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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理财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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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5 1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现代人风险意识的加强,眼下已经买了保险的人不在少数。然而,在保险观念方面,不少人的认识是错误的。为此,提醒大家,保险理财应该正确观念,跳出误区。

  ●误区一:年轻时不用买保险

  年轻人由于责任不大,因此一般并没有太强的风险意识,认为保险要年纪大一些才考虑。实际上在保险费上,越年轻买缴费越低,而且可以尽早得到保障。如果你还是单身,购买保险也是对你父母负责任的体现。对于没有储蓄观念的年轻人而言,买保险实际上还有另一项作用——“强制储蓄”,保险还可以帮助你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误区二:买保险可以发财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而一些投资类保险所特有的投资或分红只是其附带功能,投资是收益和风险共存的。分红产品不一定会有红利分配,特别是不能保证年年都能分红。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产品的可分配盈余,其中,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也就越高。但是,投资收益率并非决定年度分红率的惟一因素,年度分红率的高低还受到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死亡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的每年红利分配要根据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必须符合各项监管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误区三:单位买的保险足够了

  目前,许多单位都为个人购买了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但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能满足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有些单位购买一些团体医疗或养老保险,由于规模效益,保费比个人购买要低一些,但如果你离开单位则不能再获保障,而且也不是许多单位提供了这些商业保险。因此,建议个人还是应该拥有自己的持续、完善的保险保障。

  ●误区四:买保险要先给孩子买

  重孩子轻大人是很多家庭买保险时容易犯的错误。孩子当然重要,但是保险理财风险的规避,大人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孩子。因此,正确的保险理财原则应该是首先为大人购买寿险、意外险等保障功能强的产品,然后再为孩子按照需要买些健康、教育类的保险产品,在资金投入上,应该是给大人、特别是家庭经济支柱上保障越全面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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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11 | 只看该作者

Re: 跳出理财误区!

有病能投保吗?

  根据200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后,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的综合危险情况做出加费、拒保或除外责任处理。

  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即使是加费,投保人宜尽快投保,获得保障。有真实的案例为证,深圳某女士在投保重疾险时尽管担心会遭到拒保,但她仍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了自己曾做过囊肿切除手术。保险公司审核后,做出了每期加收196.8元的保费决定。两年后,这位女士再次入院被诊断为卵巢癌变,这时已经共缴纳了5200多元保费。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保险金,而且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当然,大家最好是在健康的时候都为自己购买上一份保险,做到真正的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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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13 | 只看该作者

Re: 跳出理财误区!

证据确凿理赔不难?

保险理赔,是购买保险产品后,将风险降到最低点的一个实实在在的环节。

  通过保险理赔,投保人确实感受到了买保险的重要作用。但一些投保人,却因凭证问题,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麻烦,搞得心绪不宁,产生了“理赔难”的错觉。

  证据齐全,是保险理赔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投保人,凭证齐全,缺一不可,这是理赔的前提。所谓凭证齐全,这主要是指,理赔时,所有凭证都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如果缺少凭证,保险公司就很难作出理赔的决定,因为在凭证缺少的情况下进行理赔,显然是对其他客户的一种利益上的侵犯。

  但凭证齐全就能理赔吗?也不一定!理赔,除了凭证齐全,还有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这些凭证一定要符合保险条款上的规定。

  笔者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件投诉事情:一位投保人患病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理赔。该投保人所患疾病完全符合理赔要求,所出示的凭证也完全齐全,但却遭到拒赔。拒赔的原因是其中一张住院凭证不符合理赔要求。原来,投保人出示的是一张联合病房的证明。分明是在保险公司规定的医院看病,怎么会有联合病房的证明?原来,投保人在住院其间,因医院床位紧张,医生就将他转到医院所属的一家带有三产性质的病房。尽管治疗其间,也是有原来的医院医生出诊、治疗,但在出院时所开出的发票上,却真真切切地盖上了联合病房的印章。这样的发票,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类似事例,在保险理赔中绝非少数。

  所以,投保人患病后住院,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千万不能“急病乱投医”。

  怎样做到理赔证据确凿呢?一般而言,投保以后,在保单后面都有附带保险公司约定的几十家定点医院表。有的保单后面虽没有约定的定点医院,但会约定区、县级以上医院,按这样的规定住院,就符合理赔的要求了。

  但有的投保人住院后,医院如果要他住保险公司没有约定的医院,怎么办?很简单!打个电话,到保险公司咨询一下,如果保险公司认可,那就顺其自然住到医院指定的医院去,如果不认可,那就要与医院讲明情况,免得日后理赔遭麻烦。

  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的一个环节,所以,就保险理赔的凭证而言,证据确凿四个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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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14 | 只看该作者

Re: 跳出理财误区!

保费支出要有度

  岁末年初,不少人拿到年终奖金后,希望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为日后的养老、医疗等提供保障。外地来沪工作的王先生年收入7万余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年缴保费2万余元、缴费期限为20年的养老险。半个多月后,王先生开始对以后每年的付费能力担忧:目前,自己每个月需要缴付的水、电、煤以及房租就要耗去收入的50%,如今每年还要将全部收入的近30%用作保险支出,一旦再遇到亲朋好友结婚送礼等额外支出,自己将陷入“经济危机”。

  王先生的担忧不无道理。根据保险公司的统计,在所承保的一些高额缴费的寿险产品中,投保后的5至10年,不少投保人由于收入下降、家庭变动或投资失败等因素,无法承受每年的缴费压力,便选择退保。中途退保,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的保障和收益,而且保险公司也会因续期保费收取不足,影响资金整体运作。其中,年缴保费高于家庭总收入20%的占退保总数的八成。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相关人士表示,对投保人缴纳保费能力进行审核,是保险公司核保的重要环节。虽然保险行业没有成文的规定,但还是要求寿险营销员在设计保单时,将客户的持续缴费能力也考虑在内,并根据客户的年收入来确定保费比例。据了解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将保费的缴纳上限定为年收入的20%。

