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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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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20 2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证监会20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大小非股东在未来一个月内抛售解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来源:证监会网站

[本帖由水御堂修改于2008-04-21 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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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23:09 | 只看该作者

Re: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帖由水御堂修改于2008-04-20 2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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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23:11 | 只看该作者

Re: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

中国证监会发布新规 规范“大小非”解禁
  
  证监会今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大小非股东在未来一个月内抛售解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根据指导意见,出售解禁的存量股份,应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满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yfn证di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新规还要求,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两个月,股改后限售存量股票(大小非)解禁进入高峰期,此间市场人士预估,二OO八年大小非解禁总额可能高达近三万亿元,亦被市场人士解读为A股进一步扩容的压力之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证券监管部门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
  
  这位发言人表示,规范大小非解禁有利于解决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较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问题,避免了这种行为对价格形成造成的扭曲。 
 
  据悉,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转让也可选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以提高市场效率。llach证监会表示,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中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市场运行环境下,一些老的问题逐步化解,一些新的问题又会逐步显现。*jhbo^应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应对,妥善解决。mrh&er在解决股市中存在的问题时要依法合规,要把法规的持续性、稳定性同市场发展要求相结合;要注重维护“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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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

快讯:中国证监会20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

  证监会正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姚刚副主席发布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大宗集中的股份的转让出售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kqeazk未来一个月内,卖出超过百分之一现售股份要到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意见》对大宗集中的股份转让设置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包括,大宗交易的价格,应该前一天的涨停和跌停板价格之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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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23:14 | 只看该作者

Re: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

什么是限售股?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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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23:15 | 只看该作者

Re: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

什么是大宗交易?

  所谓大宗交易制度,简单的来说,是为一次性交易远远大于市场单笔成交规模的交易行为提供的交易制度。深交所发布的细则规定:A股、基金每笔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50万股)。

  大宗交易的概念,并非是指大单手的交易,而是指另一种交易方式,是指单笔交易如果超过一定规模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进行交易,这是一种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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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23:16 | 只看该作者

Re: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

为什么会有大宗交易制度 

 大宗交易制度是为特定的对象服务的,它是海外交易所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机制。设想有买卖双方,一方对某只个股想买的数量很大,另一方对同一只个股要卖的数量也很大,如果都通过二级市场撮合,不仅时间、成本难以控制,而且也容易引起股价和成交的异常波动。这时候买卖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外协商的方式,面对面地直接确定是否交易,然后通过某一券商席位报交易所成交。这样,既简化了交易手段,有利于控制交易成本,同时也增强了证券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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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23:19 | 只看该作者

Re: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

实质性利好啊 [M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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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4-21 09:2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color]

NN呀~~~居然半夜1点多有人给我短信说这个事 [M15] [M15] [M15]

我今天早上才知道的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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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4-21 10:2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color]

安慰性政策.

多看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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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4-21 10:3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color]

继续观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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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4-21 11:5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color]

半夜牛叫 [M04]

[本帖由百草园修改于2008-04-21 1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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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4-21 12:1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新规 --- 规范“大小非”解禁[/color]

其实就是一个忽攸.只是指导性意见.又没有申明违反了规定,会得到什么处罚. [M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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