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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景就是日俄战争时的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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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7 1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晚上来看到一篇帖子“可怜可悲的骏景业主,在亢奋中被耍的团团转”,今天早上来,已经看不到了,好像是被删了,原因不明,后来去“业主权益站”版块又发现了,不知道是给转移过来的还是开始就发了两个地方。感觉那个作者说话的确偏激了一点,这几天的散步我都有参加,但我不知道带头人是谁,我每天都是听着鼓声下楼。我是被心中的信念引到人群中去的。我相信每个骏景人都是依靠着心中的信念来支撑下去的。
文中提到的另一点,我表示赞同,就是开发商的确最这一连串利益环中最脆弱的一环,因为我们唯一能让他们有压力的,就是从开发商入手,让他的房子不好卖。作者提出的派人去开发商楼盘发传单的方法,我觉的有一定的可行度。或者还有别的方法。大家应该集思广益。
看到回复中有骂作者的,感觉这样真的不好,我们不能再相互谩骂了,只会让外人感觉到我们的不团结。
现在看骏景的论坛,我感觉这里面人很杂,为电网说话的人一直都有,但一定还有很多开发商说话的人存在,这是我们所忽略的。希望大家能一起把这些人都找出来。以净视听。
感觉骏景就是日俄战争时的东北,开发商和ZF打架,但是我们却充当了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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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1-7 14:40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就是日俄战争时的东北!

开发商会和ZF打架吗? 我看不见得 [M07] [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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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14:42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就是日俄战争时的东北!

呵呵,应该说是开发商和ZF在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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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1-7 14:58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就是日俄战争时的东北!

我了解的不是很多,不知说的对不对。
我觉得到各售楼部去派传单不是不可以,也应该能起到让合生的楼不那么好卖让合生不高兴的效果,但是合生怎么处理就不清楚了,反正他不会去反对变电站的建设 ,因为合生自己提出需要用电来开发北苑商业,合生可能宁愿直接报复业主,当然确实不该让他在旁边偷笑,当然是集中兵力先不理合生,之后再和他算帐,还是现在就多条线齐头并进,大家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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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1-7 15:05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就是日俄战争时的东北!

昨天散步听到一业主指着电站和小区原断墙处的保安在和警察说请他们出去,要保卫电站建设请到电站里面,不要站在我们小区里。
今天在天涯看到这段话,大家特别是学法律的人看看,有没有借鉴价值。
作者:用户名不好起 回复日期:2009-1-7 14:25:24 
   实话实说,无论电站建或不建,警察都没有权力进入小区,除非小区里出现治安混乱或者是恐怖事件,需要进入小区去抓捕犯人或者维持秩序,或者抢救伤者。小区属于私的领域,业主们的共有领域,如果业主仅仅是在小区内散步静坐或者抗议,其概念犹如在自己家的院子里一样。电站如果是修建在小区围墙之外的,警察就只能在围墙外执勤,不能擅自进入小区,除非电站是建在围墙内的。
   不知道这个电站是围墙内的还是围墙外的。
   如果是围墙外的,业主可以起诉公安局侵害业主的共有产权,违法执法,要求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依据是《宪法》、《物权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over!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488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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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7 15:06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就是日俄战争时的东北!

我了解的不是很多,不知说的对不对。
我觉得到各售楼部去派传单不是不可以,也应该能起到让合生的楼不那么好卖让合生不高兴的效果,但是合生怎么处理就不清楚了,反正他不会去反对变电站的建设 ,因为合生自己提出需要用电来开发北苑商业,合生可能宁愿直接报复业主, 当然确实不该让他在旁边偷笑,当然是集中兵力先不理合生,之后再和他算帐,还是现在就多条线齐头并进,大家商量。


不同意楼上说的,感觉我们JJ好像在欺负软的怕硬的。怕受了HS的报复才对向ZF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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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7 15:11 | 只看该作者

Re: 骏景就是日俄战争时的东北!

昨天散步听到一业主指着电站和小区原断墙处的保安在和警察说请他们出去,要保卫电站建设请到电站里面,不要站在我们小区里。
今天在天涯看到这段话,大家特别是学法律的人看看,有没有借鉴价值。
作者:用户名不好起 回复日期:2009-1-7 14:25:24 
   实话实说,无论电站建或不建,警察都没有权力进入小区,除非小区里出现治安混乱或者是恐怖事件,需要进入小区去抓捕犯人或者维持秩序,或者抢救伤者。小区属于私的领域,业主们的共有领域,如果业主仅仅是在小区内散步静坐或者抗议,其概念犹如在自己家的院子里一样。电站如果是修建在小区围墙之外的,警察就只能在围墙外执勤,不能擅自进入小区,除非电站是建在围墙内的。
   不知道这个电站是围墙内的还是围墙外的。
   如果是围墙外的,业主可以起诉公安局侵害业主的共有产权,违法执法,要求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依据是《宪法》、《物权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over!


楼上的太天真的,这还要理由吗?告诉你一个真事,我的一个朋友(当时他还小)在1989年底的时候,突然几个JC冲到他家里,把里里外外搜了个便,沙发都抬起来,衣柜全翻空,走的时候说了一句“对不起”,就留下了个乱七八遭的屋子。后来才知道,他们在搜一类录像带。那个年份,不用我多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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