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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花园业主集体拒交物管费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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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3 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丽江花园业主集体拒交物管费风波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dsb/A18/200507130269.asp
  2005-07-13 09:38:23  

 
  
丽江花园业主集体拒交物管费风波
  经历新浦南路维权风波和业委会选举风波后再掀业主自发维权风潮,屡败屡战的维权浪潮对当下中国的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有着重要的标本意义
  
  7月11日上午9点,广州市番禺丽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物业公司)与它的三名业主法庭相见。
  72岁的刘演发和他的妻子周锦冰,以及62岁的黄丽全,因拒绝按照旧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被丽江物业公司起诉至番禺区法院,要求清偿拖欠管理费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而在三名被告的身后,是一大批从今年起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丽江花园业主,他们共同的诉求,是要丽江物业公司按照国家制定的指导价格,降低物业管理费。
  作为广州最有名气和代表性的楼盘之一,丽江花园近三年先后经历了新浦南路维权风波和业委会选举风波两场大的业主自发维权活动,虽均以失败告终,但也都成为一时媒体焦点。
  而此次业主集体拒交管理费的背后,则是新一轮的业主维权风潮的来临,拒绝交费的业主们已经组织起来,筹备选举已经空缺了近两年的业主委员会。
  丽江花园业主屡败屡战的维权浪潮表明,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一部分已经拥有私人财产的市民,已经开始拥有自觉的公民权利意识。他们不仅要求维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利益,更要求组织起来,主导和管理自己社区的公共事务。丽江花园的维权风云,对于当下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无疑有着重要的标本意义。
  
  筹款打官司
  黄丽全整了整衣领,挟着一个黄色的塑料袋,走过华林居树阴掩映的小区路。
  他的胸前用蓝色绸带挂着一块塑料工作证,这使他看起来像个上门收费的居委会大伯。
  黄丽全的确是来要钱的,只不过他要的方式是募捐,捐到的钱将会用于他和另外两名业主两天后的官司。
  这是2005年7月9日下午5点,丽江花园的华林居小区内,黄丽全的目标是坐落在华枫路两侧的20幢别墅。
  一辆奔驰s350从华枫路驶出,停在黄的身边,车主是一名身穿POLO衬衫的中年男子,他打开车门,向黄打了个招呼。
  "你好,又来麻烦你了。"黄丽全熟练地打开了话匣子,"后天我们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官司知道吗,我们现在想发动大家捐一点钱,主要是付给律师……"他开始滔滔不绝地诉说起来,中年男子只是听着,不停点头。末了,他掏出了200元钱。
  "我在这里搞活动半年多了,他们都认识我,换个人来就不会这么爽快了。"看着驰去的奔驰车,黄有些得意地笑了。
  黄丽全是因为拒交管理费而被丽江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三名被告之一,他的另一个身份,是丽江花园业主大会华林居分会筹备组的组长。另外一名被告刘演发,则是整个丽江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
  这是一个由一群业主自发组织的筹备组,它目前还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可,更不被发展商和物业公司所承认,即使在业主中间,它也引起了相当大的猜疑和争议。
  然而黄丽全对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并不担心:"业主天然就有自发组织起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重要的是我们要获得大多数业主的认可。"
  甚至连捐款也被看做是发动业主的一个部分,"我们不是出不起这笔律师费,但我们收钱是为了要告诉所有业主,这是大家的事。"
  短短一个小时,他拜访了四户人家,收获600元。
  
