该享有会所的产权。但是,开发商出租、出售会所,应把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和服务方式写进租售合同。如需改变用途,应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业主代表大会同意。
另外,郝律师还指出,根据《广告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销售广告等宣传资料可被视为合同的内容,如果会所实际使用情况与开发商宣传不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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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09:09 | 只看该作者

Re: [b]一个相同的案例[/b]

为什么人家的记者肯报导?查究?
广州的媒体、记者职业道德何在?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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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4-9-8 09:13 | 只看该作者

Re: [b]一个相同的案例[/b]

[M09] [M09] [M09] 广州的媒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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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4-9-8 09:51 | 只看该作者

Re: [b]一个相同的案例[/b]

[M09] 媒体哪里去了?政府哪里去了?我为广州这个所谓的大都市感到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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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4-9-8 09:51 | 只看该作者

Re: [b]一个相同的案例[/b]

[M09] 媒体哪里去了?政府哪里去了?我为广州这个所谓的大都市感到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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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09:56 | 只看该作者

Re: [b]一个相同的案例[/b]

顶上去,请大家一起帮忙找证据! [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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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0:03 | 只看该作者

Re: [b]一个相同的案例[/b]

小区会所无端被出租

日前,莫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所在的小区的会所竟然被开发商给出租了,业主们为此集体维权。
莫女士所住的小区曾经卖到12000元/平方米,地理位置的因素不论,也称得上是高档小区了。开发者是某大公司的子公司。小区建成后,业主陆续入住,而该小区的业主也开始走上漫漫维权路。
首先,房子的质量就是有问题的,很多房子的墙壁开裂,屋子漏水,这么高的价格换来这样的质量,业主们心里当然不平衡。
这还不算,更让业主们不能忍受的是,小区的高档会所竟然被开发商私自租给了某洗浴中心。会所本来是业主们享有的,当初买房子时,有很多人看中了会所,可以游泳健身。可是现在被开发商出租了,业主们当然不干了。更加过分的事情出现了,该洗浴中心还搞一些不健康的活动,被小区业主发现后举报了,可是当警察过来时,已经跑掉了。业主们为此大为不满,于是采取了行动,用汽车将会所的门堵住了,要求开发商要收回会所,否则就将法庭上见。
开发商自知理亏,在多方调解下,解除了与该洗浴中心的租约。业主们满以为自己的维权获得了成果。可是,开发商居然在事情刚落定后又私自将会所租了出去。不过几天,该洗浴中心又开始营业了。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莫女士称,她们不会就此罢休的,会继续维权,业主们都很团结,还出了业主通讯,以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把会所夺回来。
莫女士还讲了一件事,业主们维权还遭到了开发商的报复,某业主的汽车停在楼下,结果车胎被扎爆了。
这样一件事本来不该发生的,开发商没有权利不经过业主的同意就私自将会小区的会所出租,并且屡犯不改,甚至采取报复行动,可见某些开发商的素质还是值得商榷。
其实,任何小区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难免,改了就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是该所谓高档小区的开发商却明知故犯,就有点令人想不通了。并且完全一副黑社会的面孔,你业主不是闹吗,小心点儿。这就是不健康的处理方式了。
该维权活动尚在进行中,但愿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这是北京的一个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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