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所有这些问题,按计划在“中国地产方略”的第三部分将系统论述,基于计划没有变化快,“新国五条”和昨天公布的号称中国最严的“沪十二条”,沪深厦齐推限购令等地方政策你方唱罢我登场,轮番登场,好不热闹,本人也在此凑凑热闹,先搞个对政策的热评。
新政结果: 先把结论摆出来:“新国五条”也好,沪深厦的地产调控也罢,全部没有了解地产的本质,或者是睁眼说瞎话,故意“很傻很天真”!所推政策几乎无一例外的假惺惺,注定又是一次“中央空调”式的闹剧。
以下逐条细则剖析,扒掉它们虚伪的面皮: 1、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大家千万别忘了,这项政策早就开始执行了.但实际效果如何呢?这绝对是一个劫贫济富的好方案! 尤其是第一套的首期首付款30%以上----我真不知道这多专家学者干嘛去了?要知道房改十二年,如果说有什么还说得上是经验而非教训的话,就是首付低门槛的按揭制度,我们怎么就干睁大眼睛瞎摸呼呢?小学生都知道炒房客手里有的是钱,限制贷款只能打击那些真正想住房的刚需,让买不起房的人雪上加霜。 真正的炒房者都是些什么人阿?主要是四类人:一是足以抗衡整个中国的欧美金融大鳄;二是天文数字的腐败款;三是由于中国营商环境恶劣而转移过来的大量制造业资金;第四才是基于通货膨胀因素的避险资金,这四类资金流岂是区区一个差别化信贷政策就可以遏抑的? 2、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首先又是一次“彰显政府毫无尊严和诚信的虚张声势”,敢问这个政策是现在才出台的吗?既然之前出台时“打水漂”,这次又能有何作为呢? 其次,毫无实操性。以中国人智慧,找个“三大姑七大妈”简直易过借火!实际上,基于之前的政策压力,并考虑到未来可能按套数收房产税,早就不用自己的身份证了。这个破政策怎么能抑制炒房呢?! 3、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 又是一个劫贫济富的方案! 雪荣都想禁不住骂人了!你们真的是猪吗?在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如此之高的背景下,在卖方市场的前提下,增加的土地增值税必将转移到买家身上,这无异于增加土地出让金,最终反而成为特殊利益阶层利用的最佳借口,成为中国房价“五年大跃进”的核心原因。 4、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关于这一条,我们都听得耳朵出老茧,就是光听打雷,不见下雨。 2007年08月国务院“全国住宅工作会议(又称住房保障会议)”,政府承诺“两个70%”,明确“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以最庄严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形式,就此问题作出承诺。到了2010年,一系列让人目不睱接的所谓史上最严新政更是层出不穷,先是2010.1.7的“国十一条”明确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并且实行“问责制”,接着2010.4.15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胡温亲自定调“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但是结果又如何呢?地球人都知道了!不用说了。 可以这么说,胡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的“诚信危机”! 5、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交易秩序监管。 不单是老调重弹,而且毫无逻辑和科学性可言。 这是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家企业,最起码的分内事,就象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一样,理应从一开始就考虑到,管理好,可我们的政府偏偏在最基本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上天天月月年年喊口号,表决心,但毒奶粉毒猪肉高房价仍然我行我素。 在中国,凡是说加强管理的,带来的是必是更不规范的管理;说是严厉,必是以损害平民百姓的对特殊利益集团的宽容。基于此,雪荣倒是有个反思维,何时我们的政府不喊口号,不表决心了,我们就有盼头了,反之则预示着房价的又一次飙升。 所以这一次嘛,急着买房的人真要小心了,雪荣也只好狠心建议你们早买早着了!要不,等待你们的必定是疯狂报复性的飙升。 6、将继续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 不单是老调重弹了多少遍但是实践证明毫无作用的废话,而且是“劫贫济富”的狠话。特殊利益集团,你们真想把国家掏空阿?!给百姓,给民族留条后路怎么样?赶尽别人之时,就是杀绝自己之日阿! 7、物业税,处理不好将成为“劫贫济富”的“国之列” 这个问题较深,但实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之棋,将在过两天的“中国地产方略”第三部分独立沟通,有兴趣的博友请关注。
结论和建议: 一、作为代表国民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的政府,可以做不了“政治家”,甚至于做不了“政客”,但底线是不能做“政痞”,最起码要象毛主席说的“有点精神”,总不能完全沦为特权阶层的工具吧? 二、搞调控,出新政,首先要搞清楚地产本质属性和问题产生的核心机理,否则就可能完全乱套,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三、宏观调控要有系统概念。我们是中医故里,从古到今,本来是最善于从全面的系统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但是偏偏在地产和食品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从一开始就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错误,而且似乎永远是“破罐子破摔”----死不愧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