  "不是我们拒交,是他们乱收"
  活了72年,刘演发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会站在被告席上。
  今年一月的一个星期天,刘演发像以往一样来到物业公司交费,不同的是,他没有像以往那样掏出280元钱。
  "你们的收费标准从今年开始已经作废了,我要求按照广州市物价局2004年第200号文件规定的指导价交纳物业管理费。"
  没有勃然大怒,甚至没有惊诧,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很职业地告诉刘,在公司的新规定出台前,他们只能按照旧标准收。后来刘演发才知道,同样的事情之前已有多人做过,物管人员已然见惯不惊。
  3月23日,刘演发再次来到物业公司,这次他的身后多了20余名业主,然而他们的要求再次被拒绝。
  "我从来没有说过不交管理费,我只是要按照政府的指导价交费,是他们不收。"几个月之后,提起这桩官司,刘演发挂在嘴边的就是这句话,
  刘演发所说的政府指导价,是指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市房管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穗价【2004】200号,以下简称20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这一价格的具体标准,根据《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收费为:基准价,每月1.7元/平方米(有电梯)、0.85元/平方米(无电梯),可上下浮动15%,也就是说,最高不超过1.96元/平方米(有电梯)、0.98元/平方米(无电梯)。
  而丽江花园的各个非别墅小区中,物业管理费最贵的左岸达到2.76元/平方米,而最早开发的丽字楼虽然大部分没有电梯,也达到最低2.2元/平方米。
  刘演发说他想不通,政府规定得明明白白的价格为什么就是得不到实行。"物业公司在欺压我们,我们没有别的依靠,只能自己组织起来,跟它斗。"
  
  组织起来要权利
  然而,最先起来策划和发动这场风波的人并不是刘演发,这个人也住在丽江花园华林居,但不是业主,他叫刘广生。
  2004年10月,200号文件公布没有多久,72岁的刘广生就发现文件制定的价格与现实收费的巨大差距,他住的房子是以儿子的名义买的,但物管费一向由他承担。他来到了物业公司,希望就此进行沟通。
  "他们当时的态度很粗暴,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这件事之后,刘广生被激怒了,他决定要抗争到底。
  刘广生的邻居,华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授邓春明是最早被刘广生动员进来的人之一。"那时候老刘和我经常在电梯里遇着,他每次都跟我说这个事情,我就说,我们要拉起一批人来。"37岁的邓春明回忆说。
  刘广生很快串连起一批老人,并自己印刷了一批宣传材料张贴散发。刘演发回忆,他也就是这个时候,才认识刘广生,并加入到运动中。
  2004年11月8日,他们向原业委会发出了关于降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意见书,并获得608名业主及业主代表的签名支持。
  2004年12月11日,刘广生、刘演发、曾作烈等15名业主及业主代表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并选定各住宅小区联络员,业主维权组织初步形成。
  2004年底,他们发出了从2005年开始拒绝按旧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倡议,刘演发和黄丽全后来都分别告诉记者,该倡议发出至今,签名支持的业主和业主代表已超过3000户。
  2005年3月,他们组织了一系列宣传和集体活动,黄丽全就是在这时开始加入进来。"那天老刘他们在小区布告栏里贴宣传单,但他们贴完前脚刚走,保安后脚就过来撕掉。就这样一路贴一路撕,我实在看不过去,就站在布告栏下一动不动瞪着保安,果然就没人敢来撕了。"由于活动积极有韧劲,黄丽全加入后很快成为华林居的联络人。
  从一开始,刘广生们就清楚地认识到,要想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并选出新的业主委员会。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业委会才有权力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管委托合同。
  从2005年2月下旬开始,维权业主们便开始筹划发起业主大会,经过一系列准备和10天的成员名单公示,5月1日,丽江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式宣告成立,并报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备案。筹备组一共11人,刘演发当选为组长。
  刘广生因为不是业主,没有参加这个筹备组,但他一直在为他们出谋划策。
  
