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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尤其是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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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9-13 0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属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为法人的,是其合法委托人;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益心强,无不良行为纪录;
  (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有必要的时间保证;
  (四)对物业管理业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五)模范履行业主的义务,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六)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区域物业管理企业任职,并且不存在其他经业主大会决议或者物业主管部门认为不宜担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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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9-13 09:02 | 只看该作者

Re: 注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尤其是第六条)

QUOTE Create By 枫叶之儒 At 2004-9-13
  (一)属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为法人的,是其合法委托人;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益心强,无不良行为纪录;
  (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有必要的时间保证;
  (四)对物业管理业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五)模范履行业主的义务,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六)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区域物业管理企业任职,并且不存在其他经业主大会决议或者物业主管部门认为不宜担任的情况。


我看第五也很重要,到时候KJ可以按这条反对一些人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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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4-9-13 18:06 | 只看该作者

Re: 注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尤其是第六条)

QUOTE Create By 枫叶之儒 At 2004-9-13
  (一)属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为法人的,是其合法委托人;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益心强,无不良行为纪录;
  (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有必要的时间保证;
  (四)对物业管理业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五)模范履行业主的义务,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六)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区域物业管理企业任职,并且不存在其他经业主大会决议或者物业主管部门认为不宜担任的情况。


目前大家在抵制缴纳物业管理费。参与抵制的都是积极分子,这第5条有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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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4-9-15 17:49 | 只看该作者

Re: 注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尤其是第六条)

所以我们暂时还是要准时交管理费阿. 我觉得拒绝交管理费不是很明智,因为维权是正义的, 但是不交管理费将来打官司一定过不去还要吃亏要交滞纳金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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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4-9-15 20:24 | 只看该作者

Re: 注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尤其是第六条)

是呀,领头的一定要"遵纪守法",底下的就无所谓了。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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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4-9-15 22:57 | 只看该作者

Re: 注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尤其是第六条)

"拒交管理费"只是一种被动的抗议方式,

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开帐务的义务,我在不知物业管理公司拿了我的钱后去干什么的情况下,我只能拒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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