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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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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3-12 1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看信访办的批复
http://xf.thnet.gov.cn/ask_answer/disposal.asp?code=200603090161

骏景业主:
你小区发展商于两年前向有关部门报批,要求建设变电站,以满足小区用电需要,已获市规划及市供电部门批准。作为业主,你们可要求发展商公示小区规划的详细情况,如拒绝出示,即属违法,可向市国土局即时检举。
对于变电站是否会对你们身体造成影响、辐射等,请向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了解具体情况。 (2006-03-10 10:10:44)


我们斗争的矛头必须指向HS. 如此置业主的生命,健康和子孙后代于不顾,简直没有人性!! HS, 你的信誉和良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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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3-12 15:51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无耻的HS.明明是自己申报的还说是政府早就规划了的.还想问一点.开发商有权利申报那我们有没有权利反对他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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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3-12 16:22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合生的险恶居心简直到了让人忍无可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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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3-12 16:24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M09] [M09] [M09] ,家贼难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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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3-12 16:40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有点疑问:小区内申建的变电站不会是超大型变电站吧?
下面是网上搜到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里面明确讲了"小区变电站须用小型户内式结构"
那么HS申建的变电站又是多大的呢?
很明显在这个变电站申建与批复、规划过程中存在着某种交易~~~

天河区ZF这个皮球踢得真是妙啊! [M21]

各位看到了逼HS出面与市政规划与供电局周旋的希望了么?









市政规划篇透露:广州城区将能抵御200年一遇洪潮


2005-12-02 16:05:20





  昨天(12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已出台,12月15日起施行。根据新标准,广州城区防洪设施能抵御200年一遇洪潮。

  消防

  新区开发须规划消防车道

  新标准规定,在旧城改建和新区开发中,须按规划控制消防通道。超过消防规范规定面积的工厂、仓库等公共建筑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源,应当设置消防车道。

  为了提高消防速度,消防站责任区划分应可让消防队接到报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消防站的选址要选择在责任区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此外,消防站用地边界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的净距应不小于50米。

  为确保消防站本身安全,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库)、储罐区、易燃材料堆场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200米,且应当设置在该类建筑物、储罐区、堆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另外,新建、改造的消防站车库门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当少于10米。

  防洪

  24小时暴雨不成灾

  广州城区能抵挡多大规模的洪水?新标准显示,广州城区按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设防。近期达到100年一遇标准;远期通过北江大堤和飞来峡水库等联合调度达到防御北江300年一遇标准。在农田区方面,捍卫5万亩以上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捍卫5万亩以下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城区和建制镇区的治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不成灾。旧城区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为10年一遇标准,远期逐步提高设计标准。农作物区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日排至农作物耐淹水深;不耐淹作物适当提高标准。

  供气

  供应基地将远离公共场所

  根据该准则,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布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且应当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工业区和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站址要选择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交通便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段。其地下全压式贮罐单个容积应不超过50立方米,总容积应当不超过400立方米。

  供电

  小区变电站须用小型户内式结构

  城市建成区内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结构;市中心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应当采用户内式结构;在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站。城市建成区边缘或郊区、县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结构。

  供水

  将限制采用地下水

  广州将根据城市水源状况、城市规划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可采用分质给水系统。城市有多个水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多水源给水系统。给水系统中的调蓄水量宜为给水规模的10%—20%。新建小区宜采用集中供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不宜采用高位水池供水方式。生活小区和高层建筑宜有两个水源供水,事故水量为设计水量的70%。

  据了解,广州市现有水源包括:流溪河、东江北干流、沙湾水道、白坭河、增江、珠江广州河段、顺德水道及地下水水源。标准认为,应分阶段取消珠江广州河段的给水水源,限制采用地下水水源;应当结合可持续发展加快开发新水源,新水源应当经过专家论证、行政审批后确定。

  公交

  新建大型小区配置公交站场

  公交站场的首末站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净面积为不小于1000—1500平方米,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附设在道路两侧大型公共建筑物首层。

  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均应在小区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站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0平方米;大型居住小区规划居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站场用地规模不小于4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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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3-12 17:22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震惊!这就是合生!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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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3-12 17:27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我们现在用电很紧张吗? [M09] 他们干嘛要申请建设变电站。再说了,HS不知道建变电站会影响他们的房价吗?
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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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3-12 19:19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在红线内建变电站,也是HS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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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3-12 19:28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M09]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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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3-12 19:30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无耻的hs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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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3-12 19:32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极度震惊愤怒中 [M09]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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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3-12 19:33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可恶到了无极的境界 [M21] [M21]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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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3-12 19:35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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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3-12 19:58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HS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M09]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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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3-12 20:09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的罪魁祸首-HS

hs这个奸商主动报建电站,肯定是为他的长远发展考虑,在建的马哈顿,JJ即将在地铁开通前建设的东苑,还有南苑旁边的废旧的黄埔化工厂,也证实是被HS买下建地产,可以讲JJ周围的地基本上都是HS的地,这么多楼盘肯定要增建变电站,现在JJ的房子卖的差不多了,正是建设电站的好时机!
HS走每一步都是深谋远虑,和ZF配合的天衣无缝,我们就变成了牺牲品,他的每个毛孔和鼻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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