  公说公有理
  当出头鸟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一点刘演发早就清楚。
  他付出的第一个代价就是当了被告。
  6月7日,丽江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管理费为由,将他和妻子周锦冰告上番禺区法院。刘演发家在丽江花园共有两套住宅,一套在华林居,一套在丽字楼,夫妻俩分别是两套房子的业主。一同被告的还有黄丽全。
  "丽江花园有几千户没有交费,为什么偏偏只告他们两家?"刘广生说,"除了杀鸡儆猴以外,主要是为了破坏我们的业委会选举,让他们没有精力再来做这件事。"
  黄丽全则对这场官司显得并不放在心上,他一开始甚至表示连律师都不想请,要自己为自己辩护。"他拿什么来告我?"黄丽全说,"他们这是三无收费,一无业委会,二无有效合同,三无收费许可证。"
  刘演发的辩护律师,广州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的王泽律师对被告方的观点作了系统阐述:
  一、原告方据以收费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2003年12月31日,丽江花园第三届业委会就已届满到期,而2004年丽江花园两次业委会改选都因种种原因流产。2004年10月,原业委会主任杨允坚与丽江物业公司签订了新一轮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随即宣布辞职。被告方认为,这份合同的签订不合法,因为当时的业委会已到期,无权签订该合同,二来未经业委会大会讨论,更未在小区内公示过。
  二、原告方依据的收费标准,是2001年番禺区物价部门的批复,如今应该按照2004年9月广州市颁布的普通住宅房屋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原告方提供作为证据的收费许可证,颁发于1998年,并未按规定进行年审,而且200号文件第28条明确规定,原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从2005年1月1日,便已失效。
  由于丽江物业公司以法院尚在审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我们无法得知原告方的观点。不过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行业组织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供的观点,应该可以代表物业管理公司的普遍看法。
  该协会秘书长谢凯表示,200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并且这个指导价格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旧城区住宅、房改房、拆迁房等老房子的物业管理问题。至于业委会的缺位,谢认为过错方不在物业管理公司,而在于业主主体自身,不能说业委会不存在,合同就无效了,毕竟物业公司还是继续提供了服务,只要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就应该延续。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也认为:"政府指导的基准价,并不等于就是必须要执行的一刀切价格标准。"丽江花园的物业收费属于酬金制,即业委会负责收取管理业主上缴的所有物业费,物管公司每年只负责从业委会处收取6%的物业费做酬金,属纯利润,不负责物业成本。所以,对业主收费的高低,主要权力还是在业委会手中。
  刘仲国承认,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委会,目前地位尴尬,它代表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监管物业公司,但它却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使它错了,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广东省物业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刘透露,国土房管局正在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为业委会争取到独立法人资格。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吴处长透露,丽江花园是省物业协会的一费制试点单位,即把水电、小区公摊面积统一算到了物业费里面,不过他也承认,丽江花园是目前全市物业收费最高的小区。
  而签订合同的原业委会主任杨允坚现仍在丽江花园开有一间地产中介,他表示"不知道丽江打官司的事","我已经不是业委会主任了,这些事不要再来找我"。
  
  "物业费纠纷是件很麻烦的事"
  翻看去年一年广州市物价部门颁布的相关物价政策,会发现有关物业收费的政策文件从去年上半年到下半年的十月,一连共有四份,即穗物价(198)号文、(199)号文、(200)号文、(203)号文。
  市物价局对物业收费的重视由此可见。市物价局价格处梁元斌处长对政府指导价的出台十分看重,他这样总结:该规定出台后,结束了以前全市物业收费纠缠不清的一派乱象,以前每个小区与物管公司商定物业费价格后,物价部门都得一家一家去审核备案,"怪麻烦的"。相关的物业收费投诉少多了,现在基本上物业费是稳中有降。
  2003年9月,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出来后,广州市物价部门调研了北京、上海等主要大城市物业收费情况以及考察了广州市现有社会服务的成本和价格水准、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广州市民的普遍承受能力等,在此基础上,市物价部门和市房管局一起出台物业收费的指导价基准价政策,即有电梯的一级物业服务1.7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
  而《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则明确规定:"普通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
  2004年11月,市物价局还对丽江宋全成等信访老人专门做出回复,表示"具体的收费要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们对此这样理解,合同约定的价格应该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
  对此,梁元斌没有否认,但他反复强调:"政府部门制定游戏规则,真正商定收费价格的,还是代表业主的业委会与物管公司。"
  市物价局表示,业主与物管公司间一旦出现收费纠纷,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都可以出面帮忙调解,以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来进行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物价部门对这种纠纷无强制处理的权力"。"只有当相关物管企业出现没有按政府规定公开明码标价等行为时,物价部门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市物价局吴林波副局长也承认,物业费纠纷确实是一件很复杂很麻烦的事。
  
