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560|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15 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特别申明:资料来源保密,仅做参考。参照操作,后果自负

现在很多地方设了电子眼,看到各位同学接到违章处罚单,真是郁闷啊。偶得一网友指点逃避电子眼的方法,特发给各位同仁。以供参考。祝大家一路平安!

电子眼拍的违章照片是存储在电子眼底下的存储卡里头,3天取一次 。外包给某公司,照片先送到某公司,检查违章证据是否充足(三张照片齐备才能全证),然后再提交交管局。

第一招:你注意看,有电子眼的路口在警戒线前后,都挖的有菱型的槽子,里头埋的就是感应线圈 。但是你要记住,红灯亮后三秒种电子眼才启动! 还有,开车你压线,照了第一张,不管是前轮后轮过线了,都不要动了,千万不要动,一动就又要触发线圈照第二张照片!

要三张才有效,照相的取证规则是这样的。一般取证照片是这样的:

第一张是前轮过警戒线

第二张是后轮过警戒线

第三张是你过对面路口的警戒线

这三张齐备才能递交警察,然后给你发罚款通知。呵呵,200啊。

所以,你前轮过了不要紧,照了第一张,没关系,你不动就不会照第二张,万一你动了,触发了第二张你后轮过了,那么也不怎么有要紧,你不过路口,或者你停在对面路口的警戒线外头都可以!再说回来,刚才你第一张前轮被照了,有些人可能想到往后退一下总可以嘛,错了,一退,又触发一张!呵呵!

第二招:你看到你的车牌照第一个字母后头的小圆点没有!





这个小圆点点是用稀土金属做来镶上去的,它的作用就是用来给电子眼对焦用的!

全世界的牌照制作标准哈!都要镶哪个东西

是由日本sony公司提出来的!

所以,开中国车的,不要bs日本,你们开的车上至少有一样东西是属于日本的技术!

内部人士爆料说的,这小原片是稀土金属制成,在光的感应下会产生微弱的用于电子眼捕捉的微波信号 。怎么做呢?很简单,

扣掉她以后妥善保存,待车检的时候用双面胶粘起,检完了再。嘿嘿!电子眼怎么拍也拍不清楚你的牌照号码了。是“0”还是“8”啊,呵呵!

这些东西是好多警察叔叔都不晓得的哈!

警察的解释好多只对一半,防伪造,也有这个功能


      电子警察工作原理揭密

电子眼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的汽车传来的压力,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

处理器,送寄存器暂存(该数据在一个红灯周期内有效);


在同一个时间间隔内(红灯周期内),如果同时产生两个脉冲信号,即视为 “有效”,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当时红灯,你的前轮子过线了,而后轮子尚未压线,则只

产生了一个脉冲,在没有连续的两个脉冲时,不拍照;

      有些情况是:有的人开车前轮越过线了,怕被拍到,于是他又倒一下车,回到

线内,结果还是被照了,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一前一后的,产生了“一对”脉冲信号

(这一对脉冲是在同一个红灯周期内产生的),我就是因为这样被排了n次,###;


      黄灯亮时,拍照系统延时2s后启动;红灯亮时,系统已经启动;绿灯将要亮

时,提前2s关闭系统,主要是为了防止误拍。所以很多出租车司机都知道,差不多就

可以走了,一样没事就这个道理。但是建议大家不这样做,因为时机比较难把握哟。

       后期处理:


当图像被下载传输指挥中心以后,就需要对图像进行登记、编号、公告,再传输

到中心计算机数据库,以备各种机关调用。

系统特点:

 车辆捕获率 -----100%(不包括二轮摩托车等)。

 识别时间-----约1秒(肯定比你的反应要快的多) 。

 车牌识别率-----白天95%以上,晚上90%以上(比较高啊)。

 适用车速 ------5-180km/h (如果城内你开190你就可以尽管逃之夭夭了)


     违章电视抓拍的原理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地下埋设感应线圈,横杆上架设数码相机,用于对闯红灯的抓

拍,另一种是架设摄像机,用于对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进行实时录相。无论哪      

种方式,都会对于违章车辆拍摄至少三张图片,一张是瞬间违章图片,一张是号牌识

别图片,一张是全景图片。不论哪种方式,都是24小时开机拍摄,图片保留时间一般      


是一周。

     违章处理过程

指挥中心收到图片,会将车牌号信息与车管所信息相比对,从而调出车辆的综合信

息,如车主、车型、颜色等,然后由信息处理人员网站, 以使违章车主能够进行查询。


     信息损失问题

不是所有违章的车辆都能够被拍下来,只有车牌图片清晰的情况下,信息录入人员才

能将违章车辆输入数据库进行处理。


     拍摄范围:

一个摄像机通常只拍一个车道,少数可拍两个车道,一般都是设在从左向右数的第一

和第二条车道上。数码相机的拍摄范围较宽,所以在城区内大多数都能够拍到同向所

有的车道。


    如何避免被抓拍:

 第一,也是最安全的,就是不违章。

 第二,注意路况,前方看见横杆上架着像(相)机,一定不要去。

 第三,不推荐的方式,走最右侧的车道 (前面有数码相机的不行)。

 第四,感觉不对的时候,网站上查,一周内如无通知,就是信息未被处理,你就ok了。

 但是还是奉劝各位车友,安全第一哈。不论是你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宁等3分不抢1秒


                                                          强烈要求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10-10-15 13:20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SF  好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10-15 23:54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好贴,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10-16 09:18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遵守交通规则才是硬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10-16 09:18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遵守交通规则才是硬道理 x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10-16 09:19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现在很多地方拍摄的设置已经更改,LZ介绍的方面不一定合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10-16 12:58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最后一句最有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10-16 15:03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不准确的

那个感应点只是传说

180以上拍不了,这点肯定的说,不行,我在沪杭,直接看到一个宝马190,在杭州收费口拦下,数字牌显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10-17 11:53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10-17 22:20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嗯,无违章才是王道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10-18 15:55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第一招试过,正确。
第二招试过,无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11-14 09:17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顶一下,记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11-14 09:45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讲的很好,记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11-14 09:51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电子眼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的汽车传来的压力”
这个有点不对,车辆检测器在地面仅仅只是埋了几圈普通的电线,等效一个振荡器电路的电感,当有金属物品靠近线圈,就会使线圈的电感量发生变化,振荡电路的频率也就发生改变,用单片机把这种频率变化加以处理,并输出相应数据,就构成一个车检器,说得通俗点,这东西就是一个金属探测器。如果地面下面有过多钢筋离地面又比较近(如在桥梁上面使用),那么车检器就需要在电路上和程序上作不少相应的适应处理才能正常的工作,我很多年以前曾解决过个问题,如当年称为新三桥的解放、江湾、鹤洞(以前有收费站的)。新修的华快三期也遇到这个困扰,有的收费站点不得不把感应线圈下面的钢筋割掉一层,再重新铺水泥。后来换用我设计的车辆检测器不用动路面就解决了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11-14 10:29 | 只看该作者

RE: 逃避电子眼的方法

没啥用的“转帖”。

还是按章开车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1-11 04:13 , Processed in 0.06928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