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239|回复: 2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卑鄙前夫致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1-20 2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党组织、领导:
本人与贵单位J某于2006年初协议离婚。2007年2月天河区法院判决:婚生女由本人抚养,婚生子由J某抚养。2007年3月1日,双方签订探视协议。但是,J某无视法律的尊严,不断制造事端:2007年5月,私自变更探视时间,强闯Z家,把铁门踢坏,使孩子受到严重惊吓,也骚扰得四邻不安,直到某家报警她才被迫离开。事后还不断电话骚扰本人单位领导,并扬言到本人单位闹事,严重影响了本人单位和本人的正常工作。更有甚者,2007年9月23日,本人按约定时间时间、地点到某某处接女儿回家时,J某不顾双方的约定(双方原约定交接地点为骏景花园中国银行门口,后因此地点无法停放车辆而改为工商银行门口),将3岁女儿单独放在原约定地点的门口,自己离去,任由孩子号啕大哭,惊恐万分,直至距接送时间20分钟后,本人听到哭声找来,此时骏景花园的保安和一对路过的夫妇在旁安抚,问家在哪里,妈妈的名字、电话等等,却始终未见J某的踪影。
J某某一贯蛮横霸道,无理强辩三分,明明破坏约定,还编造谎言,欺骗组织、领导。上述事实均有证人、证词,请组织明察。……某某的变态行为无疑是把小孩送上不治之路。我们无论如何都不会让孩子再入虎口,不会再将小孩送至J某处,J某要探视就到Z家。烦请组织、领导作主。
Z某

[本帖由我心犹莲修改于2007-11-20 23:10:55]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04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前夫交给本人单位领导的材料通篇都在瞎编,没几个字是真实,实在令人气愤 [M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08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而事实在下面三个贴子里有详细地真实地说明: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ead.jspa?threadID=96814

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ead.jspa?threadID=98112

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ead.jspa?forumID=1&threadID=87551&messageID=7937196#7937196

今天看到前夫母亲崔母交给本人单位领导的材料把我肺都要气炸了,我真的没想到他们为了他们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然如此的不择手段

[本帖由我心犹莲修改于2007-11-20 23:09: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10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什么叫恶人先告状,什么叫猪八戒倒打一耙,在今天我终于有了深刻的体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12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这人绝对是变态。因生理变态而造成的心理变态!

任何言语也无法表达此时内心的愤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17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这么久以来,我一直顾全他的自尊,不把他最不愿让他人知道的秘密告诉他人,除非我非常需要对方的理解和支持。所有的事实和真相,知道的人寥寥可数,为的只是让顾全他的自尊,但是他却变本加厉地诽谤中伤我。幸亏,我的领导了解我,相信我,否则,我真是跳进黄河也洗刷不清他对我的诬陷和诽谤。 [M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22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一个满口谎言的人,一个蛮横霸道的人,一个卑鄙无耻的人,一个无理强辩三分的人,一个捏造事实欺骗组织的人,却反咬一口,指责一个善良老实本分句句真话实话的人蛮横霸道、无理强辩三分、编造谎言欺骗组织,一个真正变态的人却诉说别人变态。 [M09] 可么可笑可恶。

[本帖由我心犹莲修改于2007-11-20 22:30: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25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但是,J某无视法律的尊严,不断制造事端:2007年5月,私自变更探视时间,强闯Z家,把铁门踢坏,使孩子受到严重惊吓,也骚扰得四邻不安,直到某家报警她才被迫离开。事后还不断电话骚扰本人单位领导,并扬言到本人单位闹事,严重影响了本人单位和本人的正常工作。更有甚者,2007年9月23日,本人按约定时间时间、地点到某某处接女儿回家时,J某不顾双方的约定(双方原约定交接地点为骏景花园中国银行门口,后因此地点无法停放车辆而改为工商银行门口),将3岁女儿单独放在原约定地点的门口,自己离去,任由孩子号啕大哭,惊恐万分,直至距接送时间20分钟后,本人听到哭声找来,此时骏景花园的保安和一对路过的夫妇在旁安抚,问家在哪里,妈妈的名字、电话等等,却始终未见J某的踪影。
J某某一贯蛮横霸道,无理强辩三分,明明破坏约定,还编造谎言,欺骗组织、领导。上述事实均有证人、证词,请组织明察。……某某的变态行为
无疑是把小孩送上不治之路。我们无论如何都不会让孩子再入虎口,不会再将小孩送至J某处,J某要探视就到Z家。烦请组织、领导作主。


上面前夫所写的内容没有一个字是真实的,为什么他们可以如此信口开河地捏造事实?????

[本帖由我心犹莲修改于2007-11-20 22:25:41]
[本帖由我心犹莲修改于2007-11-20 22:26: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29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好气愤,这家人虽说都接受过高等教育,然而他们的品德连那在田里干活的农民都不如,甚至连那街上的乞丐都不如。

直到现在还想不明白,为什么人可以坏到这个程度 [M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48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下面是前夫在材料中所提五月份的事件的真实过程:

