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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开发商自任小区物管 物业将实行招投标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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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7-31 0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新京报】
  开发商禁止自建小区物管
  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从现在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
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对这种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
  开发商不得“建管”一条龙
  北京市建委7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为加强北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从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也就是说,在今后,针对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据了解,北京一些大型国有开发企业,除了进行房地产建设之外,也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针对本公司开发的项目,往往在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也由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来完成,实行“一条龙”服务。
  北京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也就是说,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对物业招标过程中,不可能让开发商作为发标方,自己也来参与投标,成为物业管理方。而此次规定,也让房产项目的开发责任和物业责任全部划清,有开发商“爸爸”或者没有开发商“爸爸”的物业公司之间,也能真正实现竞争。
  无上岗证不能担任物业管理人员
  此外,北京市建委在通知中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在今后,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能担任这些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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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7-31 10:01 | 只看该作者

Re: 北京禁止开发商自任小区物管 物业将实行招投标 ZT

好消息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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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7-31 15:59 | 只看该作者

Re: 北京禁止开发商自任小区物管 物业将实行招投标 ZT

什么时候春风吹到广州呢?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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