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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8]给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封信[/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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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2-4 0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汪洋书记:
你好!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三十年来,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是,在潮州市潮安县金石镇张厝巷村的今天,还是一片黑暗的天地。我们多次上访都石沉大海,故冒昧给汪书记写信,恳请盼望党和政府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汪书记为我们做主。
我村现在有人口八百多人,农田耕地约二百七十多亩,村民祖辈都是依赖种田为生,以前生活上虽然算不上小康,但人们能够安居乐业,也可以勉强糊口。近几年来,村人张奕鑫登上村党支部书记这个宝座以来,全村已是乌云盖顶,暗无天日。张奕鑫不是将村民赋予他的权利用来给老百姓谋福利,相反他是用村民给予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发财手段,是新时期的“南霸天”。在村里,他目空一切,一手遮天,自以为山高皇帝远,在村里横行霸道,目无法纪。如下是他的行径:
一、私占土地,修舍建屋
张奕鑫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强夺豪取,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严重违反党的保护农田耕地国土政策,非法把村里产量最高的优质水田占为己有,私自建成自己的住房两幢:一幢为四层小洋楼,共计2788平方米;一幢为三层洋楼,共计1395平方米。另,其还有商铺21间,总计693平方米,商铺出售给邻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34条、36条、43条的相关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二、违法出租土地,谋取暴利
擅自将集体耕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不仅违法《土地管理法》第63条之规定,而且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按《土地管理法》第31条,要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在金和路段张厝巷村界,约二十亩左右的耕地被张奕鑫非法出租,用来建造厂房,并把出租土地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非但如此,他还把建造厂房的废土埋在灌溉农田的水利沟里,致使部分农田无水可灌溉,土地受到硅酸盐污染,形成荒土,对正常的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另外,张奕鑫还把张厝巷村大陇的良田约三十多亩出租给外乡人建造工厂,出租期为60年,并把所得非法据为己有。
三、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村民
为维护村民自身的合法权益,村民代表于2008年11月27日到县国土局上访咨询,据国土局工作人员答复:“已把相关情况交由金石镇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可以到镇政府咨询。”同日上午10点 20分,当我们赶到镇政府时,他们早已经是严阵以待,镇政府大门紧闭,还派了几名警察守住大门口,阻止我们进入,态度极其恶劣,无处反映情况的村民只能无功而返。然而,更让村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8年12月1日凌晨1点多,由黑帮头目辜拱潮带领的一帮地痞流氓约6人,开着两部小汽车,手持砍刀,水管等凶器,气势汹汹的强行冲入村民张智荣家中,对其进行残酷暴打,并将其家里的物品砸得粉碎。张智荣为求自保,减少自身损伤,奋力反抗,从歹徒手中夺下砍刀一把,但终因寡不敌众,被打得遍体鳞伤,住院治疗。之后,这帮人又强行冲进张祥怀家,同样大打出手,砸烂一部柳微小汽车及许多家具。事后,村民及时把事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将夺来的砍刀交给派出所作为证据,但直到现在,公安机关还没有对行凶者采取任何措施。
基于以上的严重问题,现我们的诉求总结如下:
一、公开村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粤办法(1999)第27号文件关于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村务公开,不仅能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有利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还有有利于促进农村干部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作为村民,我们有权知道村里的大事小事,因为这些都是与我们的切身利益相关。在此,我们要求张厝巷村委能够做到目标规划公开、财务公开、集体资产情况公开、干部任用情况公开、勤政廉政情况工作和办事情况公开。
二、返还土地,恢复原状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一旦土地没有了,农民也就失去了生存的能力,为了给我们及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留下生存发展的空间,我们希望上级部门能够采取有力措施,返还农民的土地,并恢复原状。
三、严肃查处张厝巷村党支部书记张奕鑫
作为一名村干部,本应该为人民服务,为村民谋取福利,但是他以权谋私,房子建了一幢又一幢,试问这些钱从何而来?鉴于前文提到的张奕鑫有关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强烈要求党和政府对其资金来源和财产状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并依法对其存在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安部门要严正执法
根据公安部关于打击地方黑势力的相关规定,一定要严惩凶手,挖出幕后黑手。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公安机关,是伸张正义、惩恶扬善部门,鉴于前文提到的村民对于黑恶势力入室行凶、打击报复的事实,在取得充分人证情况之下,当地派出所为何对村民的报案不作任何答复,让行凶者逍遥法外?这不得不让我们对派出所的廉正执法和公平执法产生质疑,我们不得不认为有人在充当张奕鑫的保护伞。我们希望公安部门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惩行凶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村民一个公道!让老百姓重见天日,尽享社会主义和党的温暖。
此致
敬礼

附件:乡民集体签名(3页)

证据照片(4张)

http://bbs.southcn.com/viewthread.php?tid=419689&extra=page%3D1
[M09]

[本帖由中央勒令迁移修改于2009-02-04 0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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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2-4 18:2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size=18]给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封信[/size][/color]

汪書記,汪書記,请在您衙前设个鼓。 [M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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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2-4 18:3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size=18]给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封信[/size][/color]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9-2-4发表的原文
汪書記,汪書記,请在您衙前设个鼓。 [M39]


搞错了,那不是鼓,是饭碗,有请原谅,我年长眼蒙。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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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2-4 18:4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size=18]给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封信[/size][/color]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9-2-4发表的原文
汪書記,汪書記,请在您衙前设个鼓。 [M39]


内地没衙门,香港九龙城寨有,而且衙前有给冤民击的鼓,学它建一座。

香港九龙城寨公园,我为它题了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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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2-4 18:5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size=18]给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封信[/size][/color]

有诗为证——


游九龙城寨公园 —— 雨中怀古

选自《叶公香港之行诗词集》

寻游初到城寨边,忽值急雨避衙前。

。。。。。。

http://sub2.morricone.cn/oblog4/u/VOLARE/archives/2007/581.html

http://sub2.morricone.cn/oblog4/u/VOLARE/archives/2007/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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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2-4 18:5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size=18]给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封信[/size][/color]

汪书记:我希望与您谈谈心,您上骏景花园论坛吗?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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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2-4 19:4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size=18]给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封信[/size][/color]

汪书记:

我前两天去萝岗,看到很多前人为梅题诗,回来后我精心写了两首,可惜那恶电站令我分心,未能即时在博客贴出,只得留晚些时候请您一读。[M29]

古人咏梅的诗词多了,假如我这两首写得不好那就有愧于古人。

早前在网上说过,要不是那该死的电站我早游山玩水去了。

[本帖由VOLARE修改于2009-02-04 19: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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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2-4 20:2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size=18]给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封信[/size][/color]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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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2-4 21:4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size=18]给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封信[/size][/color]

汪書記:您听见吗。

骏景西门又敲鼓吹哨舞旗了,请您喊停工地吧。

人心不服呀,骏景门事件,早解决比迟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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