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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生课本费标准出台
小学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0元
日期:[2009年5月7日] 版次:[GA16] 版名:[广州读本 城市]
本报讯 (记者 梁艳燕)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课本费标准出台,小学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0元。昨天,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广州正式下发了《关于取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借读生杂费的通知》,其中规定,广州公办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借读生杂费,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复读生不予免借读费和杂费
《通知》中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借读生杂费。广州各公办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借读生杂费,但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借读生杂费后,学校可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课本费。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教材零售价格,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课本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0元。今后再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借读生每学期至少省668元
广州市从去年开始,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但对于外地来广州借读的子女,按照规定,不符合广州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暂不纳入免费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依旧需要缴纳“借读生书杂费”。而新出台的政策,则把“借读生书杂费”拆分开来,剔除了里面所包含的除课本费后的其他收费。
根据广州市以往对借读生的收费标准,如普通小学753元/生·学期,县、区一级小学778元/生·学期,市一级小学790元/生·学期,省一级小学816元/生·学期,取消借读生借读费和杂费后,小学借读生每学期至少省668元,而初中借读生则每学期最多能省840元。
粤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也可免收杂费、课本费
本报讯 (记者 梁艳燕 通讯员 粤教宣)昨天,记者获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除了本省户籍学生外,还有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也可免收杂费、课本费。
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昨天我省相关部门对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
此外,《通知》还要求,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
省财政将通过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各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商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安排免借读费后经费缺口资金补助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因取消借读费而辞退或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常驻人口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问题。
外来工子女受惠群体不大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称,该局前两天才接到省里的文件,相关操作细则还待研究拟定。而越秀区教育局有关人员则向记者解释,该区以往对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都是实行政策性照顾借读的政策,也就是该类学生可以在辖区范围内入读公办学校,同时也免收借读费,该类外来人员一般是已取得了《广东省居住证》的。而在文件中,对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等规定,不一定要求父母是业主,租赁也可以,但要提供证明,如租赁合同、税单等等,“这样的规定,对一般外来人员来说,是不容易达到的。因此,外来工受惠群体不会很大。”
何为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学生
省教育厅解释,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粤府「1995」68号),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科技人员和在非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持暂住证人员的子女。
[本帖由草原的风修改于2009-05-07 14:59:02] [本帖由草原的风修改于2009-05-07 14:5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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