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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永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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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2-23 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赤脚天使 于 2010-12-23 19:02 编辑

这个这个,2008年的新劳工法好像没有说明哦,今天有老板问我,据说干了10年就是永久职工,我知道有许多邻居都是单位的永久职工,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条文呢,有知道的给个连接,好不。

唉,干了也快10年了,不长工Z,就希望别的方面能争取点福利,唉,实在是[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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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9:01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最佳答案 1、劳动法规定是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2、第2次未到期不适用1的情节,如果赔偿的话,你可以拿到以下赔偿事项
(1)欠发,未发的工资
(2)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退的代通知补偿金
(3)无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补交没有缴纳的社保
(5)单位收取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如果还需要关于仲裁的其他事项,可以HI我,帮你解决
是说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如果还想继续用工签订第三次,则这第三次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不应该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辞退永久性员工的赔偿责任与辞退合同期限内员工的赔偿责任没有什么差别
-------------------------------------------------------------------------------------------------------
百度到这个结果看了好心寒哦,今天是心寒的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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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9:05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我听说有的单位是在你满10年以前,给你一笔费用,N+1/N+3,让你自己同意终止合同,然后用一个新公司跟你签合同。如果有法律条文可以这样,我觉得真是挺好的,不知道我这种一切向钱看的想法是不是超级目光短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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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2-23 19:29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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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20:05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没 有东西可学啊,看见有人跟帖我赶紧进来,以为有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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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23 20:11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我也没搞清楚。
但我以前的单位裁员是从来不裁10年以上的员工的。
记得经理说过10年以上员工就算自己辞职,都能够得到一笔补偿?

同期待后面的回帖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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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2-23 20:20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还是要看公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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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2-23 20:42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我听说有的单位是在你满10年以前,给你一笔费用,N+1/N+3,让你自己同意终止合同,然后用一个新公司跟你签合同。如果有法律条文可以这样,我觉得真是挺好的,不知道我这种一切向钱看的想法是不是超级目光短浅
赤脚天使 发表于 2010-12-23 19:05


好像华为就是这样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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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2-23 20:42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劳动法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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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2-23 21:20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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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2-23 22:26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我听说有的单位是在你满10年以前,给你一笔费用,N+1/N+3,让你自己同意终止合同,然后用一个新公司跟你签合同。如果有法律条文可以这样,我觉得真是挺好的,不知道我这种一切向钱看的想法是不是超级目光短浅
赤脚天使 发表于 2010-12-23 19:05



   嗯   换个说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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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2-24 15:32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只是在员工要求的情况下,单位应当与ta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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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2-24 15:33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本帖最后由 安安娘 于 2010-12-24 15:35 编辑

并不是有什么特别的福利待遇吧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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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12-24 15:37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上面说的三倍平均工资,大约也就一万上下,如果你的工资高于这个数,也就只能按这个数赔,最多也就赔12年的
估算一下,就是协商解除合同,就12万,单位非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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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2-24 15:38 | 只看该作者

RE: 【求助】永久员工

还不是永久员工[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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