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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应该出法规强令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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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16 1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中国的现状,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关键在于相关法规不完善。这些事情要靠老百姓去做很难很难。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中,ZF并无支持的条文。ZF应该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要中标上岗,对有业主委员会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最终批准;对无业主委员会的,应责令一定期限内(如4个月)协调成立业主委员会,否则业主可免交物业管理费。之所以社会上的大部分小区有今天的现状,跟ZF不作为有很大关系。物业公司作为一个商业公司,无论怎么黑心,都不会出人们的意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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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3-16 14:03 | 只看该作者

Re: ZF应该出法规强令成立业主委员会!

今天《物权法》表决通过了,看到了一线希望! [M03]
[本帖由eileen修改于2007-03-16 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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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3-16 15:43 | 只看该作者

Re: ZF应该出法规强令成立业主委员会!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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