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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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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5-24 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我的CDMA手机收到一条信息,全文如下:(提示:特急,发信号码:80081320217181)你在做什么?不是说一起去北京路的吗?怎么都没发信息给我呀?

相信大伙都看过《手机》吧,后面发生的事情相信大伙也能想象出来!
愤怒,愤怒!极其愤怒!
难道一个口头的道歉就能解决?
请各路精英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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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4-5-24 12:04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真不知道在这些人眼中消费者是什么概念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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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4-5-24 12:55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我怀疑不是运营商所为 [M04]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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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4-5-24 13:09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QUOTE Create By 阿正的舅舅 At 2004-5-24
我怀疑不是运营商所为 [M04] [M04]

1001的服务小姐已经承认是广告信息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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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4-5-24 13:09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广东加强短信息服务管理 禁发不良信息

--------------------------------------------------------------------------------

Cww.net.cn 2003年7月3日 14:0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30日电(顾万明石易) 乱发短信息骚扰公众、利用短信息骗财等行为将受到惩处。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在"五一"节前颁布实施对通信行业短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以维护短信息服务的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众的信息安全。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布、实施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经营许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与未取得短信息经
营许可者合作经营短信息服务。不得发布政治上反动、内容黄色、淫诲的短信息,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进行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短信息骚扰其他用户。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要采取必要措施,对播发的公共短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应当立即删除;对界定不清、有较大争议并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共信息,原则上不予播发。

  对用户比较关注的短信乱收费问题,这一《办法》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清晰的短信息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接受服务及取消服务等内容显示。未经用户确认短信息服务项目的内容、并同意接受该项服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强行提供服务或擅自增加服务项目,不得收取短信息服务项目中明码标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查询渠道,迅速妥善地处理用户投诉。《办法》还制定了对违反规定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处罚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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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4-5-24 13:10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解释就是掩饰 [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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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4-5-24 13:17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手机剧情昨日在骏景上演?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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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4-5-24 13:20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人家现在窦娥冤, 正JJ, 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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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4-5-24 13:22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QUOTE Create By thomassheep At 2004-5-24
人家现在窦娥冤, 正JJ, 做人要厚道~~~



羊老师和那个美术系的女研究生的事谈得怎么样了? [M04] [M04]

[M24]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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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4-5-24 13:24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M16] 什么跟什么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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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4-5-24 13:36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不要跑题了,说正事:

1、假如是楼主的老婆误会,首先请运营商道歉的时候,同时也给楼主的老婆道歉和说明
2、告运营商估计估计得从信息是否有标注为"广告"入手,而且要有证据表明此信息给楼主及家人带来了何种损失,比如说,导致吵架,跪CPU,等等。。。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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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4-5-24 13:53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QUOTE Create By 阿正的舅舅 At 2004-5-24
不要跑题了,说正事:

1、假如是楼主的老婆误会,首先请运营商道歉的时候,同时也给楼主的老婆道歉和说明
2、告运营商估计估计得从信息是否有标注为"广告"入手,而且要有证据表明此信息给楼主及家人带来了何种损失,比如说,导致吵架,跪CPU,等等。。。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回jj:
1、我老婆不误会不等于所有收到信息的老婆不误会
2、可恨的就是根本没有任何的说明!若本来已经处于信任微机的夫妻之间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催化剂!在精神上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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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4-5-24 13:58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QUOTE Create By jackshon At 2004-5-24
[quote]QUOTE Create By 阿正的舅舅 At 2004-5-24

回jj:
1、我老婆不误会不等于所有收到信息的老婆不误会
2、可恨的就是根本没有任何的说明!若本来已经处于信任微机的夫妻之间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催化剂!在精神上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quote]


1、 [M16]
2、告他们,陪你一个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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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4-5-24 14:00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QUOTE Create By 阿正的舅舅 At 2004-5-24
[quote]QUOTE Create By jackshon At 2004-5-24
[quote]QUOTE Create By 阿正的舅舅 At 2004-5-24

回jj:
1、我老婆不误会不等于所有收到信息的老婆不误会
2、可恨的就是根本没有任何的说明!若本来已经处于信任微机的夫妻之间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催化剂!在精神上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quote]


1、 [M16]
2、告他们,陪你一个老婆[/quote]
[M01] [M01] 正JJ来当我的律师?我真的很想很想告他们!无良的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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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4-5-24 14:41 | 只看该作者

Re: 想告CDMA及基于其平台之某信息运营商!请JJ的优秀律师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出出

我认为,你们要是互相信任,就别怕什么恶作剧的烦扰。对吧 [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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