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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不要上合生逼购车位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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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0-5 2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物权法》通过人大审议 车库掀抛售风
文章提交者:中华圣雄甘地 加贴在 经济风云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全国人大讨论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住宅小区的会所、车库等设施的物权明确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为规避法律风险,近期广州各小区抛售会所、车库的个案猛增。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买家如果不注意防范,随意从发展商处接手这些物业,《物权法》出台后可能将尝苦果。
  
  会所车库拍卖开年激增
  广州某拍卖行经常拍卖二手车,也经常举行与车有关的标的拍卖。据该行人士介绍,去年12月,拍卖行接受了1项拍卖车库的委托,标的额约为120万元。而今年1月则接受了2项委托,涉及3个小区的车库的拍卖,标的额接近1000万元。
  这位人士说,去年房产拍卖的委托方主要是法院、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但自去年12月起,企业或个人的委托明显增加,许多拍卖都集中在今年1月中旬举行。
  竞投冷清流标多
  
  但是,与拍卖参考价逐渐升高的住宅、商铺相比,小区车库、会所的拍卖参考价并未有明显提高。去年年初广州东圃、天河公园一带二手楼拍卖成交价每平方米至少上涨了100元—150元,市内其他区域的住宅价格升幅也基本在10%左右。而车库、会所的起拍价却基本仍维持在去年年初的水平,在多场拍卖会上,竞投也并不踊跃,最终导致流标。
  据了解,近期车库、会所的拍卖量明显增加,与全国人大有望于下月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有关。该草案明确规定,小区的车库、会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这些物业现在的实际控制者的发展商,还是发展商委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这些设施都不享有物权。
  物管公司6折优惠急收钱
  广东博厚律师所主任詹礼愿博士认为,事实上,即使按照现行法律,小区的车库、会所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只是由于在房产的大确权和小确权中存在"灰色地带",单个业主往往只重视其名下房产的占有、使用权利,却忽视了对小区公共物业的集体占有、使用的权利,造成这些物业实际上被发展商控制乃至再次买卖,如果《物权法》草案得以通过,重申业主的权利,这些物业的买卖者无疑要承担法律风险。于是一些发展商为规避风险争相出货套现。
  按照《物权法》草案,小区的许多公共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业主是不需要买单的。为了规避风险,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一改常规,近期纷纷提出优惠措施,吸引业主一次性缴纳全年的费用。如荔湾区某大型楼盘,以往物业管理费都是月缴或季缴,最近物管公司却发布公告,凡在1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物业管理费,可获6折优惠。
  [陷阱]车库假扮商铺买家中招
  某些小区公共物业的持有人为了尽快出货套现,更刻意隐瞒实情装陷阱。广州天河区法院最近受理一个案件:某买家今年1月在拍卖会上购买了天河北某小区一层的物业,物业权属证明上注明"非住宅",买家现场看样,全层留有许多间隔,似乎是商铺物业,于是斥巨资购下。不久,买家在房管局又看到另一份权属证明,上面却注明"车库"。买家大呼上当,遂将拍卖行和发展商告上法庭。
  广东博厚律师所主任詹礼愿指出,一般新法出台后都不溯及既往。近期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套现和收费,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是很明显的。买家如果不注意防范买卖过程中的风险,随意从发展商处接手这些物业,法律修订后可能将"独尝苦果"。
来源:民营经济报 作者:张伟湘 时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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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10-9 11:57 | 只看该作者

Re: 请大家不要上合生逼购车位的当!!!!

让有钱人去买吧,呵呵
我停露天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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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10-10 11:21 | 只看该作者

Re: 请大家不要上合生逼购车位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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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5-10-10 11:22 | 只看该作者

Re: 请大家不要上合生逼购车位的当!!!!

地库绝对不买
除非俺楼下的那个架空他能卖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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