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678|回复: 4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说说与婆婆的相处之道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1-15 2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


你只不过是我丈夫的母亲,在结婚之前,你在我的生命中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我的生命来自我的父母,今天的学历、能力、教养、待人处世之道理,都是来自我父母的承传,没有任何一分一毫是由你来贡献。

所以我不懂,为何一结婚之后,我活了二十多年的岁月全部必须归零,然后变成所谓「你家」的人,又变成你家「最小」的人。说「最小」是因为我在「你家」的地位始终比我今年才2岁的儿子小。

说真的,我心理很不平衡。我的父母养育了我二十多年,而你是捡他们辛苦二十多年的结晶,根本来说你是不劳而获、捡现成的。所以我在帮你做事情时,你得感谢我的父母以及我的劳力付出。如果你不感激那就算,你不应该还对我有极大的意见,对我做的事情总是拿着放大镜来挑剔------鸡蛋里面挑骨头。这简直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楼主| 发表于 2005-1-15 20:38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我白天有自己的工作,经济一向独立,所以我根本不必依*你的儿子,也还没有*过你儿子的薪水过活过。而且我今天有谋生的能力,是仰赖我父母给我的教育,以及我自己的不断学习成长的能力。所以我不能忍受我赚钱的好象理所当然必须贡献给「你家」,然后我花我自己赚的钱,都还要看看你的脸色,岂有此理!我又没欠你,也不需要你养,更没拿过你一毛钱,我可以尊重你的意见,但是不能让你做主。

所以我现在要跟你开诚布公的讲清楚说明白:电费是我在支付,所以酷暑的炎夏我开冷气睡觉你不准有意见,隔天要上班的是我,睡眠品质对我而言很重要。还有「佛要金装、人要衣装」我要买几套衣服、鞋子都是我的事情,请你一定要记住,这些都是我自己赚的钱。花钱的准则上面我自己有分寸,你要管就去管你儿子的钱,我用我能力劳力赚去的钱,实在不想还要看你的脸色。而且,你不要老是以为你的儿子多棒,如果没有我也出去工作,你以为你去年可以去大陆旅游二星期吗?哪来的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5-1-15 20:39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我常常在想,你对我其实真的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你对我有任何形式上的意义,你只不过是我丈夫的母亲,你所有的恩情功劳都在他身上,要回报你的也是他,相同的能叫我回报的也只有我的父母亲,如果今天我的父母也这样挑剔你的儿子,你心理又会舒服吗?而你的儿子有能达到他们多少的要求?

所以~~以后你想吃水果,请叫你儿子切给你吃,因为这才是他应该做的。衣服也请你儿子洗,毕竟你也帮他洗了二十几年的衣服 (我连一双袜子都没有麻烦过你)。要去看医生,请他提早下班带你去...我不想老是被扣全勤的费用,而且我感冒时你还会对我冷言冷语笑我身体差,因此你生病时我没有办法提起太多的同理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5 20:39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言而总之,他孝顺你是应该的,而我,要把我的孝心回馈给生我育我的父母亲如果要我帮你做,那么你至少得闭上那张挑剔的嘴巴,然后心存感激,因为我没有欠你,帮你做,是因为看在你是我丈夫的母亲份上,仅仅是这样而已,要不是他是我丈夫,你以为你会有这个荣幸吗?而且,你也得多看看新闻,现在都已经是「家务劳给」的年代,你既然没有支付我薪水,我帮你做你就要偷笑了!最后,我写这封信给你,你一定会觉得我大逆不道,但是人与人之间是互相尊重的,我对你便是以这样的基础去相处,如果你不能够同样尊重我的感受,就算我会看在你的长辈的份上退让几分,但是我还是要把底限说清楚。
你会说「做人的媳妇要知道理」,但是我要在这边反驳你~~我从来就不是你养大的,我更没有欠你,而对你我已经发挥最大的容忍与尊重,其它需要学习的地方是在你这边。
婆婆,尊重别人也尊重你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05-1-15 20:40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M13] 我觉得中国的媳妇还没有这么大胆吧?至少我不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5-1-15 21:17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俺有同感,说真的,俺心理也很不平衡,在他家的地位也是比我2月大儿子的小,家婆来我家经常教训我要怎么照顾她儿子,孙子(这个不能吃,哪个不能吃,他儿子今天穿多了还是穿少了),来我家里看到的新买的东西都要问价钱,她认为不合适(贵)的就臭骂我一吨,我做什么事情都不如她心意,还经常给我脸色看。做人媳妇真艰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5-1-15 21:48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哈哈,俺就不用看婆婆的脸色--因为俺把那个可恶的婆婆休了.以前俺的前婆婆竟然跑到俺公司调查俺的收入,简直是......我回到家就大骂她"为老不尊,我父母还不曾到单位调查我呢,她算哪根葱." 话说回头,俺可是俺们那旮沓出名的孝顺乖乖女哦. [M04]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5-1-15 22:01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楼上的,勇气可嘉! [M21] [M21] [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5-1-15 22:18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休婆婆?也就是休了老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5-1-15 22:23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去年俺老爸去世了,我妈妈又不愿到广州常住,办完丧事回广州的前一天,我就对我的2个嫂子说:"我已经和我妈妈说了,她有什么不高兴的事就打电话给我和我说,不过,我不希望有这样的事发生哦,一旦要搞到我回来解决,你们就知道结果的哦."
呵呵,这个小姑不好惹的呢. [M05] [M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5-1-16 11:43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虽然我对婆婆也很多不满,,但是我有时候想,无论怎样,她是老公的妈妈,无论你接受不接受,她已经从一个陌生人变成和你关系比较密切的人了。世界这么大,和自己有亲情的人实在很少,所以,应该珍惜,(可能我性格比较软弱,对于离婚之类的事情,不愿意想)反正已经是一家人了,就努力让大家过的都开心吧。当然,前提是双方都比较通情达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05-1-16 21:33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QUOTE Create By somay At 2005-1-16
虽然我对婆婆也很多不满,,但是我有时候想,无论怎样,她是老公的妈妈,无论你接受不接受,她已经从一个陌生人变成和你关系比较密切的人了。世界这么大,和自己有亲情的人实在很少,所以,应该珍惜,(可能我性格比较软弱,对于离婚之类的事情,不愿意想)反正已经是一家人了,就努力让大家过的都开心吧。当然,前提是双方都比较通情达理。



我比较赞同你的想法,无论怎样还是应该互相迁就才能相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5-1-17 11:12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我和PP的关系往好了说是"相敬如宾",往坏了说是"井水不犯河水" [M01] [M01] [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5-1-17 11:35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记得网上贴过一篇和这篇针锋相对的以婆婆的口气写的帖子,不想去找了。只想说:
1、做人要厚道。
2、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5-1-17 11:48 | 只看该作者

Re: 媳妇写给婆婆的一封信(惊世憾俗)[ZT]

QUOTE Create By yingt2004 At 2005-1-15
去年俺老爸去世了,我妈妈又不愿到广州常住,办完丧事回广州的前一天,我就对我的2个嫂子说:"我已经和我妈妈说了,她有什么不高兴的事就打电话给我和我说,不过,我不希望有这样的事发生哦,一旦要搞到我回来解决,你们就知道结果的哦."
呵呵,这个小姑不好惹的呢. [M05] [M05]


果然有东北人的豪气 [M04]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9-30 09:19 , Processed in 0.06895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