  选举的轮子开始转动
  虽然各方观点千头万绪,但绕来绕去都绕不开一个关键词:业委会。
  6月26日,一场自发的业委会选举正在丽江花园的另外一个住宅小区康城居举行。
  在康城居中央的康园水榭,颇有古意的雕栏走廊上站满了业主,大约70余人。
  满头白发的曾作烈作了简短的讲话,主要内容一是宣读丽江花园康城居按政府指导价制定的新物业收费标准,二是宣布了4个人的丽江花园业委会康城居委员候选人名单,要求业主投票表决通过。他说完之后,很快走廊上满是拿起笔填写选票的人。
  虽然比起康城居983户的总数而言,70多人还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但59岁的曾作烈已经觉得十分满足,"这都是我们挨家挨户通知来的呀。"
  曾作烈也是以刘演发为组长的丽江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之一。经过一番筹划和准备,这个筹备组决定在丽江逐步推开物业服务费新标准和业委会改选的投票。
  鉴于前面两次业委会选举都因投票人数不到法定的一半而流产,筹备组在选举方式上采用了一些变通方法。
  一是将整个丽江花园分开,按各个住宅小区来分别投票,选出自己小区的业委会代表,再由各小区代表共同组成丽江花园业委会。6月19号,华林居已经率先展开了投票,康城居是第2个。7月10号,九如通津成为第3个开展投票的小区。
  二是将投票时间尽量延长,并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抱着票箱挨家挨户上门发放和收集选票。
  然而这种投票方式也遭到了一些争议,一位姓吴的康城居业主虽然投了票,但他表示心中没底,不知道投下去的票算不算数,只是想支持一下老人们的热情。
  另一位业主则拒绝投票,他认为投票程序很不严密,也缺乏监督。
  然而参加的人仍然较为踊跃,7月9日,记者再度询问曾作烈,他表示票数已经突破总户数的40%,他很有信心达到法定的过半票数。
  
  两个筹委会之争
  就在刘演发们紧锣密鼓地筹备业委会选举之时,另外一个丽江花园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也浮出水面。
  6月4日,由陈军等原第三届业委会6位委员签署的《丽江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张贴在各个住宅楼的大堂里。
  这份办法的其中一条引起了争议,它规定被推选的委员年龄应在60岁以下。
  "宪法规定18岁以上公民都有被选举权,他们凭什么剥夺我们这些老人的权利?"刘广生说。
  而在此之前,两个筹备组已经有一次正面交锋。在收到两个筹备组各自提交的书面备案以后,5月25日,广州市房管局、番禺区房管局相关物业处的负责人一起来到丽江花园,召集了双方代表和物业公司的人,就业委会筹选一事进行调解。
  7月8日,番禺区房管局物业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那天从上午9:00,一直谈到下午1点左右,双方你不服我,我不服你,最后物管公司支持那方的筹选人员率先拂袖而去,协调结果也就不欢而散。"
  "我们是希望把两帮人协调到一起,但是他们都不听我们的,能怎么办?"
  事后,番禺区房管局物业处向上级部门打了报告,其意见主要有两条,即按规定早已过期的旧业委会,在新一轮的业委会选举过程中,还能不能出来牵头组织选举?还能不能起作用?二是丽江旧业委会主任在辞职前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其使用公章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该合同无效,在新业委会未产生的情况下,该通过什么途径撤销合同?番禺区房管局称,如今正式的报告已经递交了十多天了,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任何反馈。
  然而两方的对立很快发生了变化,6月上旬的一天,出于对原业委会委员陈军的不满,一群老人来到陈军位于华林居的家门口示威。随后,陈军宣布辞去业委会委员和换届选举筹备小组成员职务。
  6月27日,一份新的《换届选举办法》被重新张贴,其中去掉了引起争议的年龄条款,但是落款不再有人员署名,而是盖了一个换届选举筹备组的公章。
  7月9日,刘演发告诉记者,剩下的5名原业委会成员已经全部辞职,"他们那个筹备组已经不存在了。"
  当晚,记者经过丽江另外一个小区星海洲门口时,看见了尘封已久的投票箱又被摆放了出来。然而在一旁逡巡的保安并不了解,它的启用也不知会等到何时。
  
