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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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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3-4 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近日各种媒体报道,广州南景园变电站建设项目引起多个小区业主反对,广州市规划局否决了该项目的建设申请。否决的理由是“本次申请选址的法定规划依据不够充分”。
由规划局否定供电局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如此“大义灭亲”,在广州可能是首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中学政治课本里的“四字经”似乎越来越写实了。但“不够充分”这种说辞,让人感觉暧昧。
值得关注的是,这个如今被认定为“法定依据不够充分”的南景园变电站项目却在2月26日仍被拎出来公示,从而引发了附近多个小区的抗议(见3月4日《羊城晚报》)。
按照常理,一个市政项目的规划、选址、公示、建设、监督等过程应该是不难进行量化管理的,尤其是直接关系到百姓生命健康的变电站建设项目,更应该有一些科学量化的指标,更应该谨慎从事。从逻辑上说,其选址方案要么就是完全、充分符合相关标准,可行;要么就是不充分符合相关标准,不可行。在充分与不充分之间,怎么可能存在一个“不够充分”的灰色地带?既然法定的依据不够充分,即至少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不合标准,那为何还要拿出来公示呢?“不够充分”的又是什么呢?这些在规划局相关覆函中不甚了了。
这种行政思维令人费解,隐约其辞也难免让人产生联想。当初竟然拿这种法定依据不够充分的规划出来公示,是懒人施政或是想蒙混过关?据说此次变电站的相关标示牌就是放在某个很不显想的地方,想不到“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的老话这回又应验了。
知错能改,规划局宣布南景园的变电站选址依据不充分,要求供电局重新论证,提出新的可行方案,这对于这一地区的居民来说当然应该是一好事。但是,也有人针对南景园变电站“法定依据不够充分”却又拿出来公示这一行为本身提出质疑,认为最终导致此次变电站选址失败其实是由于此变电站涉了三个小区,而且正值全国“两会”召开的敏感期,所以相关政府部门才不得不做出妥协。
如果真的如上所述,那么,规划局对于供电局的这种“大义灭亲”行为则是一种权宜之计,所谓法定依据不够充分似乎只是一种借口,事态是暂时平息了,而相关法律却有沦为可方可圆的工具的危险。而且,对于骏景花园变电站等其他类似个案来说,也不免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恐怕会引发更多的不解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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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3-4 22:19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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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3-4 22:25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的眼睛是贼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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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3-4 22:33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天天马路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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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3-4 22:44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什么时候西门再次响起战鼓声啊?
闻业主收复西门失地 泪两行。。。。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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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3-5 01:42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M29]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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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3-6 02:47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M21]他们说合法就合法。它们说不合法就不合法。 [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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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3-6 19:09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说得真好。关注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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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3-6 19:12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DING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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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3-6 21:21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法律当然是由执法着制定给违法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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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3-6 21:29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什么法不法?

都是某官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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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3-13 00:48 | 只看该作者

Re: 规划局对南景园变电站选择性执法?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9-3-6发表的原文
什么法不法?

都是某官的一句话...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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