  随着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多,保险营销竞争也愈演愈烈,保险公司对核保程序的把握也有紧有松。在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中,从人员培训到保单销售再到保单核保,一般都没有遵照这条潜规则,致使广大保险投保人以为,只要自己愿意,交多少保费都可以。

  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的培训和营销环节的薄弱。肩负业绩与佣金双重指标重压的保险营销员,绝大多数在接受培训时,都是以如何去销售保单、提高单件保费的技巧培训为主,而真正能够做到从客户保障需求出发的,少之又少。此外,由于80%以上的业务佣金已在保单生效后的前两年被领取了,因此客户退保后对营销员的利益影响也不大。

  某保险公司市场营销总监表示,成为一个优秀的保险营销员,不仅要能够运用这20%的资金为客户设计最合适保险方案,而且还应该向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使其合理分配运用其余80%的资金。为方便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和保险品牌,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指引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投保。

  在此笔者要提醒: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应了解自己的保障盲点,掌握资金运用的主动性,避免日后因退保造成损失。除根据家庭年收入情况来设置保费比例外,消费者还应该按照家庭成员情况、资金投资情况以及实际保障需求来选择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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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16 | 只看该作者

Re: 跳出理财误区!

保单先看除外责任!

  保险条款林林总总,读懂确非易事。但在那么多的条款中把握“读”的要领,也能达到曲径通幽的境地,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比如读懂“除外责任”就是一例。

  大多数人投保都有一种思维定势:买了保险,我能得到什么好处?这样的思维方式当然没错,但也常常走入“买了保险什么都能赔”的误区。

  如果换一种思路,效果就大不一样了。比如从“除外责任”入手就是读懂保险的一条快速通道。

  所谓“除外责任”,是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条款事先申明的范围以外的损失,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的若干条款。简言之:“除外责任”就是保险公司不履行的责任,即买了保险之后,保险条款上指明的“除外责任”条款都是客户得不到理赔的条款。这样一来,保险条款就较易懂了。因为,除去“除外责任”后,剩下的就是保险公司分内的责任,既然是分内责任,理赔是理所当然的了。

  “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制定保险条款时的一种制约条款,它建立在大数法则和生命表的基础之上,是保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稳健经营的必要举措,当然也是确保客户利益的根本保证。保险作为一种防范风险的工具,有所赔有所不赔,是制定保险条款的一个重要原则。以为买了某种保险产品无所不包无所不保的想法是不对的,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除外责任”,只有弄清什么不保,才能明白什么可保。其中弄懂“除外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在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是专门列举一目了然的,所以读懂不会很困难。即使不懂,也可向保险从业人员咨询。

  有些人在投保时却对“除外责任”不闻不问,认为那些条款是触霉头的。其实不然。既然保险产品的作用在于风险保障,买了保险产品,弄清它能提供什么保障,就是一种理性之举,是真正对自己负责。所以,静下心来,读懂“除外责任”,实在是买保险的必要一环。

  当你有投保意向时,当保险代理人上门向你推荐保险产品时,仔细听讲是必须的,明白自身的保障范围更重要。而从“除外责任”入手,往往能起到明明白白买保险的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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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18 | 只看该作者

Re: 跳出理财误区!

买二手车别忘上保险!

  本报讯 (记者 薛伟) 上周记者接到虎门一读者咨询买二手车是否需要买保险的问题,对此记者咨询了一些车行,车行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二手车“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保单要素的变更。这种方式关键是被保险人与车主,所需资料为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由原车主到原保险公司办理即可。

  第二种方式是申请退保。申请退保只需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他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之后,新车主就可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办理车险。退保时所需资料,除保单外还要身份证。重新投保时,只需提供新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证明即可。

  赔偿则分全车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如果二手车投保时保险金额是按新车的保险价值确定的,这时该车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同,但保险金额高于该车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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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20 | 只看该作者

Re: 跳出理财误区!

有了社保还有必要买商业保险吗?

  北京的吴先生:我想问一下,我们单位已经给上了“三险”,我还有必要买商业保险吗?

  河北邯郸的吴小姐:我现在有社会医疗保险,怎样买商业医疗保险才能和我已有的社保不重复呢?

  答: 按照国家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上 “三险”,这指的是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社保的特点是“覆盖广、保障低”,它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一些保障需求。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可以很好地弥补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不足。

  社会养老保险,它是根据当年人均工资,按个人与企业缴纳的固定比例,在将来进入退休年龄时享有一定的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大多数社会成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因此,不能指望光靠社保就能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通过用商业养老做补充,可以避免退休时收入出现很大落差。

  社会医疗保险,它只是在一定额度中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例如在北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院的门诊和买药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则用于报销超过2000元的门诊费用和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以上的费用。

  对老百姓来说,社保提供的医疗保障只能算是最基本的,一是社保对能报销的医疗项目和药品有严格的规定,很多项目不能报销;二是社保的报销金额有限;三是社保的报销都是事后的,而且对误工、营养品之类的费用都不覆盖。由此可见,一场大病仍会给老百姓带来沉重负担,那么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有费用型和补贴型两种。费用型保险以补偿为原则,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社保报销之后的余额。而补贴型保险可使被保险人一次性获得全额赔付或提供每日补助,有效弥补医疗费用的不足。

  可见,要做到全面保障,就应当结合自己的需要,将社保和商业保险组合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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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13 22:35 | 只看该作者

Re: 跳出理财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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