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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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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7-7 0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打死都不去帮衬这一家餐馆,气死了,一个晚上都不得安宁,吸风机的声音好大,不停的在转动!
还我安宁来!
还我安宁来!

(不能发表情,也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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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7-7 09:13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向环保部门投诉,噪声扰民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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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7-7 09:15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收到,谢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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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7-7 09:15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太可恶了。

那天经过时,看见装修的材料占用了消防通道。看来那个消防通道已被完全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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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7-7 09:19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捍卫自己的权益,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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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7-7 09:20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引用作者 杜2神仙 于 2008-7-7发表的原文
捍卫自己的权益,投诉吧


一定要投拆!看是先到哪里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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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7-7 09:21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引用作者 urara 于 2008-7-7发表的原文
太可恶了。

那天经过时,看见装修的材料占用了消防通道。看来那个消防通道已被完全忽视了。

是的,那一天回家里,看他们在装修,还不知是搞这一个,还以为是搞地下下水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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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7-7 09:28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投诉吧,新规定是不允许的。直接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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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7-7 09:32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同情,投诉他们,如果投诉无效,就找你们A栋邻居到餐厅门口去闹,一闹他们就要收敛或关门的,做的是街坊生意,这样残害街坊,看还有人吃嘛

建议邻居都不要去那家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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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8-7-7 09:37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引用作者 牧野流星 于 2008-7-7发表的原文
同情,投诉他们,如果投诉无效,就找你们A栋邻居到餐厅门口去闹,一闹他们就要收敛或关门的,做的是街坊生意,这样残害街坊,看还有人吃嘛

建议邻居都不要去那家吃了


刚打了电话给管理处,如果他们不理,就投拆到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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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7-7 09:51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投诉到环保部门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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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7-7 09:51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G4~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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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7-7 09:54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通告。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食服务项目,应严格遵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

(四)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五米的场所。

三、已经卫生、工商等部门审批和登记许可经营的饮食服务业,但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项目选址不属于《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应在通告实施后60天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选址属于《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应在通告实施后60天内搬迁或转营其他无污染项目。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事饮食服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设立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前,应当到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需要进行经营场地建设及较大规模装修的饮食服务业户,还应当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有关开工报建手续。

五、建筑物所有权人(即房屋业主)不得将无饮食服务规划功能、非经营用途的住宅进行自营,或者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经营饮食服务项目。

六、饮食服务业的炉灶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在天然气管网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

七、饮食服务业的炉灶应当设置高效的油烟净化装置等污染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八、饮食服务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和建筑退缩间距;空调及通风设施的设置及产生的噪声、热辐射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外露空调不得影响市容;冷水塔应当采用防噪、防振、防水雾设施;夜间经营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噪声和光污染扰民。
九、对无证无照的饮食服务业户,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法予以取缔。

十、饮食服务业户被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变更经营项目或吊销营业执照,卫生部门注销其卫生许可证。

十一、饮食服务业户在接到环保行政处罚之日起至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工商部门暂缓受理其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事项。

十二、经营饮食服务业引起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调查取证,项目选址属于《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由工商或卫生部门予以取缔。

十三、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从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分批开展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饮食服务业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十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工商、卫生、城管、规划、公安、房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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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7-7 09:55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盼望早日实施,为大家创造一个健康、安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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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7-7 09:58 | 只看该作者

Re: 西门口新开一家餐馆,把厨房里的吸风机装在我们的骏跃A的楼下,每晚吵死了!

早就有了,需要大家积极维权!

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ead.jspa?threadID=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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