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个懂法律的朋友告诉我:关于警察的执法行为,因其不是依法执法,估计在目前的情况,可以去投诉,但估计投诉无果的可能性极大,但即或如此,还是一定要保留和取得视频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关于警察叫邻居去问话,请告诉被问话的邻居,一定要听清楚警察所问的问题,冷静思考后再答.任何要签名的法律文书,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一定要求修改后再签,要看清是"询问笔录"还是"讯问笔录",前者一般是用来做证人证言,或了解情况之用,后者则是被做为嫌疑对象.
我个人的初步判断,此次燕子及其他被抓的邻居,最可能被冠之的罪名应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罪名,如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这些罪名,承担刑责的主要是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的人.请您也把相关刑法法条下载来一读.
如想证明被抓的是首要分子,即所谓的组织者,则需找多名证人提供证言或对其进行辨认,所以,被问话的邻居一定要慎签各种所谓的辨认笔录.
注意,据谈话回来的邻居们说,jc都会拿相片给他们辨认,这有什么目的呢?我个人估计,可能会是作为他们杜撰出来一个所谓组织或些骨干份子的依据和凭证,所以,大家在谈话时一定要谨慎,其它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请懂法律的朋友继续补充!谢谢!
以下是热心朋友补充的有关知识,谢谢他!
刚咨询过有实操经验的JC,实践中多是电话通知要求配合调查,此种情况一定没手续,且被要求的人是可以拒绝,如仅是做证人,如以在外出差等合理理由合理拒绝.许多证人因担心被报复多不愿意提供证言.但不知如拒绝,JC是否会使用传唤\拘传等方式,所以,在拒绝过程中需见机行事.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根据刑诉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关于公安方面取证证据的实际操作,我确不太了解,但如仅是调查了解情况的一般邻居,实践中不一定会有相关的手续,视乎电话通知时的内容.我个人建议,各位邻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表达意见就好,无需和JC直接对立,法律的执行毕竟直接取决于执行者的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有些方面,理论和现实差距太大.我希望能各位邻居能尽量保护自己\保护邻居,在与JC打交道时,注意方式\方法.个人建议您们把刑法和刑诉法两法下载稍事了解会更好,法律并不会十分难懂的.这样,会更好些.
如燕子确是刑拘,刑拘后可3能有两个方向,一是证据足,则最长在30日内提请检察院逮捕,或是取保候审后等判,二是证据不足,公安撤销案件.所以,不知燕子的家属是否为之请了律师,并为之努力.
[本帖由西门散步修改于2009-02-25 13:14: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