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83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仅仅知道“算用人成本”是远远不够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3-11 1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仅仅知道“算用人成本”是远远不够的


张文伏工作室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国家政策扶持及多方面努力下,我们才建立今天完善的产业链,来之不易,没有理由在这个时候将它拱手让给越南、印度。为此,建议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如劳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企业可以通过依法补偿的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应有所规定。人才、企业只有通过合理的竞争和流动,才能体现出人才的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建议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

我们可以和张茵辩论,去她的企业调研,测算她的用工成本提高了多少?甚至可以在电视台公开PK,在报纸开专栏讨论!有人提出修改条款或暂缓执行,还有人提到‘豁免’……我想说的是,这些人根本不懂法!”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

如何保护企业老板的创业热情,这才是根本!如果不能保障企业主的利益,要让企业主拿自己的钱给别人铸造“铁饭碗”、并且动不动就被“扣帽子”,那还不如关门大吉;到时候失业的人会更多,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劳动者本身。 用人成本只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如果缺乏有能力的企业主来创业来解决就业机会,那么人力成本无论如何便宜,也会象某些地区因为缺乏市场销路的满山柿子一样。 都会吃不完霉掉,没有用处;因此,关键还是如何让更多的有能力的企业来创造就业机会,而不是关门内耗。
——某私营企业主。

[本帖由龙潭隐士修改于2008-03-12 08:20:21]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8-3-11 21:28 | 只看该作者

Re: 仅仅知道“算用人成本”是远远不够的

俺只是工薪阶层。

不过我支持张茵的提议。



现在的官员,没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却专门哗众取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1-1 18:20 , Processed in 0.15666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