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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民地权才能让农民“看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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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0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改革农民地权才能让农民“看住土地”
稿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 版次:[ AA02 ] 版名:[ 社论 ]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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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住土地”是近年来中央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但现实中土地违法事件却层出不穷。据国土资源部11月19日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会上传出的信息,土地执法行动开展两个多月来,全国共发现违规违法的土地宗数约3.2万件,涉及到的土地面积350万亩。
  上述三种土地违规违法形式基本上与地方政府有关。以租代征表面上是村组自己出租,或者企业到村组租赁,但实际上背后都有当地政府的影子。擅自设区和扩区更是只有政府的权力才能做到。而从土地未批先用先占来看,也大量涉及到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重点建设项目。
  在各种土地违法事件中,我们尤其要关注地方政府以“城市化”为名与地产商“合谋”廉价出让土地给后者。
  目前我们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仍是以行政和法律管理为主,经济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表现在:在流转市场,依然是双边垄断、行政干预和市场不完善;在所有权方面,农民的主体地位及拥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混沌不清;在监管上,地方政府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职能集于一身,因此,服从当地政府的局部和短期需要成为一个经常性课题。
  从目前来看,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利益、政绩、政治周期等因素短期内不可能消失,而中国的城市化又是一个较长的阶段。城市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农村土地资源转化为城市发展资本的过程,所以,如果还沿用现在的管理手段和执法方式,要遏止地方政府的违法用地,是不太现实的。要解决问题,必须另寻出路。大量的事实说明,政府违法用地的要害,就在于土地制度本身,即农民地权与国家地权的不平等,从而无法发挥经济机制的作用。因此,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底线不被突破,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唯有在改革农民的地权上下工夫。舍此,都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
  (11月21日燕赵都市报作者:邓聿文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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