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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10/25):目前人大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有权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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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5 1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刚看到几则关於物权法 的报道:~

物权法草案规定,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认为不合适的,有权更换。

如果你家周围新建的楼盘影响了你的通风采光。那么你将有望通过物权法来维权。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二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

  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转包出租、小区业主会议有权更换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小区业主会议及其业主享有居住区的维护管理权利等问题。

详细新闻请见下面网址
http://news.sina.com.cn/c/2004-10-24/01264015896s.shtml

http://news.sohu.com/20041024/n2226539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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