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独生子女保险: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元,本合同终止; 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致残疾,本公司最高给付残疾保险金20,000元,本合同终止; 意外医疗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区级或以上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符合社保医疗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实际费用的80%给付,全年最高给付保险金额3,000元; 疾病住院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投保30日后因疾病住院(及时续保者不受30天规定的限制),符合社保医疗报销规定的住院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 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给付50%
; 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给付60%
;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70%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80% ; 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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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满治疗未结束的,住院可延期至90天为限;全年最高给付保险金额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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