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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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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9-18 1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物权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车位的收费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另外电梯大堂的分众的月租都应该归业主所有,康景要马上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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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7-9-18 12:32 | 只看该作者

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众位邻居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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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9-18 15:58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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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9-18 16:02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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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9-18 16:10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全体业主的应得收益,应该为全体业主的福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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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9-18 22:37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现实很无奈 [M13] 。ZF、物管和业主之间还没有沟通的桥梁,这里业主最弱势。ZF可能根本不想管,物管更不想架桥,业主们着急却没有用 [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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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9-20 08:41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唉,大家联合起来不容易,谁牵头啊
发展商黑得很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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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9-23 14:53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车位的收费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另外电梯大堂的分众的月租都应该归业主所有,康景要马上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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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10-11 17:25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支持!但是我们在这里说有啥用呢?康景还是照做阿!

南北苑分界的骏景南路,每天来往的车辆有多少?排放的废气、噪音有多少,KJ又管过吗?

还将一般的路面改成了停车场,凭什么我们两侧的居民就要受到这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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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11-1 16:02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强烈支持!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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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11-1 17:40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强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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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11-1 18:11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与KJ抗争到底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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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7-11-2 10:49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强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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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11-2 11:22 | 只看该作者

Re: 关注《物权法》,强烈要求康景停止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交出非法所得!!

强烈支持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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