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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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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dsb/A11/200604100065.asp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2006-04-10 09:20:30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针对业主维权行动,肇庆物价局承认"有行政过错",称开发商不能在房价外再收费
  
  本报讯 (记者庄杨杰)除了房价,业主们还需交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日前,肇庆一楼盘的业主纷纷为此通过各种方式维权,并将核准该项收费的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而物价部门在半年内竟4次就该项收费作出不同的批复。肇庆市物价局局长向记者明确表示,承认"有行政过错",开发商不能在房价外再收费。
  
  收不收初装费,物价局批复四次

  陈先生看上了肇庆某楼盘,在去年9月交齐了23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还被要求签协议支付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作为检察官的他觉得该项收费不合理,他注意到肇庆市物价局去年10月20日作出了关于该楼盘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批复,规定该楼盘只能向每户居民收取1000元初装费,且超标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业主。今年3月初陈先生以该批复为依据,要求开发商退还2000元。但开发商却出示了一份由肇庆市物价局于去年12月19日作出的新批复,转而允许开发商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收取初装费,并宣告此前的批复同时作废。开发商因此坚决拒绝了陈先生的退款要求。

  3月17日,陈先生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院。陈先生认为,《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包括管道煤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根据此规定,肇庆市物价局不仅不能批复同意,还应对其进行查处。3月29日,肇庆市物价局的态度出现转变——该局发出了半年内的第三道批复:决定撤销此前两道批复,但并未就开发商是否收费作出明确说法。

  4月5日,记者前往肇庆市物价局采访。该局向记者出示了当天刚刚公布的第四道新批复,称开发商"不具有从事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权,不能作为申请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收费主体","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属于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成本构成部分,根据《价格法》规定,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此类费用",不同意开发商收取初装费。
  
  "下一步要等省物价局意见"

  该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第一道批复中的每户1000元的标准仅仅是按照开发商在某楼盘一期工程当中投入的成本核算的。目前该楼盘已经开发到第三期,开发商认为随着自己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向业主收取的燃气初装费标准也应相应提高,于是下了第二道批复。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价局没有在新的批复中就标准提高的理由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应该属于"工作上的过失"。而接着又下了第三道批复,撤销前两道批复。该局局长刘金锐解释称"管道燃气初装费能不能收,按规定只有市政府才能决定。而前两道批复程序上违规"。他表示,"我们承认有行政过错,应当从此事中吸取教训"。

  但当天最后一道批复仍没责令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3000元燃气初装费。对此,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还要求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肇庆市物价局法规科工作人员凌云说:"新的批复不能简单理解成开发商已被确认存在违法收费行为,这还需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才能认定"。"究竟下一步怎么办,我们还要等待省物价局的意见。"局长刘金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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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6-4-10 11:50 | 只看该作者

Re: zt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http://www.law110.com/32/guangdong/206055.htm

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1999)第126号文 1999年7月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制止价格欺诈,保障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新建商品房销售应同时采取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两种标价形式。价目表的具体格式由当地物价部门负责监制,价目表标示的内容应包括商品房的结构类型、装修标准、销售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销售价格等。明码标价书由省物价局统一样式(样式附后),各市物价部门监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按规定的内容逐项准确填写明码标价书。
第四条 价目表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场所标示。明码标价书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明示,成交后由购房者签收,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 购房者应对明码标价书妥善保存,可作为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投诉的依据,或者提供有关部门处理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纠纷时使用。
第六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书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到当地物价部门领取。中央、外省、省属驻穗的开发经营企业向省物价局领取。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各级物价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物价局解释,并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广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书(样式)

____市物价局监制
一、交易简况
开发经营企业名称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联系人_______
所售楼盘名称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
预售许可证_____________
二、标价内容
所售商品房为第_幢(座)第_单元第_层
第_号房
该商品房类别为________建筑结构
为_____
房型规格____层高__米
该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
单位建筑面积售价为(人民币)____
元/平方米
总售价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以上销售价格已含下列与商品房相关的部
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
1.供水、供电一户一表
2.公共防盗门
3.小区(或大楼)电子监控保安系统
4.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增容费
5.室内水电设施线路安装费
6.管道煤气预埋
7.电话线预埋
8.有线电视线路预埋
9.信报箱
10.
11.
12.
成交日期: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交付日期:__年__月__日
购房合同号:_________
三、价格监督部门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四、购房者签收________
备注:1.本明码标价书一式两份,成交后由
购房者签收,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对。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书填写说明
(1)座落位置:指楼盘所在地点,门牌号。
(2)商品房类别:指住宅、写字楼、商铺等。
(3)建筑结构:指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等。
(4)房型规格:指出售商品房具体的规格,如三房一厅、二房一厅等。
(5)填写在销售价格中已含与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时,已列出的项目中,所售商品房具备的,应打"√"明示,购房户要求列出所有其他基础设施、公共配套项目的,应作补充。按规定,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
(6)价格监督部门指对商品房价格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199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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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4-10 11:52 | 只看该作者

Re: zt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我们的社会乱收费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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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4-10 12:53 | 只看该作者

Re: zt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HS多收的费用还没有退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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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4-10 16:01 | 只看该作者

Re: zt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先还是关注变电站吧!煤气初装费、乱收费的帐迟点算!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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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4-11 17:05 | 只看该作者

Re: zt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今天新闻上说燃气初装费本身就是乱收费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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