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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选举方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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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1 0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和《骏景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骏景花园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届选举办法。

一、选举方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由业主大会履行;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骏景花园小区业主众多的实际情况(总单元约7000户),本次选举采用书面大会形式,分推荐候选人和直接投票两个阶段,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参选资格: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一条决定,参选骏景花园业主委员会应当符合以上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投票资格: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骏景花园内住宅物业业主和非住宅物业业主均享有投票资格,物业以每100平方米计作一票行使投票权,不足150平方米的按一票计,超过150平方米不足250平方米按两票计,如此类推计算票数。拥有完全产权的车位按0.5票计。

四、业主资格认定: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业主是指:
(一)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参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被选举的业主必须是2004年10月1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业主。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布:
1、根据骏景花园小区各区域物业规模、特点,为使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代表性,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为正式委员15名,候补委员9名。
2、各区域委员分布:
骏?轩及商铺等非住宅物业(?户): ?名
骏?轩(?户): ?名
骏?轩(?户): ?名
骏?轩(?户): ?名
骏?轩(?户): ?名
骏?轩(?户): ?名
骏?轩(?户): ?名
(以上共计?户): ?名
3、候补委员(9名):
骏?轩、骏?轩……………………骏?轩各1名。

六、选举工作组织机构:
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5名委员组成选举工作筹备小组,聘请居委会1人、物业管理协会成员1人为选举工作筹备小组顾问。本次选举的解释权属于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管理公司按筹备小组的布置协助工作。

七、候选人的提名及确定办法:
1、每名候选人必须由20名以上业主共同推荐,每名业主最多可提名15名,提名人不分区域、不设比例限定。
2、使用统一格式的提名表格,表格可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物业管理公司索取。
3、获提名的候选人由选举筹备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参选条件的,再对其逐一征询个人意愿,确认同意后,参选者即成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

八、选举规则:
1、根据候选人名单,按分区分组、姓氏笔画为序印制选票,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档案载明的联络地址寄、发至各业主,此寄发发工作将在天河区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如业主变更联络地址的,请即时至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以便物业管理公司准确送达选票。
2、凡确定没有收到选票的业主按以下办法办理:
(1)请业主在2004年11月15日之前凭业主身份证亲临业委会办理补领登记手续,未能亲临的业主请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业主身份证、业主委托书前来办理。
(2)凡补领选票的业主必须签订声明,即:从未收到本届选举选票,本人选举意愿将以补领选票表示。
(3)在点算选票时,如发现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选票,将视补发选票为合法选票。
3、选票填写必须按选票说明填写,以下情况属废票,不发生选举效力:
(1)选举人数总数超出15名;
(2)选举人数超过各区域分配名额;
(3)未能正确填写投票业主姓名;
(4)经核对为非该单元业主,且无办理选举授权委托手续。
4、各区域候选人根据得票数确定选举结果,按各区域委员名额在本区域得票数最高者当选该区域正式委员,除正式委员外,得票数最高者当选候补委员。当选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
5、区内设6处投票箱,分别位于:
骏?轩门岗 骏?轩门岗
骏?轩门岗 骏?轩门岗
骏?轩门岗 骏?轩门岗
6、如采用邮寄方式投票的,请按以下邮政地址投票:
广州市中山大道190好骏景花园骏?轩?座?号 骏景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小组收
邮政编码: 。
7、本次选举的计票工作将委托天河区公证处公证人员点算。
8、本次选举委托天河区公证处全程公证。

九、选举有效
1、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须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2、候选人须得到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选票方可当选。
3、至少须有九名候选人当选方可组成业主委员会。

十、选举时间:
1、推荐候选人截止时间为2004年10月30日下午5时。
2、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日期为2004年11月1日。
3、选票由骏景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前寄发全体业主。
4、投票开始日为2004年11月5日起至2005年1月4日上午九时止。
5、全区选票集中点票时间为2005年1月4日上午九时开始。

十一、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骏景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送抄广州市天河区国土局备案。
《骏景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附件:
附件一、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名表
附件二、骏景花园第一届业委会委员选票



广州骏景花园业主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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