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5717|回复: 6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11-28 1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总版团队于今日受理两位相互间的投诉,经过简短讨论,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认为对词汇的投诉内容来看,词汇都有偏颇之处,但是不明显违反规则。但是特别指明,L148筒子的投诉措辞和标题有相当的不妥之处,敬请注意。
在这里,admin再次对投诉双方重申论坛个人行为公约第二条的约定:(二) 不攻击、不谩骂、不诽谤、不胁迫,做到文明发言,友爱相处;
注意,制定该约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方便版主用之来约束大家,而是希望论坛的全体同学理解其精神且基于其精神来进行发言。
对此两投诉,请双方自行领会理解论坛精神,版务方面将不受理。


2。对于连带的争论内容,总版团队认为,
1、这类的讨论并不能说服双方并产生一个实质的结果。可以认为是一个没有结论的命题。
2、事实上这个讨论已经足够充分,同时讨论的形式并不友善,已经影响到其他论坛用户的心情与感受了。
3、本次讨论从今天的投诉内容来看,已经流向了吵架的边缘了。该话题已不适合在本坛继续进行讨论。

基于骏景论坛宗旨第一条的精神,(一) 为骏景业主间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互相认识,活动娱乐,维护权利,共创美好生活;

总版团队决定在事情发展到无法收拾之前,停止此次争论。对于之前与此次争论相关的主题,一律封帖处理。对于之后新开此事件主题,也将有锁帖和删帖处理的可能。

盖章: [M34]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5-11-28 10:1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本人支持管理员的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5-11-28 10:2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QUOTE Created By L148 At 2005-11-28
本人支持管理员的决定。

喂,喂喂,你系咪无律师证0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5-11-28 10:3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QUOTE Created By admin At 2005-11-28
总版团队于今日受理两位相互间的投诉,经过简短讨论,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认为对词汇的投诉内容来看,词汇都有偏颇之处,但是不明显违反规则。但是特别指明,L148筒子的投诉措辞和标题有相当的不妥之处,敬请注意。
在这里,admin再次对投诉双方重申论坛个人行为公约第二条的约定:(二) 不攻击、不谩骂、不诽谤、不胁迫,做到文明发言,友爱相处;
注意,制定该约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方便版主用之来约束大家,而是希望论坛的全体同学理解其精神且基于其精神来进行发言。
对此两投诉,请双方自行领会理解论坛精神,版务方面将不受理。


2。对于连带的争论内容,总版团队认为,
1、这类的讨论并不能说服双方并产生一个实质的结果。可以认为是一个没有结论的命题。
2、事实上这个讨论已经足够充分,同时讨论的形式并不友善,已经影响到其他论坛用户的心情与感受了。
3、本次讨论从今天的投诉内容来看,已经流向了吵架的边缘了。该话题已不适合在本坛继续进行讨论。

基于骏景论坛宗旨第一条的精神,(一) 为骏景业主间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互相认识,活动娱乐,维护权利,共创美好生活;

总版团队决定在事情发展到无法收拾之前,停止此次争论。对于之前与此次争论相关的主题,一律封帖处理。对于之后新开此事件主题,也将有锁帖和删帖处理的可能。

盖章: [M34]


[M21] 支持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5-11-28 10:4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QUOTE Created By L148 At 2005-11-28
本人支持管理员的决定。

你一定是要支持的,你还有得选择吗?!

amay MM如果说的是真的,你都几大锅吓!

我和阁下还未玩完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8 11:0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各位,公告意思是说现在这个问题,本论坛不希望继续讨论了,也将不提供空间给予讨论了。

1。讨论已经比较充分,并且本坛认为讨论并讨论不出什么结果了。
2。影响其他用户使用本论坛了。
3。和本坛宗旨和立场不相符合了。

当事各位明白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8 11:1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关于各方语言,要判断的话!

amay 于2005-11-27 下午9:02 :"如果不能让邻居看清你这个站在法律专业人士群中的变色虫,算我表达能力不到家!"
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ead.jspa?threadID=48253&start=126

L148于2005-11-27 下午10:38
投诉GZ和AMAY这对男女
是不是当一个人不要脸之后,就百事可为,无法无天呢?


以上言论严格判断都属于边缘违规。本团队没有兴趣辩明个谁先谁后!!!

只是基于整个论坛的高度,总版的判断是,鉴于双方讨论都流于争吵的边缘,给予锁帖处理是符合常理和程序的!

对此次处理,本团队维持现在的判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5-11-28 11:1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够了。

连这个帖一块锁不就完了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5-11-28 11:2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QUOTE Created By admin At 2005-11-28
关于各方语言,要判断的话!

amay 于2005-11-27 下午9:02 :"如果不能让邻居看清你这个站在法律专业人士群中的变色虫,算我表达能力不到家!"
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ead.jspa?threadID=48253&start=126

L148于2005-11-27 下午10:38
投诉GZ和AMAY这对男女
是不是当一个人不要脸之后,就百事可为,无法无天呢?


以上言论严格判断都属于边缘违规。本团队没有兴趣辩明个谁先谁后!!!

只是基于整个论坛的高度,总版的判断是,鉴于双方讨论都流于争吵的边缘,给予锁帖处理是符合常理和程序的!

对此次处理,本团队维持现在的判定。

还有更厉害的呢。 [M04]
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ead.jspa?threadID=48571&tstart=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5-11-28 11:2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俺建议的互加QQ或MSN再吵的建议真的没有人肯考虑下么? [M20]

这样的话既可以照顾到论坛大多数同学的情绪,也方便想探求真理的筒子们继续执着下去。 [M20]

又自作多情了。 [M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5-11-28 11:2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QUOTE Created By admin At 2005-11-28
各位,公告意思是说现在这个问题,本论坛不希望继续讨论了,也将不提供空间给予讨论了。

1。讨论已经比较充分,并且本坛认为讨论并讨论不出什么结果了。
2。影响其他用户使用本论坛了。
3。和本坛宗旨和立场不相符合了。

当事各位明白否!!!


管理员同志,我提出来的问题是一个只有对或错的严肃问题;

对本次平和讨论持反对意见的用户(包括马甲)不超50名,而骏景注册合法id已接近万位

本次讨论并无过激言论,除L148在理屈词穷情况下,故意发恶意攻击的"投诉"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5-11-28 11:2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小蜜蜂加偶MS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8 11:2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QUOTE Created By 阿朵拉 At 2005-11-28
够了。

连这个帖一块锁不就完了么?!

[M14] 某同学忘记了记者的采访原则了么? [M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5-11-28 11:2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好诶,ELLA俺们不在论坛喧哗,俺们在M吵,吵的内容都不让大家知道。 [M14] [M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5-11-28 11:3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对GZ以及L148两位筒子的投诉的处理意见。[/color]

论坛公器不是私用恶斗的舞台, 支持所有相关锁帖处理.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12-29 14:24 , Processed in 0.06989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