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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b]团和真茅台有的一拼的白酒[color=darkred](假一罚十[/b])****
http://msn.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8121860541/
打着“军用品”“国家机关专供”旗号促销属非法
2008-12-18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通讯员胡思进)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各种商品又迎来了销售旺季。日前,市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少数商家所销售的商品中使用了“军用品”、“部队特供”、“国家机关专供”等字样作广告。对此,工商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这种用国家机关或部队名义为所售产品做广告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这类产品,不要购买,应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
12月初,丽君工商所在西山路一家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擅自使用某部队被服加工厂营业部的招牌,且与其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不符,于是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摘牌,并立案调查。此外,工商人员还查处了附近另一家打着“军用品”广告的商店。12月11日,观音阁工商所在中山北路一家烟酒专卖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销售贵州某酒厂生产的“XX部队特供酒”。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种广告涉嫌违法,于是立即责令店主停止销售,将酒暂扣,并立案进行查处。
据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广告法》规定,不得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今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也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定字样,如军事机关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字样。近期以来,有的商家在所销售的商品中使用了“XX国家机关专供”字样作为广告,有的商家则以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简称,又或以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销售所谓的“军用品”,这些都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市工商部门将对市场进行检查,全面清理相关的违法广告。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将依照《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商部门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烟酒专卖店销售的标有‘内部特供’、‘军队特供’、‘国家机关专供’的白酒,并不是什么好酒,有些甚至可能是假酒。消费者如果看到这类白酒,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不要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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