  "老人政治"
  在刘广生、刘演发这批维权的积极分子中,几乎清一色是50岁以上的老人,有人把这一现象戏称为"老人政治"。
  "年轻人忙着赚钱,没时间,只有我们这些老人才撑得下来。"刘广生说。
  邓春明几乎是活动早期唯一的年轻人,在他看来,老人们有自己的圈子和传播方式,比如早锻炼、打麻将等,在丽江年轻人每天忙着上班,相互熟悉的很少,而老人则互相都认识,这在活动早期迅速发动了一批业主,但也妨碍了与年轻人交流的渠道。
  这是什么样的一些老人?
  刘广生,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国家级专家,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家组长,退休后拥有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现交给儿子管理,曾因抨击珍奥核酸等核酸保健品被《南方周末》采访过。
  刘演发,原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一公司工程师,退休后开公司承包路桥工程,他的大儿子是广东一地级市人民银行的副行长。
  黄丽全,原广州冶金研究所主任工程师,1991年下海到外资电子企业,也曾自己开过公司。
  他们拥有的共同点:都是文革前的大学生,80年代的技术人员,90年代的民营企业家。
  社区研究学者,中山大学绿色社区研究所副教授朱建刚认为,作为老一辈知识分子,他们有着更强烈的理想主义和责任感;作为民营企业家,他们有着更敏感的权利意识,这些特质,是他们成为社区运动领袖的重要因素。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业主并不认可老人们的行为方式,在丽江花园业主自己建的网络论坛"江外江"上,常常可以见到抨击老人们的帖子。有年轻业主认为,老人们的思维模式仍然停留在过去革命时代的敌我二元对立,缺乏现代公民运动的妥协精神和规则意识。
  老人们自己也承认,缺少年轻人的参与是这次运动的最大缺陷。
  
  选个业委会有多难?
  "在丽江选举业委会,谈何容易?"曾宏说。
  曾宏说的是过来人的经验之谈,在丽江花园,曾宏是知名人士,因为之前丽江两次大的维权活动,他都是带头人。
  35岁的曾宏以前是保险经纪人,2003年底,在他领导的新浦南路维权运动失败后,他成立了小业主团队,宣布参选第四届业委会委员。
  2004年2月20日,曾宏参加的这次选举因投票人数不足而流产。此后,因多种原因,曾宏慢慢淡出了业主维权的具体活动。
  在此之后,原第三届业委会又组织了一次业委会选举,也因同样原因失败告终。
  谈到丽江花园业委会选举难产的症结,曾宏认为,2003年以前,没有对投票人数的限制,大业主发展商凭借手中的集中票数,可以轻易控制业委会的选举。2003年5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布,规定了"双过半"规则(即业委会选举,投票人数达到总户数的一半,赞成票达到总票数的一半),解决了发展商的控制问题,但又带来新的问题,即在目前业主普遍不积极参与投票的情况下,投票人数很难过半,从而导致业委会空置。据了解,目前广州大型楼盘绝大多数都未能完成业委会改选。
  中山大学朱建刚副教授对此表示认同:"美国大选,那么强大的宣传动员,那么大的投入,往往投票率也达不到50%,何况我们。"
  对此曾作烈深有体会,6月19日晚,在康城居选举前一周的预备会议只来了17个人,一位老人抱怨宣传工作没有做好,散会后,曾作烈喃喃地说:"我都上上下下挨家挨户地不知跑了多少趟,真是跑断腿呀。"
  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朱建刚则比较赞许业主们正在进行的分区选举的方法,他甚至提出可以由每幢楼选出代表进行逐级选举的方式,来解决投票成本过高的问题。
  而在40岁的郑健看来,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困难。郑健是刚刚参加进维权活动来的十几名新人之一,7月3日,她跟随黄丽全在华林居搞了一次大的募捐活动,这一次的战果颇丰,共募得8835元。
  "我们搞选举不光是为了降低管理费,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对我们自己的生活有主导权。"
  
