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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千万富翁家中遭暴打致死 物业被判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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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7 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广州日报A18版报道——

本报讯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上海中远两湾城内发生命案,年过50岁的千万富翁李先生被3名歹徒暴打致死。歹徒虽被绳之以法,但李母觉得小区物业管理上有缺失。于是,他们将两湾城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2万余元。近日,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李母2万元。
  2005年2月
2日上午8时许,李先生正推开家门准备外出。忽然,从门外冲进3个陌生人,不由分说把李先生推进门,对他拳打脚踢,不一会儿李先生就不省人事。而作案的3名歹徒在伪装好现场后,从容离去。小区保安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叫了出租车将李先生送至医院抢救,可惜已经回天乏术。

  2005年6月,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3名歹徒刘伟、刘奇和赵劲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2年。

  死者母亲认为儿子的死与物业公司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有关,小区物业应为此承担责任。于是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李母认为,3名歹徒在毫无阻挡的情况下,顺利突破门禁系统,径直到达李先生所住的8楼,并在803室门外等候了两个小时,伺机作案成功。故李先生的被害与物业公司严重疏于管理,在管理中没有执行访客登记制度,未尽保安义务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物业公司对李先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李先生的遇害是因其个人恩怨引起的,案发当天小区保安接到报警铃后,及时赶至案发地并向警方报案、呼叫车辆、送李先生去医院救治,这说明保安尽了义务,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歹徒顺利进入物业有过错

  法院认为,事发当日,内保人员对未使用IC智能卡进门的刘伟等3名歹徒,未能做到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度,对大堂进出人员也未仔细观察,未能起到设立内保应有的保障安全的作用,致使刘伟等3名歹徒顺利进入,物业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

  应当注意到,李先生的被害,系由其与他人的个人恩怨引发,与内保人员未问询刘伟等3名歹徒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过,由于物业公司的该过错使刘伟等3名歹徒作案成功的可能性增加,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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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7-3-7 09:39 | 只看该作者

Re: ZT 千万富翁家中遭暴打致死 物业被判赔偿2万元

康景可是要注意了!不作为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帖由尚书修改于2007-03-07 09: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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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3-7 09:42 | 只看该作者

Re: ZT 千万富翁家中遭暴打致死 物业被判赔偿2万元

出了人命才2万?!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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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3-7 19:25 | 只看该作者

Re: ZT 千万富翁家中遭暴打致死 物业被判赔偿2万元

中国人命不值钱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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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3-7 19:27 | 只看该作者

Re: ZT 千万富翁家中遭暴打致死 物业被判赔偿2万元

感觉人不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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