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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惨不忍睹!上网以来,第一次为一张照片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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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1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省鹿邑县高集乡魏店村2006年12月1日发生一起嫉妒别人富有,放火烧残邻居孩子的重大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张参,女,35岁,和丈夫尚某结婚后,生下两女一男;受害人秦士业、段红霞两口和张参同村邻居,两家男人均在北京打工.秦士业从事装饰技术活,收入较高;尚某是力工,收入低.犯罪嫌疑人张参,看到秦家日子越过越好,吃、住、行、花都比自己强,特别秦士业的六岁儿子秦明河,聪明伶俐,漂亮标致,小学一年级都是头名.看看人家,比比自己,越想越气,越气越恼,越恼越恨.当日下午3点,她把小明河骗至家中,以诓吓其母为名,用绳子捆住其双手,待绑双脚时,小明河反抗不让,张参从柜中拿出棉花,塞住了小明河的嘴,不让他哭喊出声.随即他把小明河头朝下塞入自家事先掏好的麦秸垛洞中,然后点着火逃离现场.风吹火势,火越着越大.小明河的妈妈段红霞和村邻赶来救火时,听见麦秸垛内有小孩低闷的哭叫声,才把小明河救出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小明河苏醒过来,说出来了他大娘张参杀害他的经过.

  秦士业、段红霞两口倾家荡产,花了23万元,总算把孩子秦明河的生命救出来了,但是小明河落下了终身残疾:四肢烧掉了,连小鸡也没有了.尚家只拿出了一万元,便领着三个孩子逃之夭夭了.张参落入法网,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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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0-21 18:06 | 只看该作者

Re: [转]惨不忍睹!上网以来,第一次为一张照片流泪

那样的犯人抓到就应该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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