自从打了官司,我和他已经势不两立了,他的卑鄙无耻在我看来可恨又可悲,我不想再跟他打任何交道,所以,除了接送小孩,无语地接送之外,不再跟他有任何联系,本想着从此可以过上平静安宁的生活,但是昨晚前夫又淋漓尽致地挥洒他的卑鄙和恶劣。
昨天应该是和女儿共聚的日子,这样的机会极少,两个月只有一次。
按照协议,晚上八点半,我准时到达约定地点满怀喜悦,准备迎接女儿。但是从八点半一直等到九点,还不见前夫和女儿的影。其间打了十多个电话给前夫,但电话一直处于没人接听状态。万分无奈下拨通了他同事的电话,希望他问问前夫到底是怎么回事。而他同事在南宁出差,并且也可能是不太方便介入这样的事情,只对我说正在忙。没有办法,拨通了他领导的电话,而他领导也在南宁出差正在工作,只答应忙完了再跟我前夫联系。我只知道他俩人的电话,我实在不知道到底要怎样才能跟我前夫联系上,后来想起他的另一位女同事住在附近,于是,很冒昧地去找了他的那位同事小M,那是唯一的希望了。
小M与我有着相似的遭遇,所以,她非常热心,拨通了前夫的电话,电话很快就通了,小M跟他说了情况,问他为什么没按时把女儿送到指定地点,前夫说因为我没有给他信息,不知道我到底是不是有空,也不知道我是否会来接,真是可笑,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接送小孩,协议上更没有规定接送小孩前必须先发条信息。难道两个月一次见女儿的机会我会轻易错过了,什么事也比不上见自己的女儿重要。我知道他那是故意找茬,故意刁难我。他甚至对小M说,他今天是不把女儿送过来了,我要告就去告吧。气焰极其嚣张。
我说,不管你出于什么原因没把女儿送过来,那你现在把女儿送过来,对方说他不在广州,那我说自己过去接,他只要跟他家人打声招呼就行了,对方说不行,今天不能接。小M在电话里跟他说了马上送我过去他家接女儿,让他让家人打招呼吁书。然后小M果真送我去前夫家。
到了前夫前,小M告诉前夫我们已经到了,让他给他家里人打招呼,把女儿交给我们,但前夫拒绝。我们只得径直去按门铃,前夫父亲开了门,一听明来意,马上把门关上,任我怎拍门也不开,我当时气疯了,他们没把女儿送到指定地点也就罢了,我自己上门去接,但竟然还不把女儿交给我, 气得我情绪都失控了,拼命地拍门,但门仍紧紧关闭着,而我的女儿,就在门的那一边,一门之隔,他们就这么没有人性地阻隔我和女儿的相聚!
我连报110的心都有,再不行我还准备拨打媒体热线。小M见我这么激动,一边阻拦我一边跟前夫联系,后来小M跟前夫身边的女性(身份不详也无心打听)通了一会电话后,说好前夫快到家了,到时再把女儿送到楼下,于是我和小M在楼下等。等了一会,前夫回来了,小M让他把女儿送下来。再过了一会,前夫来电话说,我弄错时间了,应该是下周五。怎会弄错时间,见女儿的时间我每天都惦记着,除了寒暑假,就只有三月、五月、九月、十一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昨天明明就是第三个星期五!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明白!
但是我已经不想跟他纠缠了,而且那时已经十点多了,再把女儿接回家也只是折腾,我最终作出了让步,昨晚就先不接了,他下周五按时把女儿送到指定地点。但是下周他是否会守信,只有天知道,不过,我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如果他敢故伎重犯,我马上报警及拨打媒体热线,我甚至可以打区长热线,虽然他在政-府机关工作,但我就不相信,他能一手遮天、为所欲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2:52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此是前夫材料所提及的9月23日事件的真实的全过程:

当天晚上八点半左右,本人带女儿前往中国银行门口,一分钟后,Z便从车上走下来,朝本人和本人女儿的方向走来,Z将要走到本人和女儿跟前时,本人跟女儿交待后,准备离开,刚走了两步,女儿叫了两声妈妈,并跟上来几步,本人又跟她交代了几句,这时,Z离本人及女儿只有一两米的距离,而本人离女儿也只有一两米的距离,看到Z已经快到女儿跟前了,本人就往的回家的方向走,很快,Z就走到本人女儿跟前,并且把本人女儿带走,走的时候女儿声音很响亮地跟我说了句“妈妈byebye”。
整个过程,本人女儿不曾坐在地上,更没有哭过,什么保安、路过的夫妇哄本人女儿之说更是无稽之谈。在整个接送女儿的过程中,在直径范围十五米内,除了Z,就只有女儿和我。即使在直径范围十五米外,行人也是寥寥无几。试问哪位妈妈会在晚上八点半把自己不到四岁的女儿独自留在中国银行后离开并任由其哭闹20分钟?被告此等低劣谎言不堪一击。
说什么之前跟Z约定改变地点至工商银行更是胡说八道,根本没有的事情。他这么编可能是为了捏造我女儿在中国银行门口哭了20分钟后,他才赶到的事实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7-11-20 23:02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M10] [M10] [M10]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3:06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至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前夫竟然还敢在材料上说材料上的所有内容都有证人证词, 我马上要跟他打官司了,我倒要看看他能为他捏造的事实找到什么证人和证词!!
希望被有可能被收买的人能明白作伪证的后果,作伪证是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7-11-21 10:49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致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其实楼主可以将探视接送地点改为你单位或他单位的门口,有政府机关的门卫或领导做做见证人。这样,以后打官司就不会担心证据采集问题。另外,提醒楼主,你们毕竟夫妻一场,并有过孩子。对孩子来说,你们的争吵只会加深他对你们双方的敌视,这对他的健康成长没有好处。唯一的建议是放弃探视权,或重新向法院申请孩子监护权(这很难)。孩子以后大了会理解你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7-11-21 10:55 | 只看该作者

Re: 卑鄙前夫致本人单位领导的一份一派胡言纯属捏造事实的材料

帮顶,LZ要是把你的帖子发到天涯上,估计你前夫会被大家的口水淹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6-1-17 09:14 , Processed in 0.14635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