  未来之路
  淡出社区维权具体事务以后,曾宏仍然用大量时间来思考和研究社区发展的问题。
  他认为,住宅市场化以后,普遍存在的是发展商及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宰了居民社区的公共事务,包括保安、环境卫生、甚至还有办超市、交通、学校和医院,这就像从过去的国营企业办社会变成了发展商办社会,而企业办社会还是出于职工福利,发展商办社会则完全是出于利润最大化,这更糟糕。
  "其实发展商完全就是一个建筑设备提供商,就好比摩托罗拉,它已经把手机卖给我了,还要管我一天打几个电话,发几个短信吗?"挥舞着手中的手机,曾宏说。
  业主梁晓飞则认为:"普遍有一种认识,认为是发展商在补贴物业公司,其实倒过来,是物业公司一直在补贴发展商。"梁成为维权活动的一分子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反讽,他曾经在物业管理行业做了8年,先后在多家大型楼盘内担任物业经理。
  梁晓飞认为,物业管理正在从国家规定的稳定微利行业蜕变为暴利行业。"其实业主和物业公司是一场交易的双方,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利。但是现在某些发展商暴利赚惯了,总想着能撑一天是一天,这样只会两败俱伤。"
  梁晓飞认为未来的物业管理必然是平价物业占据主流,"就像平价的大卖场。"而他这样的专业人员,则可以成为业委会派驻物业公司的代表,监督物业管理运作。"我其实更想为业委会打工。"
  而刘广生的想法则走得更远,他认为,未来的社区,不仅是物业管理,所有的公共事务都应该由居民自己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农村现在在搞村民自治,而我们城市里更有文化和经济实力的人,为什么不可以搞居民自治?"
  
  ■现场
  开庭这一天
  
  7月11日。早上7:15不到,住丽字楼的赵姐一路小跑着穿过小区人工湖,赶到华林居门口集合。此时,华林居门口已自发聚集了二百多名业主。
  自发前往听庭的业主定于7:30出发。人越聚越多,绝大多数都是头发半白的老人,偶尔出现在人群中的三五个年轻的面孔,让老人们很是兴奋。很多人拎着矿泉水和早点包子,还有人拿着以往晨练的大红扇子,显然是放弃了晨练赶来的。被告业主黄丽全向聚会人群告之了出发时间和出发纪律。
  7:30,三辆从番禺区客车公司租来的大公交准时从丽江开出。
  结果,被告们来得太早了,到达番禺区法院时,才7:55,区法院的大门都还没有开。毕竟是一群老人,很多人体力不支,干脆坐在法院大门口的台阶上打扇子或吃起早餐来。其中,一位奶奶还带了三四岁的小孙子来听庭。年近七十的达先生,住德字楼,这几天支气管正发炎。但老人还是坚持来了,他说:丽江多半是孩子们买房,老人在住,"年青人要上班,只有我们来了","这是咱们自己的事"。
  来的人太多了,一下子将区法院最大的民事审判厅坐满了,部分业主由于没位置,还留在了庭外。听一位旁听席的老人介绍,最初区法院打算给一个可容纳七八十人的小庭,来公开审理。丽江业主不同意,说这本来是大伙儿的事,厅太小,肯定不够用。于是,区法院就给换成了最大的一个厅,可容200多人。
  庭辩阶段,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原业委会主任在2004年10月辞职前不久与物管公司签订的新一轮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物管公司坚持旧的收费标准有无法律依据以及滞纳金的收取是否合理等三个问题展开辩论。
  被告方认为,这份合同的签订不合法。而物管公司认为,《业委会临时章程》里约定,在旧业委会到期,而新业委会未产生之前,仍由旧业委会负责管理小区事务。到期旧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签订新的委托合同,也是其正常履行职责的体现之一。被告方则认定旧业委会无权在没有业主大会讨论及授权的情形下,与物管公司签合同,签了也属无效。
  而物管公司所依据的收费标准,是2001年番禺区物价部门的批复,如今应该按照2004年底广州市物价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新颁布的普通住宅房屋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因物业费谈不拢而带来的滞纳金就不应该收了。
  12点多钟,第一次开庭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再开庭审理。
  结束庭审后,许多老人冲上审判台,指责原告律师提供了假证据。原告旁听席上,来了一名物业经理,揭经理。面对老人的诘问,只是喝水,不作答。
  □采写:本报记者 陆晖 杨晓红 实习生 姜和
  
  图:
  2003年1月,为抗议一条被命名为新浦南路的市政路的动工修建,丽江花园近千名业主在小区内举行抗议维权活动。 业主提供
  2004年2月20日上午,丽江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计票工作在小区内莱茵小学羽毛球馆内进行,因票数未过半,选举宣告流产,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将选票封箱保存。 本报记者 卢汉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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